陈浩浩 王育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 杨凌 712100
作为国际上最受欢迎的自然保护形式之一,国家公园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中相对完善,它更好地处理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成为世界自然保护的典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系,这表明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已经开始集中实施,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举措[1]。随着国家公园系统试点和体制改革的推进,由于我国国家公园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如何为国家公园设立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已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国家公园”的概念起源于美国,兴起于美国早期自然保护运动。1872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公园,它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已经为世界其他国家的自然保护提供了很好的范例。但是,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仍处于试点阶段,中国对国家公园没有相关的法律定义,这样就容易影响相关研究的进展,在研究和探索其他国家国家公园建设理论和实践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工作,应提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国家公园的定义:国家公园由国家批准,设立和管理,以保护代表该国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它结合了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实现特定区域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2]。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适应新时期中国发展需要,国家体制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刻的变革,为此中共中央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出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