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市场转型的腐败陷阱:地区市场化与腐败的倒U型关系

2019-12-23 07:18孙明耿曙
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市场化腐败改革

孙明 耿曙

摘 要: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市场经济会抑制政治腐败,但实证研究表明,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化却使腐败不断蔓延。由此引发了市场转型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辩论——市场化之于腐败是解药还是毒药?事实上二者的关系接近倒U型,随着市场的功能性制度和生成性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文化的扩散、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壮大,市场化会对腐败起到抑制作用。利用2008-2014年的《中国检察年鉴》等面板数据,以及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对腐败进行客观和主观的测量,运用多层次回归模型和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均支持了倒U型的研究假设。基于本研究的发现,阶段性的腐败问题不应成为怀疑甚至反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理由,坚持将改革推向深入,不断完善市场制度,必将产生积极的政治效果。

关键词:改革;市场化;腐败;倒U型关系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12-0012-13

作者简介:孙 明,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學系副教授;耿 曙,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文科百人计划研究员 (上海 200092)

一、腐败之痛与转型之问

以市场化为核心特征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腐败。随着改革的深入,腐败呈滋长蔓延的趋势,凡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和改革开放所涉及的领域,往往成为腐败和其他类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①。甚至有研究者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腐败称作“改革腐败”(reform corruption),来描述腐败与改革共存的现象②。而腐败与改革伴生,中国并非孤例,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市场转型国家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并产生了十分消极的后果。腐败破坏财富和机会分配的公平性,扰乱法治和政治秩序,甚至严重损害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我们不禁要问,市场化应对腐败负责吗?它对腐败的影响是怎样的,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还是遏制腐败的良方?随着市场化的推进,腐败会长期存在吗?换言之,我们能否跨越市场转型的腐败陷阱?

令人遗憾的是已有关于市场化与腐败关系的研究莫衷一是,甚至存在尖锐的学术争辩。一派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能够抑制腐败,二者是负相关关系;增加市场竞争、减少行政干预、限制官员权力、推动私有化,都可以有效地减少腐败的机会。甚至一种功能主义的视角认为,随着市场的交易成本下降,腐败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会被市场替代。反之,另一派研究者根据对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的实证研究,认为市场化助推了腐败的蔓延,二者是正相关关系;市场化改革嵌入在不透明的政治体制之中,它的推进不能遏制腐败,反而强化了腐败的动机、改变了腐败的机会结构;同时,企业将“俘获政府”作为一种竞争策略,大肆行贿。综上所述,市场化与腐败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没有定论、值得讨论的问题。

笔者认为已有研究之所以存在分歧,症结在于对市场和市场化的理解,尤其是对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认知。已有研究的背后是一种过分简约的制度逻辑,要么市场取代国家,要么国家支配市场。对此,我们提出发展中国家或转型国家的市场化本质上是市场制度建立与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以一种动态的视角审视市场化与腐败的关系。其次,市场制度包含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市场深受社会结构尤其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影响,市场化离不开国家的积极作为,国家与市场之间是互相塑造、共生演化的关系。因此,我们认为市场化与腐败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在市场化改革启动以后,市场制度的建构落后于市场活动,腐败蔓延;随着市场功能性制度和生成性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文化的扩散、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壮大,腐败将得到抑制。简言之,二者是倒U型关系。

二、市场化与腐败关系的理论争辩

(一)解药:市场化抑制腐败

1.更多竞争,更少腐败

市场化带来的市场竞争能够抑制腐败。持此观点的研究者指出:一般来说任何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改革都有助于减少腐败的动机Susan Rose-Ackerman, “Redesigning the State to Fight Corruption: Transparency, Competition and Privatization”, Viewpoint, No.75, 1996.。艾略特(Elliott)认为开放和自由化的经济改革能够增加竞争,减少贿赂的机会和租金(rents)的数量Kimberly Ann Elliott (ed.),Corruption and the Global Economy,Washington, D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1997, p.208.。

市场竞争遏制腐败的机制是,竞争挤压了企业的租金,削弱企业行贿的支付能力;相反,市场竞争不足,企业则会获得更多的租金,对他们有控制权的官僚(如税务稽查员或管理者)有更强烈的动机从事腐败Alberto Ades, Rafael Di Tella, “Rents, Competition, and Corrup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89, No.4, 1999, pp.982-993.。为了对租金、竞争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埃兹和泰拉(Ades & Tella)使用国际商业指数(Business International)和世界竞争力报告(World Competitiveness Report)两套数据进行了跨国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一个国家市场竞争越低,腐败程度越高。具体而言,由于自然原因或者政策导致的贸易壁垒,国内企业避免了与国外企业的竞争,国内经济由少数几家企业主导,反垄断的法规又无法有效地阻止反竞争行为(anticompetitive practices),此时腐败会更加严重。因此,市场竞争与腐败是负相关的,那些旨在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政策具有遏制腐败的作用。

