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魏薇,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微商,从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即微信电商,就是利用微信销售的商人。微信在研发之初被定位成一款社交软件,其目的是方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将微信视作网络交易的载体。通过浏览微商的朋友圈,人们可以了解到各式各样的商品信息;借助微信的聊天功能,顾客可以与经营者深度交流,确定自己想要购买的商品。至此,在微信上完成了购买商品的大部分程序。
就是否需要登记而言,微商可分为需要登记的微商和不需要登记的微商。目前,出于规范微商经营体系的目的,大多数微商都是需要登记的,只有小部分的特殊微商不需要登记。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第十条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商品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微商可分为B2C以及C2C两种模式。B2C,是 Business-to-Customer的简称,即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在B2C中,企业一般通过微信建立起公众号,定期在公众号中更新本品牌的产品信息。同时发展企业旗下品牌的代理商,利用代理商的微信进一步提高其知名度。C2C,即Customer-to-Cus tomer的简称,是指个人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微商通过发朋友圈的方式宣传产品,人脉对其极其重要,微信里的好友越多,意味着产品的受众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