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19-12-27 09:32杨振南
奋斗 2019年24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

杨振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强调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质,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具有根本地位,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第一,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在带领人民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中,深刻总结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史教训,深刻总结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经验,经过长期浴血奋战、不懈探索和实践,找到了改变國家民族命运、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保障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展现出了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功效。一是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有力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二是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三是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四是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五是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国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第四,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重要举措作出部署。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展工作,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更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一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二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良法保证善治。三要依法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的联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作者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理论研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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