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个体危机及其自然法起源

2019-12-14 06:15吴允通王新生
哲学分析 2019年6期
关键词:神圣洛克理性

吴允通 王新生

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在当代世界拥有巨大的影响力,以《政府论》为代表的诸种著作已成经典。然而作为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建设的理论基础之一,当洛克的思想被实际地付诸实践,却从其理论内部的矛盾中产生出令人忧虑的社会后果。这种矛盾的张力首先存在于作为其理论源泉的自然法与神圣法之争。a洛克政治哲学在当代最具影响力的研究者之一迈克尔·扎克特(Michael Zuckert)在综述20 世纪与21 世纪之交中关于洛克问题的探讨时,提出了诸种成问题的研究视角。不过成问题的既有研究方法的不当,亦可能因为洛克本身政治思想的含混。扎克特特别强调,洛克思想中那种理性与宗教颇成问题的关系正是其一切理论困难的根源。详情请参见迈克尔·扎克特:《洛克政治哲学研究》,石碧球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28—30 页。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汉语学界对洛克认识论研究已有一定基础,但就神学思想对其政治理论的建构作用而言,尚未获得应有重视。由其自身相关论述回溯至中世纪神哲学传统,从而在神哲学的交互影响中发现洛克在突破传统时的转折性作用,有助于勾勒出一个更为全面的洛克思想图谱。结合洛克论述的个人主义原则说来,这个后果也许可以被恰当地称为“个体危机”。而关于这一危机的具体内容,则需要在回溯其理论源泉之后,方可详探其究 竟。

一、人性论与近代自然法的兴起

当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时,意味着古希腊时期对人性的理解已日趋复杂。人不再将自我理解为自然倾向下的需求匮乏体,而是在一种组织生活的自我完善中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维度:“自足”。事实上,当亚里士多德做出这一著名论断时,已经意味着对人性的一种构建:城邦作为其论述中的自足体,具有最高的“善”的自足,而人唯有生活在城邦中,作为共同体的一部分,才能分有这种善,因而指向自足。在这种城邦正义之中,人的灵魂等级对应于理性等级,并在共同体的工作安排中体现出 来。

当古希腊城邦走向衰败,基督教的兴起于传统中对人的理解而言,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基督教信仰关涉的是一个超越的神,“道成肉身”(Incarnation)的悖论性质指出了现实生活与希望世界之间的矛盾关系。“上帝之城”与“俗世之城”的对立尤其鲜明地点明了这一矛盾。创造论为圣俗之间划下的绝对鸿沟使超越性的力量取代了城邦善的最高地位,“善”作为神的一个属性被吸收进基督教思想。然而共同体的善终究被保留了下来,俗世统治者作为神意的安排而具有其自身合理性,亦即具有一定程度的善,而上帝之城中则浸染了上帝纯全的善,共同体与团契仍然是一个集合概念。但是,耶稣的降临是该信仰中绝对的中心事件,世界历史的所有时间都朝向这一事件复归。原罪说的引入,使人性因“罪性”的平等导向了另一个方向——“自足”的反面。于基督文明而言,人因罪而缺乏自我解放的能力;另一方面,共同体的方式不再具有正义的能力,外在的善在面对终极的善时不再具有权威性。拯救成为最迫切的事情,拯救惟凭圣子,历史的时间必须在一种向圣子无限回归的过程中得到解 释。

近代以来的神哲学革命再一次引发人性论的危机。“第一次危机是由耶稣造成的,当时他宣布了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的平等。宗教改革和笛卡尔开创了第二次危机,他造就了在良知和理性面前的平等。”a洛维特:《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李秋零、田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年版,第79 页。而在这一时代大视野中,现代自然法学派以霍布斯、洛克等为代表,以其自然法理论对人性的构建亦应被归于引发这次危机的革新性人物之 中。