2.更少管制,更少腐败

持此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能够降低政府的管制,从而抑制腐败。政府管制(governmental regulation)或称政治干预(political intervention),包括对行业准入的审批、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价格管制、监督检查,等等。只要政府试图控制市场的力量,腐败动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Susan Rose-Ackerman, Corruption: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78, p.9.。

主流的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干预会造成权力的集中,将资源从私营部门转移,并为腐败提供机会Luca Pieroni, Giorgio dAgostino, “Corruption and the Effects of Economic Freedom”,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29, 2013, pp.54-72.。即使是最优的政府干预,也会滋生腐败Daron Acemoglu, Thierry Verdier, “The Choice between Market Failures and Corrup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90, No.1, 2000, pp.194-211.。具体而言,政府的干预需要通过代理人(官僚)来搜集信息、做出决策以及执行政策,而这些官僚是自利的,并拥有信息上的优势,政府难以对他们进行完全的监督,这就为受贿等腐败活动创造了机会。乔尔·赫尔曼和马克·施克曼认为,政府官员根据规制行使权力,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为他们干预企业提供了机会,也使他们在与企业的讨价还价中居于有利地位[美]乔尔·赫尔曼、马克·施克曼:《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转型国家中企业与政府交易关系研究》,王新颖编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

而经济市场化能够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性,减少繁文缛节、官僚主义的干扰(bureaucratic hassles)以及政府的干预Rajeev K. Goel, Michael A. Nelson, “Economic Freedom versus Political Freedom: Cross-Country Influences on Corruption”, 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 Vol.44, No.2, 2005, pp.121-133.。从而压缩了政府官僚的权力和管制范围,相应地减少了腐败的机会和动机。有研究者认为,如果经济的自由能够充分地增长,腐败也会进一步得到遏制。如周黎安和陶婧的研究发现,中国的对外贸易经历了显著的自由化,行政垄断和政府管制的程度大为降低。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进一步放松了贸易管制,使得贸易过程中政府的寻租空间大大缩小,从而减少了腐败。周黎安、陶婧:《政府规模、市场化与地区腐败问题研究》,《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

3.更私有化,更少腐败

一些研究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国有企业很容易出现腐败,而私有化能降低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减少公职人员(public officials)攫取租金的机会,因此也能抑制腐败。基于这样的判断,柯云库(Koyuncu)等人选择了27个转型国家,对私有化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统计结果表明,采用不同的腐败指数和测量私有化的指标,二者之间都具有显著的负相关Cuneyt Koyuncu, Harun Ozturkler, Rasim Yilmaz, “Privatization and Corruption in Transition Economies: A Panel Study”, Journal of Economic Policy Reform, Vol.13, No.3, 2010, pp.277-284.。克拉克和徐立新(Clarke & Xu) 選择了东欧和中亚21个转型国家,使用企业层次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类似的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国家对公共事业部门实施了私有化,使其更具能力和竞争力,公共部门收受的贿赂就会降低。他们进一步分析发现,私有化可能会增加公共事业部门管理者向政府官员行贿的“大腐败”(grand corruption),但确实可以减少客户向公共事业部门工作人员行贿的“小腐败”(petty corruption)。George R. G. Clarke, Lixin Colin Xu, “Privatization, Competition, and Corruption: How Characteristics of Bribe Takers and Payers Affect Bribes to Utilitie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Vol.88, No.9-10, 2004, pp.2067-2097.

4.资源组织方式转换,更少腐败

最后是一种颇受争议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市场化之所以能够抑制腐败,本质上是经济资源组织方式的转换。一些研究者将腐败视作具有正向功能的资源组织方式,认为腐败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率,贿赂能够帮助企业应对官僚主义拖沓、无效率的管制、僵化而不合理的法律,创造一个稳定而又可以预期的环境Nathaniel H. Lef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rough Bureaucratic Corruption”,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Vol.8, 1964, pp.8-14; Paul J. Beck, Michael W. Maher, “A Comparison of Bribery and Bidding in Thin Markets”, Economics Letters, Vol.20, 1986, pp.1-5; Gordon White, “Corruption and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 in China”,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Vol.23, No.1, 1996, pp.149-169.。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腐败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是主要的经济组织模式;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会逐渐降低,最终取代腐败而成为较优的组织模式吴一平、芮萌:《地区腐败、市场化与中国经济增长》,《管理世界》2010年第11期。。简而言之,市场化之所以能抑制腐败,本质上是资源组织方式的替代。市场建设改变了资源配置的方式,使腐败的资源配置功能变得不再重要孙刚、陆铭、张吉鹏:《反腐败、市场建设与经济增长》,《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4卷增刊。。但这种功能主义的视角、“腐败有效”的逻辑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腐败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腐败不再具有起初的功能时就会消失。

