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金融与会计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日常经济生活中,“成本”“费用”概念没有严格的界限之分,二者往往混为一谈。但从会计学角度讲,成本与费用是两个既有严格区分又有一定联系的概念。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会计学的发展,成本与费用也相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被人们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及外延。
实际上,“成本”一词的使用要早于“费用”,随着会计学的变革,逐渐发展到“成本”“费用”两个概念同时使用。
早在1951年,美国会计学会在《成本概念与标准委员会报告》中将成本定义为“成本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而付出的用货币测定的价值牺牲”,这一解释揭示了成本的本质,即为一定目的所发生的一切价值付出。此时成本概念的外延非常宽泛,一切合理必要的耗费、开支均称为成本。当时尚无“费用”概念,而是将一切价值牺牲、耗费全部称之为“成本”。
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会计学界一直将成本定义为“成本是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的必要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经典定义是从马克思《资本论》中对商品价值的论述中抽象概括出来的,突出了成本是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过程中必要劳动耗费的反映、是生产耗费价值补偿尺度等特点。此时,我国会计学术界也未有“费用”之说。
1993年,为了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我国启动了会计制度改革,颁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内的一系列会计规范,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提出了“会计要素”概念,并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