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斌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000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愈演愈烈,食品安全问题通常受环境污染影响,从食品加工、运输、储存到食品销售各环节一旦操作不当便会导致问题的发生,致使食品安全成为第四大社会问题。尽管我国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制定,但缺乏有效完善,若不及时改善便会影响法律的执行。笔者将分别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对策,两方面进行阐述。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缺乏有效完善,对食品安全管理造成严重影响。主要问题表现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乏完整性与系统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笼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一定法律效力,详情如下:
经研究调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食品质量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上述法律文件颁布时间较早,涉及范围存在局限性,无法及时反映出现代人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此外我国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未将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导致该问题无法得到体现。
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中对于针对食品安全的定义与限制并未明确,例如:我国《刑法》对5万以下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是否属于犯罪范畴并未界定,导致此类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且约束力相对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