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难点 凝聚共识智慧
——“中国观察:文物保护与利用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9-12-17 09:41刘爱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北京100029
中国文化遗产 2019年3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文化遗产

刘爱河(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余建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2018年12月11-12日, “中国观察——文物保护利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召开。此次会议是继“他山之石——国际文物保护利用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见《中国文化遗产》2018年第6期)之后,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研究”课题召开的第二次综合性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文物的价值认知、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文物财政制度、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传播和普及教育、民间收藏和民办博物馆现状、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相关企业现状等关键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讨,共同为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出谋划策,取得了丰硕成果。会议主要讨论内容综述如下:

一、关于文物资源资产及其价值认知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损毁现象屡见不鲜,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对文物价值的判断和评估是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和核心内容。长期以来,对文物价值的评估主要围绕历史、艺术和科学“三大价值”展开。随着研究和实践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与物”关系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文物的价值并不是文物本身的客观属性,而是在对其不断的认知、研究和发掘中逐渐赋予和累积起来的,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由此将文物的价值逐步进行了扩展,如2015版《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传统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三大价值”外,增加了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表述。对于文物的经济价值,业界一直讳莫如深。近期有关文物资产化的议题引起了业界的激烈讨论。此外,文物在强化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增强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构建国家形象方面的价值和作用不可低估,需要深入挖掘并通过有效的方式诠释、表达、展示、传播。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研究员刘小和介绍了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消失损毁状况及其原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消失文物44073处,概括起来,不可移动文物消失的原因主要有:由于认定、计量和行政区划变更等原因从现象上消失;因生产生活和学术研究原因经过发掘清理,原址废弃;因自然原因消失,包括自然损毁、自然灾害损毁和火灾损毁;由人为原因造成损毁,包括因拆、改、新建改变原貌和盗掘盗窃而消失;因城市建设、大型基本建设、农村耕作、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等原因造成消失;因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和历史原因认定消失,包括根据记载查无实物、丢失或下落不明、消失原因不明等。随着近年来对不可移动文物认知和认定的新发展,所有权人多元化,以及遗产与财产、资产的界定,对今后不可移动文物的消失情况统计工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詹长法作了题为“在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中对经济价值的思考”的报告。他认为,能否正确、深刻地理解遗产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决定了文化遗产能否得到更为普遍的价值认同和社会参与,以及多元化投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忽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与经济利益、建立在只强调其公共利益理论基础之上的遗产保护和管理理念,会给文物保护工作实践带来很多难题。2012-2016年,我国各级财政每年投入到文物事业的经费由218.1亿元增长到354.5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均在0.17%以上。据有关测算:2015年,全国文物系统对国民经济的全部贡献合计为732.5亿元,这个经济产出是其财政投入的2.3倍。因此,需要转变观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制度,规范相关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文物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高级工程师徐进亮作了题为“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经济价值再认知”的报告。他认为,研究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经济效益问题的关键点之一就是经济价值的认知与评估。建筑遗产首先是一种特殊的房地产,具有房地产的基本特性;同时,建筑遗产是一种历史文化产品,拥有稀缺资源的典型特征,属于资源性的资产;建筑遗产也是影响其周边环境协调性的一种环境产品,具有环境效益。因此,建筑遗产估价理论上可以运用传统的房地产评估方法、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评估方法及目前较为先进的模型评估法。但目前学术界对文物或建筑遗产经济价值研究存在不足,一是经济价值在建筑遗产价值体系架构中的关系没有厘清,二是没有相对合理的方法来显化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对建筑遗产的经济价值的再认识,可以更好地完善建筑遗产的保护发展模式。

山西大学学美术学院讲师孟姝芳作了题为“文物活化和国家形象的建构”的报告。她认为在图像成为知识传播和形象建构的主要方式的背景下,“文物”由于其可视性和独特的历史性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从视觉到心灵、从碎片到整体的形象建构和身份认同及传播,因此可以在“文物活化”与“国家形象建构”之间建构起关联以实现文化的自觉与自信,进而构建和传播国家形象,提升国家的竞争力。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在“现代人与文物”之间建立起“生态化”的有机关系,使公众在文物中可以找到情感上的共鸣或者生活上的历史关联;另一方面,应该积极加强文物资源的创新转化和产品研发,从而使其脱离“想象世界”而真实地进入到人们的生活视野和社会视野,以此积极建构、塑造并传播国家形象。