近代史对应其传统而言事实上是一部分裂史,知识都走向专门化与系统化,哲学与神学的分殊是最典型一例。哲学诉诸理性的普遍怀疑,从而划定理性的思维能力与界限;神学则诉诸良知,划定信仰的正确路径与方向。“我思故我在”的笛卡尔路径与“因信称义”的路德路径分别成为两者的时代标准。然而作为同一个时代的思想,两者却又在根本上具有相同的气质,向内求诸真理的意愿是相同的,内在性的认知中,和解成为时代的主题。这个时代中,人的内在的、自己的精神成为第一原则,这样的精神包含着自足的原则在里面,中世纪教会的教导在这一原则面前被击得粉碎。与此同时,中世纪教会在伦理上沟通个体与上帝之间的中介作用,也不再对近代社会中的个体具有包裹作用——个体开始直面存在本身。正是在此意义上,自然与理性也从信仰中解放出来,现实世界在一个沟通真理的路径被打破的情形中,迫切需要出路。近代思想家在面对失去沟通路径的世界本身时,在惊叹之余,亦被迫付出了对世界更多的敬意。“有限、现实的东西得到了精神的尊重,这是自我意识与现实的真正和解。”a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第4 卷),贺麟、王太庆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7 页。

笛卡尔的伟大,正是在深入自我意识对现实中的真理的把握的开辟性工作中。洛克站在笛卡尔的肩膀上,继续深化这一工作。他的贡献,则在于平衡思辨与现实的原则,以自然法巧妙地切入对这一问题的把握,在时代的思想陷入两个原则的分裂之前,构建起一个融合性的人性论体系,以推进两者的和 解。

洛克一直在找寻一个普遍者。这个普遍者无论是得自传统,还是来自新思潮,必须要经得住理性怀疑的考验。康德大方地承认了探究所谓知性的“自然之学”,得益于洛克所开启的工作。b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序言”第2 页。而这个工作,即对“自然”本身地位的争取。在之前的中世纪体系中,自然是被圣化过的领域,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自然的一切现象、运动与机能都可以被神圣体系兼容。牛顿的力学体系打破了这一目的论与“第一推动者”存在的必要性——至少就自然而言,力学体系比神圣体系具有更精确的解释力。洛克的目的,是在社会生活领域、亦即一个更加琐碎及难以规定的领域,证明这种于自然而言有效的解释力——亦即自然法——对人类生活同样有效。但这个解释的难点在于:如何容纳超出自然规定之外的神圣意志?换言之,牛顿理性体系对自然的有效性加之于社会生活之时,这个在中世纪千年历史中证明过自己影响力的根基将何去何从?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砍掉这个中世纪的根基势必是对现实的一种抽象的否定,它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最严重的现实的动荡。这显然不会为作为成熟政治家的洛克所接 受。

按照洛克整体理论上的“经验—知觉”路径,他势必要求一种与自然同构的人性学说,而这无疑是与神圣体系相反的。因为神圣体系的理论前提是对我们对世界的构建与主张的自治的批判。cCraig Gay,The Way of the(Modern) World,Cumbria:Wm. B. Eerdmans Publishing,1998,p.7.而这个“世界”概念,在同构结构里面基本上可以与洛克所谓的“自然”对等。基督教文明千年来对人是“神的形象”的人性理解,要通过怎样巧妙的消解,才能通向一个尊重现实、能与信仰融洽,又遵循理性的自然人性论?本文的观点是,洛克通过将自然定位为比神意具有更高普遍性的地位,将信仰降格为一种个体性的东西,从而让其退出作为公共生活基础的讨论。凭此基础,社会生活也需依凭更具普遍性的自然法方能更具稳定性和效力,而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唯有击碎神圣法横亘在人们认识自然面前的神圣帷幕方能够实现。这种理解只承认哲学意义上的世界的设计者的创世论;同时不承认作为在世界的设计者与人之间的中介的基督,并将中介转而理解为政府的作用,从而使竖立在真理与人之间的神圣帷幕落下;以及,同样不承认的还有神圣法中作为目的论的末世拯救。自然法的普遍性地位建立在对神圣法权威的消除 上。

进而值得考虑的是洛克如此处理问题可能导致的结果,即洛克路径在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对目的论的取消导致的个体生命与社会伦理成为纯过程式的生成;二是对神圣法下信徒“选民”身份的破坏导致族群叙事被迫转入个体叙事的模式。二者合流而造成了个体的自我危机:个体面对历史性向度的缺失时的迷 惘。

