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传唤应当坚持比例原则

2020-01-11 01:11张慧
现代世界警察 2020年9期
关键词:治安管理刘某王某

张慧

一天,辖区刘某报警称:房客不肯离开自己的房子,请民警到场帮助。处警民警出警到了现场,经了解情况是这样的:两年前,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王某,租期五年。近日,刘某打算出售自己的这套房子,决定终止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王某认为,自己与刘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自己還经过刘某的允许对房屋做了简单装修,刘某想要终止合同需要赔偿自己违约金以及部分装修费。刘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王某终止合同,王某的装修很简单且已经住了两年,无需赔偿违约金,只愿意退还王某签合同时的押金。双方对此分歧较大,王某拒绝搬离租住地,刘某则要求王某搬离,故刘某报警。

处警民警认为,上述警情实际上就是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房东刘某违约,且不愿意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鉴于此,处警民警劝说刘某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至于违约金等公安机关可以帮助双方协调。

但是,刘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肯承担任何责任,是王某狮子大开口。处警民警认为,刘某是个缺乏诚信之人,如此下去很可能会与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后果可能比较麻烦。如果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可能会避免上述潜在的违法行为。于是,处警民警告知双方一起到派出所解决纠纷。

不过,刘某深知自己理亏,拒绝与民警一道前往派出所。可是,处警民警一想到双方后续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就认为很有必要将双方带至派出所。经过劝告后,刘某仍拒绝,此时处警民警决定口头传唤刘某。刘某仍然不予配合且不配合的理由让处警民警感到明显属于推托,于是处警民警对刘某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刘某带至派出所。事后,刘某投诉处警民警,认为处警民警对自己的强制传唤不合法,且强制传唤过程中造成自己皮外伤。那么,上述处警民警对刘某的强制传唤合法吗?

先看法律是如何对传唤进行规定的。首先,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其次,对于违法犯罪嫌疑人传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均可口头传唤,如果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民警的口头传唤,可以对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传唤。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无论是对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前提是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是违法的。

关于上述强制传唤,在警务工作中如何把握比例原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侵犯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此多说几句,希望能对基层同仁执法时有所参考。

强制传唤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要坚持比例原则的意思是指,民警实施强制传唤时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通俗地讲,就是要求行政主体的行为手段必须与行为目的相协调,“不可用高射炮打蚊子”,“不能杀鸡用牛刀”。

比如,一老年男性怀抱儿童阻止民警执法,民警对其强制传唤过程中未顾及其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强制手段将其控制,致使其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就是违反了比例原则。再比如,某日凌晨,某地民警以陆某涉嫌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为由到其家执行传唤,陆某坚持天亮再说,就是不开门。民警“强攻”时,陆某父子用砖头和木棒还击,致3位民警受伤。一审二审,父子俩犯妨害公务罪获刑。后最高院指定省高院再审,省高院审理认为,某地公安机关传唤陆某,陆某称天亮后接受传唤并未超过指定时间,不能认定其拒绝传唤或逃避传唤。在此过程中,民警对陆某采取的强制传唤的方式,其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违反了比例原则。在此情况下,以妨害公务罪对陆某定罪量刑实属适用法律不当。因强制传唤的强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亦不应由陆某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省高院终审判决陆某无罪。

再次回到本文开头的案例。刘某的违约行为,只是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显然,本案中的处警民警,对刘某进行传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刘某与王某的民事纠纷,民警该如何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那么,上述法条中的“帮助”该如何理解?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帮助公民解决纠纷的形式有四种,即调解、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直接联系或移交相关部门、帮助当事人固定证据。

对于刘某与王某的房屋租赁纠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民警可以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告知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即可。

如果民警担心刘某与王某的纠纷升级,可以告知升级后可能面临的后果并指派协警或者联防队员在现场维持秩序。如果刘某与王某的纠纷升级,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法或刑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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