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倩
(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青海 湟中 811002)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企业在缴纳税率和计税方法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营业额一旦超过起征点,其需要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在调整之后,建筑企业根据自身的主营项目和纳税人等缴纳增值税,其中税率主要分为两种税率,即9%和3%。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其税负相对固定,而当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的税负额和进项税抵扣额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其流转税税负呈现了下降的趋势。并且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也越来越多。同时,增值税为基准的附加税也随之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之下,建筑企业的税负也会越来越多。例如:A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会采购大量的建筑材料或者设备,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建筑企业并没有对材料的价格(雨水管和给水管等材料的选购)或者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是否以3%还是以9%)开展有效的筹划,其很容易提高建筑企业的税负。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具有规模大、进度长、资金需求量大等特征。很多工程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如:A建筑企业经营的范围不仅仅包含园区基础建设、绿化和环保工程、建筑、水电暖气等供应和服务,还包括房地产开发和销售。可见,只有加大资金的投入和流通,才能保障各项目的顺利运行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