二、普遍性之争:自然法还是神圣法?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建立在对霍布斯扬弃的基础之上。“建构一个与人类现实生活不同状态,作为理解、批判乃至改造道德与政治的出发点……在霍布斯笔下,‘自然状态’不是神话,但尚未成为历史,它是现代道德科学和政治哲学试图突破传统,彻底更新我们生活的理论起点。”a李猛:《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年版,第91—92 页。霍布斯并不认同政治社会能从根本意义上决定人性,他以一种还原的方法将人类社会拆解成为不同要素,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一个合乎理性的人类社会。自然状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得到理解,相较于人类的理性构建出来的世界,他显然更加相信一种源初决定性的始基的存在。霍布斯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社会性”打碎,对自然状态、社会性与政治性等概念一一做出分殊,并提出自然状态中人性原初的“人对人是狼”的普遍战争状态。“力量”(Powers)是自然状态中最基本、普遍的东西,也是人与人得以沟通的桥梁,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即出于这种力量对比中的不安全感,促发了第一自然法因“自我保存”而指向的超越他人之间的对抗状态。颇为有趣的是,霍布斯正是在畏死的自然倾向上重构了人性。而政治为了避免这种激情冲突,试图模仿自然建构一个具有统一意志的“人造人”——亦即“利维坦”,它是在“模仿有理性的‘大自然’最精美的艺术品——‘人’”的基础上,“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的理想型。b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年版,第1 页。

洛克走得更远——内向性原则指向的个体直面上帝的精神也必然在洛克的思想中留下深深的烙印。霍布斯尚且处于一种关系性叙事结构中,而洛克的自然人理论则是一种个体式叙事。他事实上更接近格劳秀斯,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因需要和友善而共同生活,是冲突而非战争使我们迫切需要政治秩序。洛克的自然状态亦是一种静态的和平,在自然法权、亦即个体之间的私人裁判权发生冲突时才需要从自然状态中走出而走向政治社会。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上,洛克用以取代霍布斯的“力量”概念的是“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从第一自然法则“自我保存”通过人的自由劳动所据有的带有明显人格属性的事物。通过私有财产的界定,洛克成功地避免了战争状态,同时又提供了一定的个体沟通的桥梁。甚至在政治社会的构建中,政府的最重要职责便是保护私有财产(包括人的生命在内)不受侵犯。因此,无论在自然状态还是政治社会中,自然法都是先在地起决定性作用 的。

带有人格属性的私有财产同时必然带有深深的神哲学意味。“人是神的形象”这一人性观是中世纪以降而至洛克所处时期的伦理基础,人格的法权意味首先源自三位一体的形而上学中的“位格”(Person)概念。神圣法的地位问题在此必须被澄清,神圣法与自然法,究竟何者最具普遍性?洛克所谓神圣法特指作为信仰之根源的启示,凡是圣经明文规定的,在他看来都可以作为普适法的一种而被遵守。至于其余的非明文启示、作为个体乃至团契的不同推理结果,则只有在不违背自然法的前提下,为个体或团契内部人员所遵守。就人在自然状态中都具有自然理性而言,尘世中自然状态中的自然法被作为逻辑起点来论述。自然法作为“神的意志,可通过自然之光而认识”,而自然之光则通过感性—知觉和理性来定义,“这两种官能互相依赖,感觉为理性提供具体对象的观念,理性把这些材料组合成新的观念”,自然之光正是组合中的推理能力,是一种领会自然世界的能力。a洛克:《自然法论文集》,刘时工译,上海:三联书店2015 年版,第108 页。

二者的普遍性之争在《政府论两篇》中的第一篇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菲尔默(Sir Robert Filmer)以神圣法为“君权神授”背书。洛克则以自然法解构神圣法:自然状态中的人以自然法、亦即理性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一切方式生活,按照自己的理性与意识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依附于任何其他权威。bJohn Locke,The Works of John Locke:In Ten Volumes,Vol.V,Aalen:Scientia Verlag,1963,pp.339—340.菲尔默认为王权源自父权,在此意义上,王国与家庭等同,王权的效应就相当于家长对其继承人行使的权威。菲尔默对自己的观点的论据支撑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从宗教信仰层面出发,以圣经经文进行论证,鉴于当时欧洲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基督教的影响深远,这样做的效应收效甚大,而按照阶层划分来看,这样的论证对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理性思维能力欠缺的中下阶层颇具说服力;二是从自然的教诲层面进行分析,表明专制君主制符合自然的发展过程与自然权利的行使,从而使君主制跟上时代的潮流,以期说服理性思考者及非基督 徒。