(二)毒药:市场化激发腐败

另一派学者从理论机制与经验证据出发对市场化抑制腐败的观点进行挑战。格拉夫和梅尔科普(Graeff & Mehlkop)就对市场竞争的作用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虽然市场竞争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削弱了企业行贿的能力,但另一方面也可能迫使企业使用非法手段以便在竞争中胜出Peter Graeff, Guido Mehlkop, “The Impact of Economic Freedom on Corruption: Different Patterns for Rich and Poor Countries”,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19, No.3, 2003, pp.605-620.。阿列克谢夫和宋允娜(Alexeev & Song)进一步指出,产品市场中的竞争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腐败的性质,市场竞争甚至会增加那些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的共谋型腐败Michael Alexeev, Song Yunah, “Corruption and Product Market Competition: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103, 2013, pp.154-166.。

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有大量证据表明市场化促进了腐败。皮埃罗尼和达戈斯蒂诺(Pieroni & DAgostino)就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市场化抑制腐败”仅仅适用于发达国家,在制度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市场竞争导致更多的腐败Luca Pieroni, Giorgio dAgostino, “Corruption and the Effects of Economic Freedom”,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29, 2013, pp.54-72.。那么在开启经济改革的转型国家,为什么市场化激发了腐败呢?笔者将已有研究中涉及的原因归纳为两点:“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和“被俘获的政府”。

1.政府主导的市场化

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化时常嵌入在不透明的政治体制之中,是在国家权力的支配下进行的。有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嵌入在既有权威结构之中,政府并未完全放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地位,政府对产权的界定、资源的配置、市场的准入、价格的制定等等有很大的决定权倪星:《论寻租腐败》,《政治学研究》1997年第4期;过勇、胡鞍钢:《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转型经济的腐败机理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2期;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论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拥有公权力的党政干部和行政人员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甚至是游戏的参与者胡鞍钢:《腐败与社会不公——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与分析》 ,《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市场化的推进无法抑制腐败,却改变了腐败的动机(willingness)和机会结构(opportunity structure),加剧了腐败的蔓延Luigi Manzetti, Charles H. Blake, “Market Reforms and 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 New Means for Old Way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3, No.4, 1996, pp.662-697.。

首先,市場化强化了腐败的动机。曼泽蒂和布莱克(Manzetti & Blake)认为“动机”是包括个人目标和偏好在内的微观决策过程,腐败动机主要基于三种行为模式:个体的贪婪、权力的欲望、及时行乐的态度Luigi Manzetti, Charles H. Blake, “Market Reforms and Corruption in Latin America: New Means for Old Ways”,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3, No.4, 1996, pp.662-697.。有研究者就认为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西方社会思潮的涌入,使得拜金主义思想流行,动摇了党政干部的理想信念,造成道德败坏,促使腐败动机高涨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中国转轨期腐败蔓延原因的理论解释》,《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同时改革使利益重新分配,相比市场中的新富阶层,党政干部、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增长相对缓慢并被禁止经商,无法从改革中获利,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感使他们具有通过腐败进行利益补偿的冲动Stephen K. Ma, “Reform Corruption: A Discussion on Chinas Current Development”, Pacific Affairs, Vol.62, No.1, 1989, pp.40-52.。

其次,市场化改变了腐败的机会结构。曼泽蒂和布莱克认为 “机会”指的是宏观层次的环境因素和结构因素,它们界定了政治家进行选择的范围。腐败的机会包括:(1)高度的自由裁量权;(2)结构化的改革为腐败活动创造了漏洞,且已成共识;(3)腐败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4)曾经被政治家用来谋取私人利益的国家财政资源下降了。市场化改革只是改变了腐败的机会,而不能消除腐败。他们通过对阿根廷、巴西、委内瑞拉的研究发现,债务危机的爆发使许多拉丁美洲国家采取新自由主义的改革政策,旨在使市场摆脱政府的管制、国有企业私有化以及减少财政赤字。然而,改革大大增加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从事腐败交易的可能,改变了腐败的机会结构。操纵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过程、交易内幕信息(即将出台的改革方案)取代出售公共合同和工作机会成为腐败的新形式。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中国转轨期腐败蔓延原因的理论解释》,《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