二、关于文物保护政策和制度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主要采取项目核定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带来了审批尺度不一、预算编制不科学、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需要着力进行研究和解决,并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刘曙光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新观察:变化·背景·适应”为题,就新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五大调整:一是中央政府支持地方财政的支持范围的调整,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方面,纳入了原有的大遗址保护专项,并增加了世界文化遗产监测管理专项,在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补助范围中,纳入了原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涉及到文物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关于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等支出内容;二是分配方法的变更,改变了过去以项目法为主的方式,变成了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因素法中包括了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等,并对基本的权重进行了细分;三是资金统筹的加强,取消了专款专用,更加强调财务报告制度和财务验收制度;四是绩效管理的强化,要求在事中事后都要加强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监控;五是审批程序的强化,明确了追责的条款,要追究在资金分配方面的审批责任。他认为,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治理的要求是这次调整文物专项经费的一个重要背景和推动力,反映了专项经费管理从关注总量转向关注结构,从侧重宏观调控转向公共风险管理,更加强化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明确央地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界定各自支出责任。新的经费管理办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理念和行为方式、地方行政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行业建设和改革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制度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石,已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问题十分突出。因此,业界一直在呼吁参照其他国家经验,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实行登录与指定相结合的文物保护制度。

河南大学教授王运良作了题为“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文物保护单位制度新观察”的报告。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自1956年诞生至今,为我国的文物保护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其分布广泛、完残程度各不相同、生存环境千差万别、管理质量参差不齐,导致诸多问题长期存在,在新时期愈加凸显,其根源在于法治体系尚未从根本上予以健全。有鉴于此,须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抓手,通过制度创新,加快“文物保护单位”法治体系的完善,为以法治业提供坚实保障。需要构建“人大—政府—司法—第三方—社会民众及舆论”这样一个相对完整、科学的文物保护单位法治监督体系。文物保护单位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一方面应针对法人尤其是地产企业法人的违法行为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如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企业信誉降级制、企业担当历史保护责任培训机制等,将抵御风险能力转变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参与机制的建立,除了广开言路,更需从法规层面清晰界定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权利和义务,为开创文物保护“全民参与新时代”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沈贵华分析了国家文物登录制度的建立问题。文物登录制度是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历史文物保护制度。登录制度的发源地在欧洲,法国最早建立了登录制度与指定制度双重并举的保护体系,英国、美国和日本也先后采用了类似的登录制度。登录制度指由政府建立并主导、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实施,各级政府、文物所有者、相关组织机构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登录范围涵盖国有及非国有文化遗产等,有较为完备的流程。指定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指定标准、程序及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的限定,选定重点文物、文化遗产进行制约和保护的手段。文物登录制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登录主体、登录对象、登录原则、登录程序(登录流程)、法律责任等。目前国家文物局信息化总体架构和文物资源数据交换体系,是我国建立完善文物登录制度的重要基础。

三、关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和探索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近77万处;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我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共计1.08亿件(套)。相对于浩繁的文物资源,我国文物业从业人员严重不足。据全国文物业统计资料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文物业从业人员仅有16.16万人。从经费投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资金有了大幅增加,但省级财政资金地区之间分布严重不平衡,市县级财政资金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人员和经费的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文物事业的长足发展,迫切需要社会力量广泛关注和参与。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实践,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获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障碍和问题,如参与机制、保障机制、监管机制等不健全,造成社会力量参与难、生存难、发展难等问题。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副秘书长初迎霞以基金会为样板就社会组织如何参与文物保护提供了思路。她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现状。近年来一些地方正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如山西省的“文明守望工程”、广东开平碉楼认养以及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等;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虽然2010-2017年间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增长了71%,基金会增长了187%,但其中文化类的社会组织仅占7.9%,关注文物保护的更少。她认为,社会组织要在文物保护中发挥作用,首先是要明确定位,充分理解社会组织参与文物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是发挥优势,根据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发挥所长;再次是积极发展,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志军作了题为“山西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践与思考”的报告。山西是文物资源大省,但普遍存在保护状况差、利用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保护力量和财政投入不足,因而迫切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于是山西省政府启动了“文明守望工程”。 “文明守望工程”实施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民营企业家、民间收藏家、志愿者纷纷积极参与,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文明守望工程”的实施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参与是破解山西文物保护瓶颈的有效途径,对拓展文物保护驱动基础、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活化利用难是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可持续的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服务、加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取得更好的效果。

