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2020-01-08 10:48西北政法大学李中秋
河北农机 2020年2期
关键词:行政监督规范性行政

西北政法大学 李中秋

1 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及意义

建立法治政府是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保障社会生活平稳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能够利用职权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在拥有其权能的同时,更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1.1 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进行了职能调整,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也在逐渐提升,提高了行政争议的解决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具体的程序实施等方面仍需继续加强。

1.2 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权威性、提升人民的文化素养、明确自己享有的权利,并且规范相应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要求相关人员据此提高为人民办事的效率。

建设法治政府还有利于构建融洽、和睦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创建特有的法治政府的新体系。事实证明,政府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力与承担相应责任对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处理各种纠纷、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解决社会冲突具有重要作用。

2 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各级政府在职责的分配、制度建设、运用相关法律的倡导等方面取得了新发展,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完善和规制。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行政执法能力不够

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首先,执法随意性大,处置不规范。行使法律的人员在违反法律事实的情形存在认定上的主观判断,不符合相关规定。

其次,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一是个别执法人员用其权力代替法律,不按规定标准处罚,执法行为失当。二是存在乱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勾结黑恶势力等现象。

最后,执法人员执法意识不强。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相关人员的基本观念确实已有所普及,但离建成法治政府设想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二是有些部门行使其职权缺少公众观念,不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甚至暴力执法。

2.2 信息公开程度不够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1]。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获取信息渠道和救济渠道不通畅。一是公众获取信息比较困难,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表面,真正获取信息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公众不能准时、系统的得到想要的信息。

2.3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程序存在漏洞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依一定的程序才能保证其规范性调整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2]。近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断提高,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制定程序不够规范。一是论证程序不够规范,部分相关单位仗着自己有能力、有资格制定文件,大权独揽,缺乏公众参与,这就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二是公开程序不够严谨,行政机关只注重形式上的公开,缺乏公开的事实,这样就导致公众有强烈的不满情绪。

2.4 行政监督机制缺失

行政监督有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目前行政监督整体功能不强,一是在执行具体工作任务时,某些部门应执行的具体工作的范围不同,其中可能有些职能是反复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承担的责任也不清楚,整体的运作体系之间还缺少联络。二是行政监督的法定程序上的问题,行政监督的公开程度不够,没有遵守监督程序,公众没有充分享受到应当知悉和了解事实的权利。三是有时政府作为责任监督主体,因为一些相关利益单位的因素,在监督过程中会有依赖性,处于弱势地位,严重影响监督的效率。

除此之外,行政监督机制也不完善。一是行政监督制度的各项分配有很多地方不合理,无相互交流和联系的有机统一,导致行政监督的效果不理想。二是立法上并没有细致的、具体的有关监督的规定,这就使得一些部门不能有效地行使其实际权力。三是各项监督的分配不合理,没有互相协力进行监督,缺乏系统的体系建设[3]。

3 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缓慢而又复杂的过程。针对上述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问题主要提出如下对策。

3.1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各个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与内容,彼此之间要认清主要与次要的责任,并且要多联系、多沟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执法人员。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等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要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工作人员的品德,做好本职工作。四是加强和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对不法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五是加强对行政机关正在进行的活动的监督,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受有关机关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3.2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条件,有利于政府信息利用最大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4]。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依法主动公开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基本制度,不仅是已经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或者是国务院已经公开的基本制度,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针对本地区内基本情况所制定的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二是科学地将是否应当公开的信息加以界定,严格区分出应当让民众知晓的内容和不应当让民众知晓的内容的范围。三是政府要员要根据时事变化及时对工作的方向、进度做出改变和调整,并及时向公民公开。四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将公开的各项信息做到详细化、简单化、清晰化。

3.3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范围和标准进行,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中规范性文件程序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对策。

一是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个方面做出清晰详细的规定,使该文件在制定程序上成为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是将文件的制定过程进行细致的规范,尽量以法律专业人士为主导进行文件草拟工作,不要让执行者独揽大权,还需听取普通公众对于制定的文件的看法和感受,并对公民提出的意见的接受程度及时公开。三是要加强对制定中的文件的检查以及监督,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机制。四是对制定的文件必须公开发布,应当采取听证会、公众参与等方式听取广泛意见。

3.4 建立行政监督机制

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要强化行政监督手段,改进行政监督方式,整合行政监督力量,进而实现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的转变[5]。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从立法和执法上进一步完善对政府权力的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有利于公民监督的法律。二是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三是将整体的监督体系进行规范化、协调化,使其在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四是落实监督教育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监督体制,必须增强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督能力与监督水平。五是推进行政监督民主化进程,要鼓励公民多方面地、积极地对政府展开的工作进行监督。

4 小结

在当代的历史背景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主流的发展趋势。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可以加强政府的责任感使其更好地为人们服务。政府虽然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还存在若干问题,但只要及时针对问题采取解决措施,就能逐步推进法治进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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