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支持农村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启示

2019-12-20 04:12张若望田莹莹马一宁崔维康
时代经贸 2019年31期
关键词:政策性凭证农村金融

张若望 田莹莹 马一宁 崔维康

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地区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打开了上升空间,农村经济发展也开辟了增长空间,农村金融应当利用好这一机遇服务于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加快创新引领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创新发展中过程中应该注意吸收不同国家的发展经验,并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农村金融体制创新

(一)国际经验

1.美国:多层次、多机构的竞争性农村金融供给体制。美国的竞争性农村金融供给体制主要体现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具有多层次和多样性的特点,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由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农业保险构成,多样性是指每一层次的金融服务主体由不同且互相独立的金融机构组成,比如美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这些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之间提供具有竞争性但又各具优势的金融服务。

2.日本:政策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互相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日本分别于1947年和1953年成立了合作性金融组织农协系统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中,日本农协系统建立在独立于政府政策干预的基础之上,以农民之间的互助、自立、自愿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对会员生产和生活中资金需求发放贷款,并吸收会员的存款,通过存贷款调节会员之间的资金余缺;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则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改造、农村灌溉设施改造等项目。

3.法国:国家主导型农村金融发展体制。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在国家的主导和控制下建设和运行,由国家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组成。法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业信贷银行等二十多家金融机构,采取官办为主的方针,在政府的领导下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这些机构的特点是分工细致并不断创新,以此支持特定的服务对象并提供特定的服务;法国的合作性金融也受到政府的扶助且由政府机构领导,这一特征与法国是由政府主导这一国情特征相适应。

(二)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启示主要是:首先,根据本国的国情特征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创新,比如日本地少人多,其建立的农村合作金融体制能够发挥农民团队的互助作用;其次,建立互相补充协调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不同体制下的金融服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劣势,比如日本将政策性金融与合作金融相结合,在互相补充的情况下执行不同的服务功能;再次,重视并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政策性金融具有政府主导、效率较低的特点,但是在我国农村发展急需金融支持而商业性金融不愿满足其需求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机制创新

(一)国际经验

1.美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美国的农村金融建立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规律引导农村金融发展,通过完善市场机制而间接的调控农村金融,比如:①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农村金融进行保护,包括《联邦农业信贷法》、《中间信贷法》、《农业信贷法》等;②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为市场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③投资开发生物技术,提高农业科技发展水平,并以此引导企业发展现代农业。

2.日本:政府扶持下的农村金融合作机制。一方面,政府制定法律保障农村金融的发展,主要有《农业合作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农业协同组合法》等,鼓励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另一方面,政府大力扶持农协的发展,比如规定农协的存款利率高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对农协发放的贷款给予贴息,为农协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3.韩国:政府动员和组织的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开展新村运动,对农村居住环境、工程建设、农村教育等方面进行投资,扩大内需,以此消化过剩产能,缩小城乡差距。主要措施包括:将贷款拨给新村运动完成较好的村;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以支持农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金融建设,如要求各界名流、企业管理者尽其所能支持新村运动。

(二)对我国的启示

在农村金融的机制方面,首先应当根据本国农村经济的发选择相适应的金融运行模式,比如美国市场经济发达,其农村金融需求主要通过金融市场满足;日本地少人多,政府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其次,利用和维护好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法律保障。发达国家在发展农村金融时都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以此规范农村金融行为,维护农村金融主体的利益;再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全依赖政府或市场都不能达到发展农村金融的目标,必须使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互相补充。

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一)国际经验

1.巴西:发行“可交易票据”进行融资。为减少农产品价格风险,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巴西推出了可交易票据融资模式:农民在金融市场发行一种票据进行融资,这一票据以未来丰收的农作物作为抵押品,投资人待农民收获农作物之后,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实物交割或者向市场其他投资者卖出以收回资金。这种产品为农民参与金融市场融资创造了条件,降低了风险;而投资人则可以通过对票据投资获取收益。

2.菲律宾:以“所有权凭证”和“担保凭证”融资。为降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帮助农民获得贷款担保,菲律宾采用了签发所有权凭证和担保凭证的措施:农民将农作物交付给国有仓库,国有仓库向农民签发所有权凭证和担保凭证,农民以担保凭证做抵押向银行借款购置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农作物收货后,农民将所有权凭证交给农产品收购商,农产品收购商直接将货款打给放贷银行,从银行处取得担保凭证,并将两种凭证交给国有仓库以提取农产品。

3.墨西哥:通过“逆向保理”模式进行融资。当农村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将产品出售给大企业时,开展逆向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从小微企业处购买该应收账款,将资金提前支付给小微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融机构可向大企业进行追索,在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降低了违约风险,增加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积极性。

(二)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先模仿农村金融经验丰富的国家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学习先进的产品理念,在此基础上进行再创新;第二,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为出发点进行产品的创新,梳理农民面临的融资问题,利用产品创新解决农民融资中的困难,比如抵押品不足、信用情况差等;第三,金融产品创新应当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创新的金融产品应当以规避风险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帮助农民降低经营风险,而不是制造新的风险点。

四、农村金融监管创新

(一)国际经验

1.德国:防范风险,提供服务。德国的农村金融以合作金融体系为主,政府对合作金融提供服务。通过构建贷款保险制度,设立贷款担保基金,防范个别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同时,构建存款保险制度,设立保证基金委员会,保护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失。另一方面,构建了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使合作金融更加规范化,并设立审计协会,对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2.美国:内部与外部监管的结合。行业自律协会是美国农村金融内部监管的主要机构,其目的是服务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稳定和有序,解决组织内部的矛盾和分歧,协调与政府的关系等;外部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实际资产以及贷款,由农业信贷委员会和农业信贷局等机构组成。此外,美国的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为其会员提供存款保险服务。

3.日本: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政策支持。日本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采取官办民营的管理模式,在其经营平稳后脱离依托关系,坚持合作金融的独立民营性质,但同时为合作金融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此外,日本创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风险预防系统,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农业灾害赔偿保险制度、互助保险制度和农业信用担保制度,这些制度互相补充,提供全面的农村金融风险保障。

(二)对我国的启示

从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看,在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发挥金融监管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而不是僵硬地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在政府提供服务时,不应当对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干预的措施,应当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权,放手让其充分发展;在体制创新方面,重视存款保险制度的功能,使其在农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出防范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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