苏州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汤晔峥作了题为“未列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的社会化探索”的报告。她对2017年以前已经开展的未列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指出针对未列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东部地区建立了以市场化运作制度为核心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中部地区建立了以政府文物监管部门为中介,监管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特点的运作机制;南部地区在政府部门的主导负责下,统一组织相关企业,签订与文物部门的委托协议,建立了政府负责下的企业委托机制。她认为,文物领养工作可以切实解决文物资金与人员投入不足问题,改变基层文物濒危现状并实现有效保护,或可成为地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引领的力量。为更好地推进认养制度的推行,需要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确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和用益权权利分置的指引性规则,完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同时还要建立领养交易机制,完善技术操作标准,并探索持续监管机制。

古村之友创始人兼理事长汤敏作了题为“社会共建活化文化遗迹”的报告。古村之友以互联网为媒,充分利用自媒体网络,鼓励各地古村之友志愿者形成组织,已经搭建起全国三十个省(区)、近千个县市共计数万名的古村保护与活化志愿者社群。通过实施新乡贤工程,已经资助了300多个项目,为越来越多的古村落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契机。浙江杭州萧山凤坞村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他希望通过互联网,给更多文物建立一套供养体系,同时发挥好公益基金会和社会企业作用,帮助托管一部分、认养一部分,让更多的古村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近年来,企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深度与广度也在不断拓展,市场主体作用更加明显。目前,全国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单位中企业占比达到88.5%,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中企业占比达到77.8%,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主体已经由事业单位为主转变为企业单位为主。企业在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中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值得关注。

贵州保利文物古建有限公司吴艳香作了题为“现行政策背景下的文物保护施工企业生存现状”的报告。她着重从现行政策背景下分析了文物保护施工企业生存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如在新常态背景下文物保护施工企业要尽快转型升级,以文物引领精准扶贫、把文物保护施工企业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政策的认识及应对、掌握纳税时间应与工程款收讫时间一致、大宗原材料采取集中购买、分散使用等方法,主动适应“营改增”的社会大环境,通过强化财务制度、创新融资模式等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以期改善文物保护施工企业生存现状。

民间收藏是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中一个重要方式。虽然国家一直强调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但海量的民间收藏文物如何认定、如何管理、如何监督、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破解这一难题,国家文物局近期多次召开关于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促进文物市场活跃且有序发展,成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文物收藏协会会长罗伯健介绍了民间收藏文物现状和存在问题。他认为,目前民间收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家底不清,民间收藏的文物、参与收藏的机构和收藏爱好者,都无法做出详细统计;二是保管条件不善,文物的妥善保管需要一定条件,但现在非国有博物馆、藏家库房条件有限,基本做不到很好的保护;三是建档工作和研究薄弱,很多收藏家收购了文物,但大部分没有编号、没有建档、没有记录文物的相关信息,不利于认识其价值和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四是民间收藏文物难以得到权威鉴定。因此,需要培育或者建立权威的、有影响力的鉴定机构和鉴定队伍,同时也要制订相关规范和制度,构建收藏行业诚信机制,提高收藏队伍的整体水平,从而引导收藏爱好者依法合规收藏文物,在文物保护利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郑州市华夏文化艺术馆执行馆长李宝宗作了题为“关于盘活民间文物资源,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经济学思考”的报告。他希望通过《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使民间收藏文物的保管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得到确认,这样,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物质基础将更加强大。