2.被俘获的政府

“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关注的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官员对企业的掠夺所产生的腐败,而另一些学者则关注企业对政府和官员的俘获。“政府俘获”(state capture)作为一种腐败的形式,指企业通过向政府官员提供私人报酬来影响法律、规则、规章制度的选择和制定,或者是既得利益集团通过给政府官员提供好处而操纵政府活动[美]乔尔·赫尔曼、马克·施克曼:《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转型国家中企业与政府交易关系研究》,王新颖编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乔尔·S. 赫尔曼:《转型经济中对抗政府俘获和行政腐败的策略》,叶谦、宾建成编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2期。。具体而言,企业行贿的目的通常包括:获取公共服务,减免税收或规避规章制度,获取政府合同、政府补贴和其他资助,干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安抚掠夺成性的政府官员,等等,这些通过提供非法报酬而控制政府的企业就被称之为“操纵者”[美]乔尔·赫尔曼、马克·施克曼:《转轨国家的政府干预、腐败与政府被控——转型国家中企业与政府交易关系研究》,王新颖编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5期。。所以,除了官僚有腐败动机,一些企业和个人也乐意通过行贿来规避政府管制,“俘获政府”常常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

乔尔·S.赫尔曼等人对22个转型国家的“政府俘获”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政府被高度俘获的国家中,推进市场化催生了大量的腐败。因为在转型国家的市场中,那些与政府有历史关系的传统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并享有大量的收益,“革新型的新建企业”面对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取关键的公共物品(比如对产权和契约的保护)以及其他收益,往往把“政府俘获”作为努力参与市场竞争的战略之一,弥补它们的弱势地位。结果,企业通过俘获政府机构,就能够将自己的偏好变成整个市场经济博弈规则的基础,创造大量的垄断收益。[美]乔尔·赫尔曼、杰林特·琼斯、丹尼尔·考夫曼:《转轨国家的政府俘获、腐败以及企业影响力》,周军华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1期。

上述研究表明市场化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理论的争辩,学界相关实证研究的结果也不一致。笔者认为“解药说”和“毒药说”都有不足之处,归纳起来有四点:

(1)忽视市场的嵌入性。市场并非在“真空”中自主运行,市场是抑制还是助推腐败,深受社会结构尤其是国家治理结构的影响。换言之,市场化对腐败的影响是有条件的,并不能简单地做出“削弱”或“助推”的结论。这就是为何市场的竞争、私有化等对腐败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会截然相反。

(2)忽视国家的积极作用。认为“更少管制、更少腐败”的研究者将政府的规制或者干预与市场的运行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扩张了官僚的权力,助长了腐败的动机。而在分析“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时,研究者同样将转型国家的腐败归因于既有的政治体制。两派研究结论相反,而背后逻辑一致。他们都忽略了国家的积极作用,而市场的建构与国家的建构是齐头并进的[美]尼尔·弗雷格斯坦:《市场的结构——21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学》,甄志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页。,政府出台大量旨在规范市场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本身就是市场建设的一部分,国家与市场是相互塑造、共生演化的关系。问题的症结在于各级官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的制约。

(3)忽视国家的自主性。政府俘获理论的背后是一种“社会中心主义”的逻辑,将国家机构视作经济精英谋求利益的工具和竞争的平台。诚然,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基于“市场自由”的经济竞争,而是行动者运用政治策略、利用政治权力的政治行为符平:《迈向市场社会学的综合范式——评弗雷格斯坦<市场的结构>兼议其范式修正》,《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组成国家的官僚如同企业家也追求财富的最大化,成为俘获的对象。但国家具有独立于社会自我决策的自主性以及执行其政策的国家能力。作为对特定领土和人民拥有控制权的组织,国家会确立和追求一些有别于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利益的目标[美]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当前研究的战略分析》,载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编著《找回国家》,方立维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0页。。

(4)忽视制度演化的过程。转型国家的市场化本质上是市场制度的建立,市场竞争程度、对外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等只是测量市场活动的指标。思考市场化与腐败的关系,应该立足市场制度,而制度会经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演化过程,应该以一种动态的视角重新审视市场化与腐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国家与市场是相互塑造、共生演化的,市场化与腐败的关系也是动态发展的,呈倒U型的结构。

三、中国的市场转型与腐败问题

中国正经历深刻的市场转型,速度之快、规模之大、影响之深令世人瞩目,同时中国也饱受政治之癌——腐败的困扰,这使得中国成为研究市场转型与腐败关系的绝佳案例。其次,中国疆域遼阔,区域差异大,市场化推进的速度不平衡。通过考察中国内部各个地区的差异,能获得足够的观察值来检验市场化与腐败之间的关系。

(一)已有研究对倒U型关系的初探及不足

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经济与腐败的关系时,已经发现二者存在着倒U型关系。例如,过勇认为经济转轨所产生的新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打破了原有的制度体系,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的新制度体系滞后于经济转轨,这种滞后效应造成了制度的真空或制度漏洞,大大增加了腐败的机会;到了经济转轨的后期,经济市场化程度高、增速下降,而制度建立速度加快,腐败的机会逐渐减少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中国转轨期腐败蔓延原因的理论解释》,《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3期。。李国樟等人认为,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活动的水平较低,腐败程度也较低;随着经济活动水平升高,寻租和腐败机会增多,加之制度不完善、腐败的成本收益失衡等原因,使得腐败程度较高;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经济体制、法律、监管等制度逐渐完善,腐败程度逐渐降低李国璋、陈宏伟、郭鹏:《中国经济增长与腐败的库兹涅茨曲线效应——实证视角的检验》,《财贸研究》2010年第1期。。