洛克的解构工作相应分为两块:经文的反驳与自然权利的厘清。结构中的圣经经文的反驳似是琐碎,但却在总体上形成一个系统,结合自然权利的反驳,洛克直接确立了几项基本原则:生命、自由与财产。生命权在洛克这里的解释,表现为自然法所规定的一条普适法则,这是人作为动物的本质属性。中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托马斯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于被上帝赋予的存在与肉体各种属性的结合,而就其形而上学倾向而言,作为形式的、赋予现实性的存在高于作为质料的、仅为潜在性的肉体。及至洛克,他认为生命权是上帝植于人之天性的首位及最强烈的欲望aJohn Locke,The Works of John Locke:In Ten Volumes,Vol.V,Aalen:Scientia Verlag,1963,p.281.,显然已经在人的定义中颠覆了托马斯主义传统,以其经验论的独到眼光,洞察肉体作为负载形式与质料的实体,兼具现实性与潜在可塑性的根本地位,同时揭示个体首先作为意志而非理智之产物,成为稳固的自然法原则开 端。

在这一转向的视野下重新审视洛克的财产权观念,可以发现它立基于人之为人最具现实性的需要与消耗之上,财产权正是建立在这一机制上的对物的享用与占有,它源自每个人对自身身体的所有权,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及其产物自然正当地属于他。b关于这一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中有非常富有启发的描述,其中包含大量对此前政治经济学的概述与评判。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具有巨大作用。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相应地,秉承相同的原则,自由首先作为意志的产物,是个体塑造现实性的潜在可 能。

人性问题的探讨,除了最初作为始基的受自然法支配的恒定结构之外,尚需注意的是一种现实的生成过程。事实上,这种现实的生成过程就是对人的培育、塑造,就是将普遍性的内容推动到个人身上的具体过程,在人类最基本的生殖对世界的更新作用中推动整个世界的发 展。

普遍性之争事实上落实在好生活——亦即幸福问题之争上,而幸福的实现需要现实的中介。中世纪基督教伦理中作为神人中介的耶稣基督是幸福的根基,因此信仰是关键。而近代以来,在“我思”的精神照耀下,个体直面存在本身使原本的中介失效。在洛克的论述中,政治涉及的是今生的幸福,信仰则关系来世的幸福;政治属于公共事务领域的规范,信仰则属于私人精神领域的引导。而在作为前提的、从自然状态中解构得出的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现实的生成的综合是建立在一种系统的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这种系统的个人主义以成熟的个体为出发点,“赋予了个人一整套利益和计算能力——追求幸福的欲望,所有权的观念,同其他人交往、讨价还价、订立协议的能力以及最后创制一个能够实施该协议的政府的能力”c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第269 页。。这种系统的个人主义,要求的基础必须是一种自然法的理性基础,它推动了契约社会、乃至政府的到来,也为政教分离奠定了理论的基础。因此,新的追求幸福的中介就此诞生——政府。洛克式的“个体—政府—幸福”的三元结构,由于政府是诸个体同意后成立的政治权力,为了公共的善而存在,因而成了新的中 介。

三、个体危机

经验主义者最伟大的洞见就在于对现实与思想的断裂的察觉。虽然最后未能将这种断裂弭平,但他们却能够对许多现实的问题产生最切近的体验。在此基础上,对启示的先验自明性的认可,既是对一个传统的架构的接受,也是借以解决问题的现实力量。所以每每在出现政治或社会架构难以解决的事权冲突时,洛克会数次将最后的决定权交给神及在神监管下的人的良心,“最终判定一切的,仍是人们自己的良心”aJohn Locke,The Works of John Locke:In Ten Volumes,Vol.VI,Aalen:Scientia Verlag,1963,p.28.。作为一个成熟的政治家,洛克所接受的伦理实体中,世界的可理解性必须通过受教化对象的语言来阐释,否则对他们而言,便会丧失世界的可理解 性。