四、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实践和对策研究

本次会议中,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典型案例的研究内容非常丰富,不仅涉及古遗址、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也涉及考古研究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阐释与展示等,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可以为相关机构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浙江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陈寿田作了题为“大遗址保护的良渚案例”的报告。他从注重文化自觉,扛起责任担当;注重统分结合,创新体制机制;注重考古研究,夯实保护基础;注重上下衔接,完善法规配套;注重钱人统筹,克服要素短板;注重堵疏并举,推动错位发展;注重共建共享,凝聚社会共识等8个方面介绍了良渚保护的成功经验。他指出,我国已经有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但是考古遗址公园究竟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如何与原住民和谐共存,还没有最佳方案。我们不能因为保护遗产而损害了原住民利益,也不能为了维护原住民利益而毁掉老祖宗留下的珍贵遗产,这是一对矛盾,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陕西省文化遗产研究院副所长薛倩剖析了华清宫遗址的展示利用。她认为华清宫遗址存在对遗址的价值阐释不够全面、展示现状与游客参观体验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各遗址点间游客分布不均、骊山门户空间及交通游线联动较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阐释不足等问题。为更清晰地认识、保护、展示和阐释华清宫遗址的价值及其载体,应该在现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整体大格局的角度进行保护性展示,构建多元化的展示阐释体系,形成山上山下的联通互动,使展示游线主题更鲜明,依据格局内涵、遗址分布、路网组织、自然环境等资源,构建多样化的文化活力区。

南越王宫博物馆副馆长李灶新作了题为“保护南越国宫署遗址,助推广州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报告。他介绍了广州南越国宫署遗址考古发掘和保护利用的历程。由于南越国宫署遗址位于广州城市中心城区,周边难以征用建设用地,而且遗址各时代遗存呈层叠式堆积,如何展示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难点。目前南越王宫博物馆的展示内容以南越国宫殿和宫苑为核心,以五代南汉国和反映广州城建2000年历史的遗存为重点,采用了覆罩露明、地面模拟和绿化标识展示等多种方式,并辅设《岭南两千年中心地》基本陈列。南越王宫博物馆的建成开放对于加强广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广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有积极作用,对广州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西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晨佳以西安大遗址为例,探讨不可移动文物开发利用的博弈与平衡。她从不可移动文物遗址产权角度入手,辨析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各自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重重矛盾博弈,进而把握不可移动文物可持续开发机制。她认为,目前西安大遗址管理开发中存在着财政依赖与市场运作之争。如果出于规避商业短期逐利行为,选择运用政府主导模式,依赖财政拨付进行遗址的运营,会影响文物的精神价值活化,而且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容易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如果采用市场运作方式,由于对于文物遗址长期效应缺乏关注以及保护成本高昂,最终会导致遗址文化价值的流失。为更好地平衡大遗址的保护和利用,需要确立和细化大遗址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管辖权等法律和行政制度,不断完善文物收益权制度,通过大遗址的文化IP以及衍生品开发利用等方式,扩大大遗址的文化传播效应,形成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平衡策略。

北京联合大学讲师郑慧铭作了题为“秦皇岛的历史文物建筑保护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的报告。她首先以秦皇岛市历史建筑为例,总结了该区域内文物资源的特点和价值,分析了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现状。其次,分析了目前遇到的文物建筑相对分散、投入资金有限、产权复杂带来的管理缺失、保护任务艰巨、收效不一等问题。最后,她提出探索多元的建筑活化和利用方式,包括以旅游促进文物保护、共享成果、推进文物建筑的宣传和学术研究、文物保护队伍的培训和文保意识的普及等。

