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2019-12-17 06:54王凤萍
赢未来 2019年30期
关键词:民事行为民事义务

王凤萍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山东菏泽 274000

诚实信用是人类千百年发展以来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对每个人的要求,法律是社会对人的行为提出的底线要求,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法律当中是否会对其提出与道德不同的要求?在实践当中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如何去发展完善?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重点。

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是只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当中事,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真诚、并且遵守信用和诺言。在民事活动当中要正当行使个人的民事权利并履行相应的民事义务,践行自己的承诺,不得存在任何欺诈的行为。作为与诚实相对的欺诈在民事活动中是被严令禁止的,严重的欺诈行为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人身自由造成束缚。不得存在任何规避法律的行为,例如逃税,就对国家的经济和财政造成了影响,应当履行缴税义务的主体并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是在逃避应当缴税的行为伤害到了国家的公权力和国家的财产。诚实信用原则害要求当事人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因为个人的利益而去对他人的利益实施任何的损害行为,并且不能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就是说民事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不能实施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保障社会公权力和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个体的法益的前提下合法的合理的去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被民法所允许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石也与其他的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等都脱不开关系,正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这样的“帝王条款”的存在才能更好地保证其他原则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

2.1 在民事活动开始之前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如实告知是只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当中应当将自己应当说清楚的事实都告诉其他相关的民事主体,不应当有任何的隐瞒,否则会造成欺诈的情况。杜绝他人会因为被隐瞒的信息造成财务损失的情况出现,否则就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了违背。

2.2 在民事活动进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2.2.1 一旦达成要重合同 守信用 有约必守。

这样的条款似乎更多地偏重道德的方向,我国自古就有一诺千金的成语,告诉他人应当重视承诺,道德对于人性的要求远远没有法律对其进行限制有效率,因为法律是有国家的公权力对其进行保障和完善的。对于人在道德上的要求,法律以条文的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2.2 如果产生了损害事实 民事双方都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对于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减少和避免。

民事双方在民事活动当中本就是像命运共同体一样的存在,双方在签署合同后,法律就将其视为同一,当损害事实产生时,民事双方应当为了双方共有的利益进行挽回,在事件还未发展到不可控的情形下采取及时的措施。该项行为不仅仅是产生损害事实的一方进行的补救行为,而是双方应当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此时的民事双方在法律上已经作为命运共同体存在因此双方都有权利与义务对此进行相应的行动。

2.2.3 在民事活动进行中要采取保守秘密 协助和通知等义务 在民事活动结束后也要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

民事活动的结束不意味着民事双方的义务就结束了,民事双方在民事活动结束后,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应当要求双方都将民事活动中可能会产生收益的机密进行保守,并对其他民事主体所做的危害该民事活动的机密信息履行告知义务。

3 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与完善

3.1 创设更加具体的民事规范

在民事活动中有许多的民事行为规范的不够具体,因此要创设更加具体的民事规范,更加具体的民事规范能够在民事行为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定,在产生民事冲突的情况下更加清晰明了的进行双方的责任划分。

3.2 使得社会接触具体化

在社会接触的过程中,民事双方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合法的,首先要看的就是是否履行了诚实信用原则,只有才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才能够对该民事行为进行裁量,例如承租人在没有告知所有人时将占有物转租给其他的租赁人,进行二次租赁行为时,该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能够被认定,首先就要看是否履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其进行相应的判定。

4 结语

在民事行为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明确民事双方在具体的民事活动当中的权利与义务,更加合理的保障民事双方的利益,作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权利双方应当更加明晰双方应为之事,这对双方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如何做也指明了一条方向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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