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监管的方法及措施

2019-12-23 15:10熊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9年20期
关键词:金融公司监管金融

文/熊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1 何谓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行业借助互联网这一有效工具演化形成的金融形式,一些相应的概念体系以及理论均还处于探讨和优化的阶段,目前并未达成广泛一致的观点。但通常来说,理论界当下给出的定义是一切借助互联网方式来达到传统金融业相应各种功能的金融活动即为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结合,它的特点是在具备一般金融功能的基础上加上了互联网的便捷性,从而达到了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拓展金融服务范围的目的。简言之,就是把传统金融服务功能借助信息技术放到互联网上来实现。互联网金融就是某种意义上金融行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金融功能跟以往的金融活动有高度的一致性。

2 加强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监管的意义

相对于传统金融,这种新兴的金融形式赚足了各互联网公司与金融公司的关注。

与传统金融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更具复杂性、虚拟性和不稳定性等特性。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很多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业务各方对彼此的身份具有未知性,这就会助长一些投机取巧甚至是贪赃枉法的事件,从而引发互联网金融公司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呈现为逐年直线上升趋势。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重点业务内涵依旧是金融服务,他也同样需要防范金融运转过程中可能爆发的风险,同时要维护参与到这方金融活动的各方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金融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与之相应的在风险这个层面上,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存在的风险更加巨大与隐蔽,这也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人们认知的一致共识。

当下的现状还存在于对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审核不够严谨,从而可能带来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金融诈骗等现象。这无形中会给相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巨大伤害。

所以,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投资行为监管势在必行,我国亟须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的监管力度,来保障金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相关的政府部门应据此制定出相应的市场规范以及建立相关的投资监管制度体系,以实现对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和行业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消减金融的风险性;在对相关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同时也是对参与金融业务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3 加强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监管的措施及方法

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它们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首要任务是实现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立法工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围绕具体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这对参与互联网金融的各方都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可以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这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合理规范和指导,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监管体系的具体构建。①首先,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的监管依照以往的传统金融行业的模式进行监管,具体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金融投资活动和金融投资业务进行监管;②由政府相关部委主动出面,并针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混业化特点,组织行业内的主管部门及金融界的专家实施金融行业发展具体方向的研究,以及对相应监管问题的分析和思考,进而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③各监管机构必须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交流和沟通,具体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的各自监管职责,搞清楚自己在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监管业务中的边界,尽量避免和防止区域内各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④应该在具体的概念上探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各种问题的概念界定,然后在科学的合理的组织下,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出来,所有相关部门有机配合起来,以达到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中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合理引导,进而建立起严格清晰的执法环境。

坚守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因为“互联网”这个载体具有相当宽广的普及率,它能承载我国互联网有效覆盖范围内,不同区域及不同行业、不同背景的客户,打破了时间与地域的限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造就了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其市场也变得极其活跃,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投资在金融领域里所占的比例正飞速提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投资作为金融业务的身份出现时对其风险性需要格外注意监控,因为在其互联网的“面具”下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以及难以控制性。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的监管中,除了严明外还需坚守底线跟原则,万不可掉以轻心,任其自由扩张。相应的监管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互联网金融投资频繁的冲击下更该坚持相关金融投资尽量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相对虚拟的经济,但坚决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原则;②互联网金融同样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应该无条件遵从并响应相关政策的调控和号召;③在进行相关金融投资业务办理的过程中,需依照相应的风险提升要求来实施风险提升,对于保证高额收益的情况应予以禁止;④在互联网金融投资市场秩序的维护层面,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建立参与金融投资业务各方在相关业务上的平等地位。

监管模式的构建。在实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的监管过程中,尽量以金融行业的自律性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为辅,这是给予互联网金融公司一定的信任与自由度,让其自觉遵循行业准则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的金融投资业务,实现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同时给予一定的创新空间,这是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的基础,也是互联网金融投资健康发展的途径和保障;另外也需要在行业自律性的基础上针对一些不良企业及不良金融投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监管,强行约束其相应的不良行为,并予以相应的惩处。如此一来,通过两者的有机配合、监管可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高效、可持续的发展,让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投资更有效、更合理的进行。

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赖以生存的核心主要是其具有普遍性和便捷性,尤其是便捷性,它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也是互联网金融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之一。现如今大多数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均可以满足不同人群对金融的不同需求,可以很大程度地实现金融领域的供求对应。伴随着网络实名制和互联网征信体系等互联网环境的完善和优化,再加上人脸识别,活体识别等信息安全软件的诞生,基于大数据的分析等,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不错的发展契机,其未来可期,这同时也会吸引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投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设,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当然,在监管的过程中也不宜过度,造成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生命力急剧下降的局面,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它的健康发展。

分类监管。加强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督。按照现行的“一行两会”监管框架,实行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跨部门监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冲突,即由中央银行承担对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证监会承担对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工作;中央银行和证监会、银保监会应协调对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监管;对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和协调。

依法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个新兴的产业,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够健全,以至于现实中会出现很多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对于这些无视行业规范、藐视相关市场法律法规、肆意妄为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严惩。依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可以实现对行业市场的监管,保护相关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极为有利。在相关的立法过程中,应该多多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方式和经验,毕竟他们的互联网金融建设起步得早,其在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投资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切不可简单粗暴地采取处罚手段,应该通过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科学合理地引导,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和业务行为。另外,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义务方面,我们应重视通过法律形式将具体信息披露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律义务,使信息披露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为审慎监管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4 结束语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风险问题,除了投资者自行加强风险防范外,相应的监管部门亟须完善不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互联网监督管理工作,以保障互联网金融投资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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