但这也同时道出了其中的危机所在。洛克暗度陈仓式的做法,即以创造论为根据建构整个自然法与神圣法体系,以容括整个人类生活世界的理路,事实上正证明了其作为时代转折点上的哲人,对时代问题的察觉及其试图扭转的尝试。“神”这一原初的规范者若仅以创造论去理解,立马便消解了基督教信仰的独特性,因此在否定的意义上回归了古希腊的理性精神。这也就意味着,现实的生成的生活世界,是由一个“徒有虚名”的神圣法来进行教化的。这种“徒有虚名”并不代表神圣法没有发挥现实的作用——恰恰相反,它的现实作用却是成为让自己的原则在下一阶段失效的力量。当他在社会契约的生活状态中提出“怜悯”来平衡自然法第一原则“自爱”时,恰恰是用神圣法的原则对自然法原则进行克服,因为“基督教的道德风尚,正是教给人们怜悯是最重要的美德之一——这正是一个怜悯的上帝对人们的要求”bRodney Stark,The Rise of Christianity:A Sociologist Reconsiders Histor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212.。然而也正因为神圣法在自身的创世观中被缩小为次要原则,而首要原则是作为“人类出于自身的缘故,方始对生活周边的自然感兴趣,且这恰与上帝无关”cCharles Taylor,A secular age,Boston: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0,p.90.而存在的。之前的原则成了反对自己的现实力量,这无疑是一种反讽的叙事手法。自然法正是在击碎了神圣法遮蔽在人类社会面前的帷幕的基础上,成了现代社会最具普遍性的起 点。

洛克成功地用自然法替代了神圣法的基础地位。在他之后,“任何人不能够再宣称与神圣的亲密关系——无论是政治的还是个人的”dElizabeth A. Pritchard,Religion in Public:Locke’s Political Theology,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p.67.。

但从自然状态出发的理性建构,亦有其自身的问题。首先,这种建构指向性的语境是一种无限可修复的趋向“完善”的过程,政府是人追求幸福时的变量,因而缺乏确定性。这种无限可修复的状态必然导致信仰语境下的目的论的消解。那么结果必然只剩下可修复的政治权力的生成与消灭的过程。在基督教伊始而至中世纪的伦理崩塌之前,以“创世—维护—末世”为世界历史与救赎历史的信仰是自然而然的,因其对应的是三位一体的神。同时,这个三位一体的神的关键聚焦在圣子耶稣基督身上,他作为此岸与彼岸的分割点与连接点,既严格地界定了上帝之城与俗世之城的界限,同时又为二者的沟通提供了可能。但在精神和解的时代环境中,这个连接点的任务自然落到了直面真理或神的个体身上,耶稣基督所肩负的同时分属两城的悖论性质由独立的个体自身承担,对受洛克人性论教化的现代人而言,要么面对的是彻底的世俗化的平庸,要么面对的是分属两城、被撕裂的痛感。自然状态中的平等在此意义上并未让人感觉更加舒适,反而是加剧痛苦,让人倍感无所适从、无依无 靠。

其次,洛克对作为基础的自然法的静态理论建构对于人的现实生活而言过于扁平化。相较于霍布斯而言,洛克思想中对激情的不重视是显而易见的,或许他是为了避免陷入自然的战争状态而直接避免了这个人性中固有的成分而有意为之。但这对于现实生活中接受教化的人而言却颇为困扰。如果现实生活必然时时需要一种决断,一如克尔凯郭尔(Soren Kierkegaard)所言,需要一种激情,这与其静态的人性与政治社会建构中,是否会偏离现实的方向、并因而对在世界历史的现实处境中如何自处缺乏一种清醒的认知具有莫大的关系。当一个期待最终目的的到来、达致完善的希望因为偏离道路而在漫长的历史中被不断磨耗、削弱,这个静态建构是否还有其效力是值得商榷的。而一种个体化的叙事,相对于近代以前的古希腊城邦式、中世纪教会式的族群叙事而言,是一种更加分散、同时也更具普遍性的模式。“我思”承继古希腊精神,要求一种哲学家式的独立于伦理实体的理性境地成为每一个个体的生活状态,以此肇启了启蒙运动。然而这却从侧面说明了伦理实体更加难以形成,尤其是围绕政治权力展开的伦理实体。政治运动的多发与多元成为新常 态。