上述对经济发展与腐败关系的分析具有启发意义,揭示了经济与腐败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但是,市场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经济活动的增加、经济的发展,其本质应该是市场制度不断建构的过程。其次,相关的法律、监管、体制并非外在于市场化,所谓的“新制度体系”应该被理解为市场化的一部分。

(二)市场化与腐败的倒U型关系

市场,简单的理解是自给自足以外的各类交换方式以及交易场所,更进一步,市场是一个体系[法]布罗代尔:《为市场定位》,载许宝强、渠敬东选编《反市场的资本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4页。。市场化就是市场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并对前者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过程。市场体系,也可以理解为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市场化的核心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由于制度建构的漫长和曲折,使得市场化与腐败之间呈现出非线性的关系——先助推、后抑制。

1.成长中的市场促进腐败,原因在于市场制度滞后于市场活动。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在改革以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务结算方式,使得掌管资源配置权的官员收入和消费形式单一、透明,贿赂容易受到监督,惩罚也十分严厉,外加禁欲主義的意识形态约束,腐败并不是很普遍的现象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10-211页;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论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市场化改革启动以后,新的市场主体、关系、行为如雨后春笋迅速涌现;交换、流通、分配等市场活动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缺少对行动者加以引导和约束的市场制度,如产权、治理结构或交易规则[美]尼尔·弗雷格斯坦:《市场的结构——21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社会学》,甄志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页。。而市场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改革来逐步完成,既要谨慎地“摸着石头过河”,又要突破意识形态的束缚。也需要政治、法律、文化多个领域的制度建设,需要整体推进、形成配套。例如,雅诺什·科尔奈认为,基于私人所有权占支配地位的市场经济,如果缺乏一个必要的法律基础结构,是不可能运行的;经济体的许多方面都需要政府的监督或管理。私有产权必须得到保证,私人合约和遵守要得到保障,企业与公民要得到保护,使他们不会遭到官僚的任意干预。但是,立法过程漫长,执法更加艰难,称职的司法人员、律师、经济师、有经验的工商管理人员都缺乏。[匈]雅诺什·科尔奈:《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肖梦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8、163页。法院裁决的执行也具有不确定性,在中国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尤为突出[美]倪志伟、欧索菲:《自下而上的变革: 中国的市场化转型》,阎海峰、尤树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简言之,制度转轨过程中,旧机制被打破而新的市场机制尚不能承担所有的协调任务,就出现了制度荒原、制度混乱[匈]雅诺什·科尔奈:《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肖梦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缺乏正式的、稳定的、能够协调市场关系的政治治理结构和法律系统,市场中的契约、产权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监督机制脆弱。

在市场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主导的市场化”和“政府俘获”所描述的腐败现象就会出现。制度规范的真空或者模糊使官员行使权力的时候,面对大量诱人的腐败机会。他们有更大的滥用职权的空间、更多牟利的渠道、更多样的腐败方式Kilkon Ko, Cuifen Weng, “Structural Changes in Chinese Corruption”, 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1, 2012, pp.718-740; 公婷、周娜、杨晋:《腐败与市场化:中国公共采购中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4年第3期。。同时,也有更多人愿意通过权钱交易来获得安全和物质利益Gordon White, “Corruption and the Transition from Socialism in China”,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 Vol.23, No.1, 1996, pp.149-169.。作为一种适应性的策略,中国的一些私营企业家通过为干部提供物质好处来换取保护和优惠,在制度化途径之外营造与政府官员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依附于权力,形成政商之间的恩庇关系、合谋共生关系[美]蔡欣怡:《绕过民主: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身份与策略》,黄涛、何大明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54页;黄冬娅:《私营企业主与政治发展——关于市场转型中私营企业主的阶级想象及其反思》,《社会》2014年第4期。。结果,经济高速增长,交易、投资、外贸等市场活动日渐繁荣的同时,腐败也愈演愈烈。

2.成熟的市场抑制腐败:制度、文化与阶层。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演进,正式的制度不断完善,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市场文化也逐渐扩散,市场培育的企业家阶层日益壮大,更有可能对抗“勒索型腐败”。市场化的过程和后果在制度、观念、阶级三个维度对腐败起到抑制的作用。

