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拓展法治建设

2019-12-25 01:13孙楠楠
青年与社会 2019年33期
关键词:深化改革

摘 要: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的中国,改革开放成为国家发展的主旋律。如今,改革开放四十年,我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个方面的成绩都足够耀眼。但是我们说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面对我们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需要不断的改革。而现在总体的思路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是与法治紧密相连的,而且是真正需要法治来引领的改革。而面对改革的实际问题,我们的法治建设道路还需进一步拓展。

关键词:深化改革;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拓展法治建设

一、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探析

关于这对关系的讨论,可以说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就充满着争议并且经久不衰。改革与法治从本质上来说,无论从体现人类进步的精神上看,还是从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上看,二者都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我們说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问题一个接一个的出现,而由于在前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的过程里,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过分的强调经济效益,过分的推崇财富积累,使得我们的领导干部和民众对于改革与法治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甚至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观念。有的人认为既然推进改革开放,法治就要让路。法治与改革不能共存,制度一细,规矩一多,改革工作就非常不好做。因此这部分人主张改革路上不能有法律禁区,法律要为改革开绿灯,才能最大程度创造经济效益。秉持这种态度的人可以说非常激进。还有一些人由于长期受“以GDP论英雄”的惯性作用驱使,重视改革发展轻视法治规矩,认为抓改革能出成绩、树形象,而抓法治就是老牛拉车,不仅见效慢还很费力。曾在两会期间落马的高官仇和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以大刀阔斧的改革著称,曾入选“改革开放年度人物”,但最终由于无视法律,违法违纪,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一些人对待法治与改革的关系问题上比较缓和,认为国家发展道路上改革是主要的,法治是次要的,法治要完全服务于改革,把法治当成有利则用、没利不用的工具,法治起的是后勤保障作用,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上都要做到服务于改革进程。这样的观点同样是错误的。

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加快这样一个节点上,我们必须要抛开和摒弃这些错误的观念,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中来进一步理清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摸着石头过河”这句话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被运用到了极致。1978年《光明日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小岗村承包土地按手印”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紧接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全国范围内下发改革开放的发号令,各项改革摸着石头过河。这条路走了四十年,各项事业创造了世界奇迹,我国的经济总量成功地跃居世界第二。而记得当初我们搞改革开放的目标也只是为了追求温饱、人均GDP翻两番、成为万元户这些可以物化衡量的指标。在改革开放的簇拥下,物质层面突飞猛进了近四十年,我们也积累了相当多的问题。形成利益固化的藩篱,难以打破;市场信誉缺失,良性违法,打法律擦边球的情况频繁发生;生态问题被忽视,生存资源难以为继;文化信仰缺失,社会风气浮躁等等问题。引用著名媒体人白岩松在国家发改委的演讲中的一句话就是:“这些年我们只顾着摸石头却忘了过河。”

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家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总书记形容是“姊妹篇”、“上下篇”,谁也离不开谁,并且现在的改革是法治引领的改革,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那么在改革中,我们对法治有了新的期待。

二、拓展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社会民主建设需要全面发展

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并且二者要紧密结合。每年春天三月份,北京的人民大会堂都是全国人民和国内外媒体聚焦的地点,因为在这里全国人大代表在这里共商国是、立法修法。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最直接体现。如今我们的民众对民生的要求,对国家治理的要求,对政府的要求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所以我们看今年两会热词,“精准扶贫、反腐倡廉、美丽中国、教育公平”等等,都是全民最关切的,所以人大代表应该紧跟时代发展的节奏,在这些领域做调研,为民发生。新华视点在微博上发的一条微博,放在这里很贴切,叫做“脚下粘泥土,建言有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把百姓心声听真切,把热点难点摸精准,才能建务实之言、提管用之策。社会民主建设是拓展法治的首要任务。

(二)国家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立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首先在立法数量上丰富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在立法程序上,人大的立法逐步从过去的部门立法转向有专家参与的立法,某些法律还是由专家组织起草的,制定和修改法律注重征求公众意见,增加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再次,在立法主体上,新赋予了284个地级市的地方立法权,极大地推动了地方因地制宜的利用法律解决当地实际问题。第四,在立法质量上,国家对立法提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高要求。

但是现在的改革许多都是涉及到深层次的重大的制度改革和利益调整,这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当前的立法面临的挑战是巨大的。首先任务越来越重。从十三届全国人大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来看,立法项目多达116件,其中需要新制定48件,修改68件,任务很重。其二是难度越来越大。很多立法都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制度调整和利益调整,你像房地产税法的出台,就会涉及到许多个人、企业、政府之间的利益调节问题,所以迟迟出台不了。其三是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面对这些立法要求,需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协调,合理编制立法规划;要将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但实际还需要先行先试的,我们又要保证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就是要及时作出授权,使改革于法有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

(三)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不断完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就是实现法治中国,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一环,起的是一个牵引的作用。政府是改革最主要的推动者与实践者。行政权在我国是辐射面最广,也是对社会公众影响最大的一部分,老百姓高度依赖政府,所以法治政府建设要落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这样的核心命题上。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规则来引导政府的行为,那法治国家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一直以来,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不高,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对自己的定位不准,存在与民争利的情况,另外政府行政方式需要改变。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让中国制度成熟定型,而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项职能。行政体制改革之后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服务的政府、高效的政府、现代化的政府,总之就是法治化的政府。政府在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政务公开智能型和规范性,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四)公民法治素养还需增强

我国有着漫长的人治社会历史,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但是我们的生活被改革开放的潮水冲刷了40年,带来了全社会法治意识的觉醒。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民学法热情持续增长,我们“信访不信法”的情况少了,遇事找法、用法的情況多了,一个昆山“反杀案”引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等法律问题的全民讨论,一个“刘宇案”也引发了社会对见义勇为的热烈讨论。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正发生着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新问题、新矛盾、新诉求。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仍然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要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民主法治是关键,全民守法是核心,只有全民守法,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提供强力保障。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全民守法的氛围就会逐渐形成,从而助力国家的改革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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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文显.中国法治40年:历程、轨迹和经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5.

[3] 谢海定.中国法治经济建设的逻辑[J].法学研究,2017,6.

[4] 袁曙宏.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J].学习时报,2015,7.

作者简介:孙楠楠(1987.11- ),女,中共通化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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