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青量/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于2018年1月颁发新版咨询通告《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AC-121-65R1》,替代2005年颁发的AC-121-65。此次修订旨在满足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29号/新版法规CCAR-121-R5《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增加关于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新版咨询通告在如何保持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方面为航空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详细的指导。新规章重点突出结构工程管理同“持续适航与安全改进”的相关内容,着重明确机身增压边界修理和改装的损伤容限评估、基于损伤容限的结构补充检查等要求。
新版法规颁发以来,多家航空公司反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各种疑惑和难点,包括公司各层管理人员对规章条款解读存在差异、对结构持续适航认识不够、结构档案管理粗放、结构工程师配置不足,以及缺乏专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因此,如何建立一套覆盖飞机全生命周期,确保持续适航及安全运行的结构持续完整性管控模式,以切实达到新规章要求的“文实相符”水平,已然成为行业工程管理的“核心重点”。
依据CCAR-121-R5部附件J关于制定补充结构检查大纲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建立基于损伤容限控制在标准安全范围内、确保疲劳关键基准结构的持续适航完整性体系。根据航空器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的总则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建立符合结构持续完整性大纲规定的适航管理要求、技术标准、实施工作程序及执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