首先,正式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化是一个制度生长的过程,制度包括市场运行的功能性制度(functional rules)和保证市场运行的生成性制度(generative rules)Akos Rona-Tas, Alya Guseva, Plastic Money: Constructing Markets for Credit Cards in Eight Post-Communist Countrie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p.4-8.。前者包括私有产权制度、价格体系、自由的贸易和投资,等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者在这些制度的约束下进行交易和竞争。生成性制度主要是指保证市场运行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时常是一种政治建构,是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因为市场并非在真空中运行,价格扭曲、恶性竞争、产权残缺、对贸易和投资准入的行政性干预等等,在现实中屡见不鲜,时常为腐败创造大量的空间,因此需要生成性制度为市场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或条件。正如布莱德曼和雷卡纳蒂尼(Broadman & Recanatini)所说,一个完善的市场制度体系——明确透明的规则、充分发挥作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强有力的执行机制(strong enforcement mechanisms)、强大的竞争环境(robust competitive environment)——能够减少寻租机会,反过来也减少腐败的动机Harry G. Broadman, Francesca Recanatini “Seeds of Corruption: Do Market Institutions Matter?”, Most Economic Policy in Transitional Economies, Vol.11, No.4, 2001, pp.359-392.。可以说,功能性制度抑制腐败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截然不同,原因就在于生成性制度的差异。因此,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功能性制度与生成性制度同步演化,二者之间彼此互动,就可以发挥出抑制腐败的作用。

其次,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市场文化不断扩散。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运行会产生与之相应的市场文化,“市场制度的产生都是一种文化工程”符平:《迈向市场社会学的综合范式——评弗雷格斯坦<市场的结构>兼议其范式修正》,《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所谓市场文化就是一系列涉及自由市场经济的目标、基本前提以及运行规则的理念和认知,与涂尔干所说的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相近[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42页。。罗勒(Roller)曾对比计划经济体制,系统地提出了自由市场原则的四个方面:分配的成就原则(achievement principle)、私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权利、自由竞争以及政府在纠正市场不良后果时应扮演的角色Edeltraud Roller, “Ideological Basis of the Market Economy: Attitudes toward Distribution Principles and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Western and Eastern Germany”, Europe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10, No.2, 1994, pp.105-117.。在開放的背景下,市场文化也会从成熟的市场社会中被借鉴和移植。无论来源如何,类似社会认知结构、社会规范会对行动者的行动、利益、偏好形成约束Paul Dimaggio,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s: Avenues of Collaboration”,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 Theoretical Economics, Vol.154, No.4, 1998, pp.696-705.,市场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也会慢慢约束人们的市场行为,即科尔奈所谓的“改进公共道德”[匈]雅诺什·科尔奈:《后社会主义转轨的思索》,肖梦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48页。。通过行贿来俘获政府官员不仅违法,而且并不值得夸耀。更为关键的是,市场文化界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当扮演的角色——维护法律和秩序、规定财产权利的内容、强制合同执行、促进竞争、提供货币体系、反技术垄断、保护弱势群体等等[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社会中政府的作用》,载詹姆斯·L.多蒂、德威特·R.李编著《市场经济读本》,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对政府角色的期望和共识会降低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更加痛恨权力的滥用、掠夺之手,从而起到抑制腐败的作用。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更有可能作为一个共同体对抗权力的滥用。市场化改革对社会结构产生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出现了不断壮大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虽然已有研究认为该阶层来源复杂、内部异质性强、缺乏自主性,是一个依附于国家的新兴社会阶层吕鹏:《新古典社会学中的“阿尔吉之谜”:中国第一代最富有私营企业家的社会起源》,《学海》2013年第3期;黄冬娅:《私营企业主与政治发展——关于市场转型中私营企业主的阶级想象及其反思》,《社会》2014年第4期;张伟:《市场与政治:中国民商阶层脸谱》,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第76-77页。。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私营企业主阶层会拥有越来越大的政治影响力,呼吁完善政治和法律制度以打击腐败也可能是该阶层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是因为能力的提升。随着市场化的深入,私营企业主的数量日渐增多并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私营企业主的组织化程度也在提高,除了由国家自上而下成立的代表私营企业家利益的群团组织(如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家协会),还有同业行会等相对自治的非政府组织,后者在代表商人的利益、表达行业诉求、政策倡导、建立社会网络等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美]蔡欣怡:《绕过民主:当代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身份与策略》,黄涛、何大明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2-126页。。另一方面,是价值观的变化。市场文化的扩散,使私营企业主具有了对抗腐败的思想资源,产生“文化濡化”。尤其是年轻一代私营企业主成长于改革开放时代,更深刻地卷入全球化的进程之中,了解不同的市场制度形态与文化范式,更具国际视野和现代的企业家精神。这两方面的变化将使私营企业主阶层更加可能淡化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寻求权力的庇护,而是转向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从寻求共谋到促进变革,使权力的掠夺之手变为受限之手和扶持之手。

