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分析
——以2012-2016年年报为例

2019-12-20 18:25陆亚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新商务周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监事会财务报告独立性

文/陆亚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务报告是信息使用者获取公司财务状况和各项经营情况的主要载体,财务报告的发布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上市公司却会由于种种原因对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即进行财务重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利用财务报告重述制度中有的漏洞来获取不合法的利益,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则不能得到真实的信息。

从我国目前的形式来看现在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会对于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进行财务重述,对于其中已经公布的一些信息进行更正或者修改,财务重述现象的发生已经越来越普遍。因而本文将对于2012-2016年创业板年度财务报告重述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对于减少重述的现象的对策进行深入思考。

1 财务重述的概述

财务重述是上市公司对于以前发布的财务报告中出现的差错,错误信息或者遗漏信息进行重新表述,即对于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而那些需要进行财务重述的财务报告则是由于其中所包含的一些信息或是内容出现了错误。在我国,财务重述制度的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存在错误的会计信息的产生,第二个阶段是对于存在错误的会计信息的及时更正,第三个阶段便是财务重述制度的产生。近年来我国发生了许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重述的现象,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 我国创业板2012-2016年财务重述情况统计分析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选取来自于巨潮资讯网,样本数据选取的范围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间出现财务重述的306家公司。

2.2 财务重述数量分析

2012-2016年间,我国创业板中发生年度财务报告重述现象的上市公司数量为306,占创业板中总的上市公司数量的14.05%,其中2012年重述比例为14.93%,2013年为10.14%,2014年为11.58%,2015年为18.29%,2016年为14.04%。虽然从总体情况来看,创业板中的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现象的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不高,但是比例均在10%以上,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时刻警惕财务重述现象的发生,因为财务重述现象的多次发生预示着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告的质量有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2.3 财务重述类型分析

对于财务重述的类型,在我国可以分为三种,即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补充更正公告。从数据分析发现,更正公告的比例在不断下降,由2012年的64.15%降低到50%左右,而补充更正公告则是在这几年间逐年上升,由最初的9.43%上升到21.25%左右,而补充公告则一直稳定在26%左右。同时可以发现更正公告在所有财务报告重述中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这是因为更正公告是对于上市公司已经发布的财务报告中出现错误内容的方面的更正,它的重述主要是由于财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出现了错误,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的,因而更加需要进行财务重述。

2.4 财务重述内容分析

本文将将重述内容进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会计处理、重组问题、资产折旧、资产减值损失、长期股权投资、诉讼与担保、关联方交易、费用、收入以及其他。

从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在所有财务重述类型中所占比重最高的是会计处理问题,其所占的比例为24%。会计处理问题是指在财务报告中遗漏了内容或者是在核算时出现了差错从而要求财务重述,这些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内容中费用、收入、资产减值损失和关联方交易这几个与企业的利润有较大联系的项目重述所占比例达到了44%。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利用财务重述对企业利润进行操纵,从而为自身获取利益。这种做法不仅会给企业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也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巨大的危害。

3 减少企业财务重述行为的建议

3.1 加强创业板公司的内部监管

第一,保持公司的董事会的独立性。企业的独立董事显著的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财务重述行为的发生呈现着负相关的关系,因而要设置一个完善的独立董事会,增加独立董事。第二,有效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在进行监事会成员选拔时,要严加把控;尽量不要或者减少董事会对监事会的干预,要使监事会保持其独立性,使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配合。第三,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在选取审计委员会成员时,要注重考察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从而有效提高审计委员会对于企业财务信息监管的职能。

3.2 加强上市公司的监管

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减少财务报告重述行为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的不断变更,因而上市公司便会不断的调整财务报告,从而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便会频繁的发生。因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市场监管机制。财政部、证券交易所等许多部门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时也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述的发生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于银行等相关信息使用者也要加强监管。银行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时,要细心与细致,对于那些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银行应谨慎对待,切不可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而马虎大意。

最后,对于那些屡次进行财务报告重述的公司要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应随着重述发生的次数逐步增加,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该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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