沈家本故居的牛芸璐作了题为“以址见史——探索北京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利用”的报告。她从梳理北京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情况出发,包括区域分布、建筑类型、产权归属及使用性质等,结合现实情况对保护利用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对当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中的突出困难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前期的腾退难、修缮难、利用难等,特别是在利用中遇到的利用“不够”、利用“不当”和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最后,她提出了针对性意见:一是要升级理念,更新认识,在保存与保护之间树立发展的理念,在文物与非文物之间树立统筹的理念,在腾退与不腾之间树立平衡的理念;二是拓宽思维,克服难题,以法治思维促进腾退,以分类思维促进保护,创新思维促进利用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林孟怜介绍了观察台湾地区遗产保护的窗口——台南林百货的保护案例。台南作为台湾最古老的城市之一,拥有许多傲视全台的文化遗产,近年来更提出“文化立都”的口号为自身城市定位,然而面对为数众多的文化遗产,最重要的即是对其进行适当的保护利用。林百货为近期台南市政府重点保护的文化遗产之一,其复原的目标为“重建城市的集体记忆”,意欲通过这座城市的古老建筑连结与在地居民共同的历史记忆,让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只是重现物质性的城市建筑空间,更要再现文化性的城市历史记忆,并借此凝聚居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因此,林百货的修复并不完全局限于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中,对过去之“物”修旧如旧的坚持,而是期望将过去的“物”与当代的“人”做更紧密的连结,完成过去与当代之间的结合,将人、事、物串连起来共同融入到保护之中,以达到文化遗产的再活化及永续运营之目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巩文探讨了考古机构藏可移动文物标本管理、保护、阐释与展示问题。她认为考古机构和博物馆对文物概念的认识是一致的,但考古机构倾向于集合式认知和整体化理解,将文物标本作为遗迹单位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遗迹现象一起共同揭示古代的社会生活;而博物馆倾向于个体化认知和典型化理解,文物多数情况下都是单体出现,表达文物本身的历史、艺术、工艺等价值,这种差异会引起对文物阐释切入点的差异。在文物标本管理与研究利用方面,考古机构以考古学文化为中心,围绕遗迹单位,集中式管理,以为研究者提供便利为目标,具有对出土的文物标本有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揭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文化遗存的内涵、特征、性质及其相互关系、复原古代社会生活、探讨古代社会发展演变的进程和规律等若干优势。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同一遗址发掘的文物存放在不同的博物馆的问题,她提出可以通过借助3D打印技术、VR、人工智能及新型显示等新技术,以及建设数字博物馆等方式进行综合展示。最后她希望考古机构与博物馆应发挥各自优势,更新理念,创新可移动文物管理机制,大力引入新技术,积极探索新的考古遗物展陈方式,扩展考古机构与博物馆之间的产学研结合,盘活考古机构专家学者资源,充分调动博物馆的传播资源,让考古学家从田野走向讲坛,文物资源与文博创意相结合,与社会、民众共享中国优秀文化遗产。

三明学院旅游学院副教授李俊融分析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修正对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影响与对策。《操作指南》发布于1977年,至2017年已修正近30次,修正最关键的部分集中在对各缔约国的世界遗产申报数量和类型的限制,限制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混合遗产的类型失衡、世界遗产分布地区、所在国家的失衡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参与失衡等所带来的。面临这样的困境,中国申报世界遗产可以通过发掘新的遗产类型、着重于混合遗产或文化景观的申报、线性遗产的申报、跨国遗产的合作申报、积极参与世界遗产委员会、加强在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中的参与、协助新兴国家特别是没有遗产的国家进行申报和保护管理、争取话语权和决策权等途径来突破限制。同时,他也提出,应建立国家遗产名录制度,加强相关教育和宣传工作,将申遗工作从重视数量增加转向重视质量提升,确保现有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

中国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工会委员会副主席王靖就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他认为我国文物工作重点是保护,难点在资金,改革发展问题是利用,提出突破文物保护利用瓶颈的六点建议,即:财政拨一点、税务减一点、金融助一点、社会捐一点、民间投一点、政府奖一点,并重点提出试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建议发行中国文物保护公益彩票,以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五、关于文化遗产传播和教育研究

如何更好地宣传和展示文化遗产,包括基于新媒体时代文化遗产如何传播传承,让公众近距离接触文化遗产,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管理者、研究者和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一直是业内专家学者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公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文物信息化的需求也日益强烈,但相关渠道还比较缺乏,如何更好地向公众传播文物资源信息及其重要价值,引导公众更科学、更理性地关注、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更好地享用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也是文物工作面 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燕山大学讲师冯柯的报告主题是“文化遗产传播的建筑学考察”。她从建筑本身的媒介属性出发,探讨分析了建筑文化遗产传播的途径和方式,并以北戴河村为例,借鉴传播学的研究方法,梳理了其乡村文化景观的历史变迁。北戴河村由于地缘关系使得村民结成居住群落,是一个具有文化凝聚核的村子,既有历史可以追溯,又有适应新时代的建设成果,可以说是一个沿河而建的村落发展与演变的缩影。报告将不同时期建设存留的院落或建筑进行对比研究,从而将既成的建筑形态同社会环境联系起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和乡村面貌增加了越来越多外来的和非传统的建筑和人文风格,因此对建筑文化遗产传播学的考察更有现实意义。