四、研究设计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第一套数据来自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陈光金、吕鹏、林泽炎、宋娜:《中国私营企业调查25周年:现状与展望》,《南开管理评论》2018年第6期。。第二套数据是2008年至2014年选择2008年至2014这一时间段,是为了匹配王小鲁等研究者(2017)发布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这套数据中,腐败的相关信息源自《中国检察年鉴》、各省级人民检察院院长每年向省人大提交的工作报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本文将采用两套数据对腐败进行主客观测量,运用不同的统计模型进行分析,来检验研究假设。

(二)变量

1.因变量:腐败。(1)腐败的主观测量——腐败感知。在“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被访者被询问“您觉得,近两年来,为了办成事情是否需要找关系、跟官员打招呼?”“您觉得,近两年来,为了办成事情是否需要给官员请客送礼?”笔者将这两道题目的答案再编码为:1=完全不需要,2=有时需要,3=不好说,4=有时需要,5=不搞不行。在被访者对所在地经营环境的评价之中,有“政府官员廉洁守法”题项,笔者将其答案再编码为:1=非常满意,2=比较满意,3=一般,4=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这三道题目的内部一致性α系数达到0.77,笔者运用因子分析中的主成分提取法,生成一个腐败感知的公因子特征根2.06,方差贡献率69%。,得分越高意味着感知到的腐败越严重。(2)腐败的客观测量采用“每万名国有单位员工中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人数”这一指标。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在各省级人民检察院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中,贪污贿赂的案件数和人数、渎职侵权的案件数和人数都有大量缺失值,而职务犯罪的总人数基本没有缺失值。因此本研究采用职务犯罪人数,同时通过《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获得各地区年度国有单位员工的数量,计算出每万名国有单位员工中职务犯罪的人数。

2.自变量:市场化程度。筆者采用的是王小鲁等人的分省份市场化指数王小鲁、樊纲、余文静:《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基期年份(2008年)采用0~10分的相对评分系统,后续年份的评分仍以基期年份为基准,允许超过10分或低于0分。因此在给定的时期内,市场化指数是跨年度可比的。

3.控制变量。(1)地区层次变量。首先是各省年度人均GDP。其次是各省人口的受教育情况,地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政治参与和法制意识更强,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抑制腐败。在相应年份《中国统计年鉴》的抽样调查数据中,笔者计算了6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第三是各省的矿产资源禀赋,它可能与地区市场化与腐败都相关。笔者计算了各省相应年份采矿业从业人数在城镇单位从业总人数中的比例。(2)企业的特征。首先是企业存续的时间。其次是企业的雇工规模,取自然对数 若雇佣人数为0,则再编码为1。。第三是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笔者将其编码为:1=第一产业,2=第二产业,3=第三产业。(3)私营企业主的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其中教育程度再编码为:1=高中及以下,2=大专,3=本科,4=研究生。

(三)模型

使用“第十二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对因变量“腐败感知”的值进行估计时,笔者采用多层次的随机截距回归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 HLM)。将企业家及其企业的特征置于第一层,将地区特征置于第二层。对面板数据的分析,笔者使用的是双向固定效应模型(Two-way FE),不仅考虑了个体固定效应,而且对每个时期定义一个虚拟变量,将(T-1)个时间虚拟变量包含在回归方程中,从而引入了时间固定效应。这样同时解决了不随时间而变但随个体而异,以及不随个体而变但随时间而异的遗漏变量问题陈强:《高级计量经济学及Stata应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253页。。

五、统计结果

(一)描述性的统计分析

为了对市场化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的探索,笔者绘制了散点图。图1利用2016年“第十二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从散点图的拟合曲线可以看出,腐败感知公因子的均值随地区市场化指数的增加是先提升,而后有下降的趋势。图2是基于面板数据绘制的散点图,可以直观地看出,职务犯罪人数随着地区市场化指数的增加是先上升后下降,二者呈现明显的倒U型关系。但是,散点图呈现的结果没有控制其他地区特征、企业和个人特征、时间效应的作用,需要借助更复杂的统计方法控制一系列的影响因素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基于私营企业调查的多层次回归分析

如表3所示,模型1没有引入地区层次的控制变量,只控制了被访者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以及企业的存续时间、雇工人数、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统计结果显示“市场化指数”的回归系数是0.22,“市场化指数”平方项的回归系数是-0.02,且都具有统计显著性(p<0.01)。在模型2至模型4,分别引入了地区层次的控制变量“2015年地区人力资本”、“2015年地区人均GDP”、“2015年地区采矿业职工比例”,模型5是同时引入这三个控制变量的全模型,统计结果显示“市场化指数”的回归系数都大于0,而“市场化指数”平方项的回归系数均小于0,且都具有统计显著性。上述统计结果说明地区市场化指数与私营企业主的腐败感知之间是倒U型关系,即随着地区市场化指数的增加,腐败感知是先上升后降低。统计结果支持了笔者的研究假设。