最后,在洛克用以取代霍布斯的“力量”并作为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私有财产”问题上,当其集中到孤独个体身上,作为个体与个体打交道的方式,虽说理论上可以带来避免战争的推理,但却难以避免让人陷入异化的境地,而在此基础上讨论的自由亦难免是异化的自由。这一点为马克思所察觉,所以他的《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对以洛克、卢梭等人的自然法理论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学进行批评时尤其注重对人的本质异化的论 述。

以上三点,事实上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达——即个体在直面历史真理时的迷惘,因为中世纪以基督论为中介的真理观的消逝导致了永恒状态与个体的现实时间观念必须重新被思考,政治所依托的神圣历史解释模式已然不再,政治本身也需要新的起点。这种迷惘是在面对历史展开过程与历史目的的辩证关系时产生的,它们分别要求对该关系下的伦理实体、具体事务决断与时代载体进行辨析。当这种关系交到个体面前时,一种个体的叙事模式必然会因为历史本身太过庞大及自身太过渺小而丧失整体的思维能 力。

四、小结:在劳动与自然的互生中走出困境

当个体被迫直面存在本身,两种选择呈现在人们面前:沉浸在反社会的社会状态——孤独中,或者重新思考作为整体的存在,重新迎回它。然而不幸的是,今日之世界,“孤独个体”已成蔚为大观之势;更有甚者,因自然科学昌盛所导致的物质文明丰富的结果是,个体选择孤独是因为获得足够的生存条件,这已远离“沉思”这一理性的幸福,而更多是一种逃避思考的选择。如果说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回到问题出现的源头进行考察,那么,洛克的理论范围内是否包含跳出这一困境的潜在因 素?

也许最好的方法是首先在洛克理论内部弥合这些困难造成的张力。事实上这样的可能是存在的,回顾洛克对中世纪以来基督教形而上学的转折,可以发现洛克在从自然状态中的孤独个体往政治社会进行建构时,嵌入了一个中间环节,即通过“自由的劳动”从而占有私有财产,而“繁殖”作为“自我保存”的推论,是保有这一沟通桥梁“私有财产”的方式。劳动与繁殖,而非任何其他要素,才是个中关键,“现代最粗俗的迷信——‘钱生钱’,亦即现代最尖锐的政治洞见——权力生权力,都建立在生命的自然繁殖这一根本隐喻之上。在所有活动中,只有劳动(而非行动或工作)是无穷无尽的,自动地跟随生命本身前进。不受意志的决定或人有意识的目标的影响”a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第76 页。。劳动内在地与人的生命具有同步的活力,具有与个体生命生成相关联作用,并在与世界打交道中获得与自然的亲和性,同时在自身的经验中获得对非物理自然的领会;而生殖的延续,将孤立的个体生命带入一种历史的生成与连续性之中,在摒弃了历史终极目的的意义上获得关于时间的流动感受与历史连续性的现实感受。在此意义上,劳动才是提供人与人联系、人与自然联系的桥梁;同时,这也就避免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被异化,丧失本真根源的可能 性。

然而历史性维度的开启并非对终极目的随意断言。洛克“敏锐地感受到了武断的危险”,因此他所期冀的是一种如数学般“能够自证且无可否认的”的思想路径。bEdmond Kotwick,The Politics of John Locke’s Ethics of Belief,Ann Arbor:ProQuest Dissertations Publishing,2016,p.255.这个路径在他的哲学中就是从个体自身开始的与自然保持最亲密联系的经验论;经验论始终谨守对存在之整体的无知而又探索的态度。由此观之,个体化的思维模式与经验论是相辅相成的。及至既要求一种整体性的思维,又不忽略现实的具体事物的思想出现,历史性的维度才会越来越清晰,黑格尔的法哲学在此意义上正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一个巅峰。在对“劳动”这一事关本源的关键概念的论述上,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天才般地指出了,正是劳动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才是影响人们的伦理角色的根源性力量。个体危机,必须在这样一个溯本清源的方式中方可被厘清,以及提供可能的解决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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