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档案馆与市民政局联合建立婚姻登记档案查阅机制

2019-12-16 07:48
云南档案 2019年9期
关键词:意见书婚姻登记民政局

■ 李 慧

近日,楚雄市档案馆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利用开展沟通协作,联合建立查阅利用档案馆馆藏的婚姻登记档案相应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按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作为办理户籍、房产交易、金融贷款等民生事项所必需的基础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档案是楚雄市档案馆查阅利用率最高的民生档案门类。为精准划定婚姻登记档案查阅范围,楚雄市档案馆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作建立了已移交进馆婚姻登记档案的查阅机制,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群众查档申请开具同意查阅意见书,市档案馆根据同意查阅意见书办理档案查阅。

此次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利用机制的建立,是楚雄市档案馆拓展服务渠道的探索,实现了查阅工作提速、群众办事便利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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