由于篇幅所限,此处未展示与企业和企业家相关的控制量和常数项的统计结果,有兴趣的读者可向笔者索取。

(三)基于面板数据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

为了更好地检验本文研究假设,笔者采用每万人的职务犯罪人数来对腐败进行客观的测量和分析。表4显示了对2008年至2014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面板数据分析结果,模型6显示“市场化指数”和“市场化指数”平方项均具有统计显著性。模型7至模型9,分别引入了地区层次的控制变量地区人力资本、地区人均GDP、采矿业职工比例,在这三个模型中 “市场化指数”平方项的系数均为负,都具有统计显著性。可以说,统计结果支持了研究的假设——市场化水平与腐败之间是一种倒U型关系。根据模型10的统计结果,可计算出拐点出现在市场化指数为4.58的时候。2014年除了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其他27个省和直辖市的市场化指数都超过了4.58,即市场化的继续推进会对腐败产生抑制作用。

其他研究发现与预期是一致的。在模型7中,地区人力资本越高,腐败的程度越低。笔者推测人力资本高的地区,居民法制意识、民主价值观、政治参与更强,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抑制腐败。在模型10中,可以清楚看到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人数逐年升高。以2008年为参照,2009年地区职务犯罪人数与2008年的差异没有统计显著性,2010年至2012年地区职务犯罪的平均人数比2008年分别多1.17、1.31、1.93,都具有统计显著性,说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人数是呈上升趋势。而2013年比2008年多了3.09人,2014年更是多出了3.91人。职务犯罪人数的逐年升高,显然不能解释为腐败日益恶化,而是由于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重拳反腐。不同年份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人数深受反腐力度的影响,因此在模型中引入了时间固定效应,来解决不随个体而变但随时间而异的影响是必要的。

六、研究结论及讨论

本文探讨了市场化对腐败的影响,回应了市场化遏制腐败与市场化助推腐败之间的理论争辩。笔者认为市场化是市场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拓展,市场制度逐步建立并对前者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过程。转型国家的市场化与腐败之间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改革开启后,交易、投资、流通等市场活动会迅猛发展,而对其进行引导和约束的市场制度,却需要逐步地建立并彼此形成配套。市场制度滞后于市场活动的结果是,虽然经济高速增长、市场日益繁荣,但制度规范的真空或者模糊使官员有大量腐败的机会,新生的民营企业家也通过权钱交易来换取保护和优惠,形成依附于权力的恩庇关系。但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过程和后果在正式制度、市场文化、阶层三个维度对腐败起到抑制的作用。借助于国家对市场建构的积极作用,市场的功能性制度与生成性制度同步演化,逐步发挥出抑制腐败的作用;作为非正式制度的市场文化也逐渐扩散,约束市场行为、明确政府的责任;同时,私营企业主阶层不断壮大,能力的提升与价值观的革新将使他们从寻求权力的庇护转向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抵制权力的掠夺之手。笔者使用地区市场化指数,并对腐败进行了主观和客观的测量,统计分析的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市场化与腐败之间是倒U型关系。

本文的研究结果让我们对市场转型的政治后果抱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其政策启示是:深化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艾克曼认为:“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转型过程常伴随有一种日益严重的病痛,那就是新产生的腐败机会。这些腐败机会降低了改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从而断送了本来大有希望的改革。”[美]苏珊·罗斯·艾克曼:《腐败与政府》,王江、程文浩译,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9页。在中国,因为腐败行为的蔓延滋长,社会中逐渐涌起了反对改革的情绪。部分民众认为改革前的时代政治清廉、社会公平,他们对腐败的痛恨催生了对旧体制的怀念。笔者认为不应该因为阶段性的腐败问题而对市场化改革怀疑甚至反对,正如吴敬琏所言:“从源头上反腐败的基本途径在于推进市场化改革,改革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扼制腐败要求停止改革和向行政主导的体制倒退。推进市场化改革是扼制腐败的基本途径,改革才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手段。”吴敬琏:《改革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手段》,《金融研究》2005年第4期。只有坚定不移地将改革推向深入,不断完善市场制度才会迎来“拐点”,遏制腐败的蔓延。

此外,还应高度重视国家治理结构对市场制度建立的重要作用。国家与市场不是对立的,而是共生共契的关系,市场建构与国家建构是齐头并进的。使私有产权制度、价格体系、自由贸易和投资等市场的“功能性制度”运转起来,离不开相关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设,它们是市场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市场化改革的成败具有关键意义。问题是,如何在市场转型的过程中既发挥国家的作用,又能够对政治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政府职能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如何做到官僚权责一致,拥有处理复杂事项的灵活性,又不会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以权谋私?这涉及到处理好国家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行动者与市场精英之间的关系,是市场转型过程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议题。

(责任编辑:薛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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