杭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崔倩作了题为“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化现状与展望——从公众需求角度出发”的报告。当前,公众对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化有强烈需求,上海、山东、内蒙古、吉林、江苏等地建立起省级信息平台系统,杭州、嘉兴、宁波、苏州、广州、滁州等地建立起市级平台系统。省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信息化存在涉及的文保单位多、数据庞大、结构复杂、维持长期运行存在难度等困境;市级平台样式灵活,内容丰富,引人入胜,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让公众享受到文化遗产的普惠性,有效提升旅行中的文化体验。未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化,需要在普惠性、定制性、分级性、互动性等方面努力,不断改变现有的文物保护利用模式,让文物资源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北京清城睿现数字科技研究院马英华以“沉浸感、亲历感、参与感”为题,讲述了“数字圆明园”项目从历史研究和设计到信息的集成、从三维场景制作到成果输出的全过程。从1990年代开始,她所在的团队就开展了一系列圆明园基础性研究,从复原的角度建立了四维的时空框架,跨越六个时期,复原景区67个。技术成果方面包含了一个圆明园数字复原技术体系,四个系统,即为专业人士所使用的建筑和遗址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公众所使用的虚拟游园系统,移动导览系统以及Web2.0交互旅游网站,也包含了旅游产品。同时,采取了遗产地本身onsite(遗址现场)、online(网络平台)以及offline(线下巡展)等三种方式,把成果更多地面向公众展示。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工业遗产价值研究基金管委会副主任穆森从2014年开始探索推动文化遗产教育正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途径和实践,于2015年11月创建了“文化遗产课堂”,其影响已辐射全国近百所学校。他作了题为“将文化遗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报告。他认为需要通过教育手段更好地发挥文物价值,文化遗产教育进课堂是理所当然的事,也是利在千秋的事。他提出,文化遗产教育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载体,要立足美育与德育相结合;文化遗产教育要从基础教育抓起,其本质应是终身教育;文化遗产教育的核心课程建设,教育和文物部门应尽快制定国家课程标准。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奚牧凉讲述的是文化遗产传播中的“意趣”与 “刺点”。他以摄影中往往会有意趣和刺点同时存在的现象,按照罗兰·巴特的阐释,意趣是摄影师通过作品向观众所展示的可以理解和交流的文化空间,而刺点是照片中刺激和感动人的局部与细节,可能会跟意趣完全不同。他从摄影领域联想到文化遗产传播中也可能会有类似的现象,并以《千里江山图》、成都博物馆藏石犀牛和故宫口红三个事件为例,分析了其中的意趣和刺点。他提出,由于公众意识的多元化,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念对文化遗产表达自己的想法,文化遗产的传播或者我们希望传达的文化遗产的观念、形象、概念、符号,都可能会被后现代的现象、思潮、理念、观念所解构,造成刺点的不可避免,这是我们在做文化遗产传播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结语

此次研讨会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涉及文物工作的方方面面。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就文物保护利用的制度、政策、实践、传播等展开深入细致的交流,既有经验的总结,也有问题的分析;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案例的剖析;既有对现有政策制度的系统梳理,也有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充分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每一位与会者都受到启发、有所感悟。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对新时代的文物事业改革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需要紧紧围绕两个文件要求,聚焦文物工作重点难点,以更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法律和制度体系完善,在顶层设计上有所创新,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需要将文物事业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将文物资源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彰显文明大国形象的基础资源、战略资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严守文物安全防线,不断盘活文物资源,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不断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需求,也要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文物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文物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需要顺应国际形势变化,既立足当前,更着眼长远,不断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在保护利用传承中传播中国价值、弘扬中国精神、展现中国智慧,不断强化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提升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让有着5000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在世界舞台上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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