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利亚 张家森(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1月以来,农业农村部提出一系列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各级各部门也充分重视,在落实“两项制度”、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上下了真功夫,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由于屠宰企业生产水平不尽相同和各地屠宰监管执法体系等历史遗留问题,生猪定点屠宰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问题。笔者根据多年来对安徽省阜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管实践总结,并结合多省市交流考察调研掌握的情况,分析现阶段安徽省阜阳市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个人建议,供同行商榷。
1.部门监管环境差。一是屠宰监管虽移交给农业农村部门,但没按照“编随事走”的规定增加兽医主管部门行政编制,更多的地方只移交了职责,没有配套工作条件,权责不统一。
二是国家层面上,法规规章没修订,标准体系未完善,领导组织没调整,遗留问题没解决,官方兽医待遇政策没出台,执法技术支撑机制不健全。
三是清理整顿后只是屠宰企业数量大幅下降,但布局不合理,高产能高标准屠宰企业占比很低,没有从根本解决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问题。
四是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检疫队伍没有整合,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清。
2.企业责任意识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不愿加大投入更新设备,大部分屠宰企业只有简单的半机械化屠宰设施设备,且严重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