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6年湖北省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研究

2020-01-16 16:24石武英
湖北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互助合作建党支部

石武英

(华中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农村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根基所在,研究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的理念和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向。反过来,中国共产党治理农村的理念和方针政策决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向和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的农村党组织建设是中共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学者们在这一时期农村党建研究方面相继取得了一些学术成果,①近10年来,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专门研究农村党建,如:李本泰:《建国初期上海郊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许士尧:《新中国初期江津县农村建党工作研究(1949—1956)》,西南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何志明:《地权变动中的新区农村党建工作研究(1952—1954)——以川北达县为个案》,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满永:《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农村建党——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1期,以上论文重点阐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农村建党的大致情况。二是涉及农村建党整党的研究,如:董树伟:《建国初期基层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及其启示》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聂继红:《1951—1954年湖北省整党运动研究》,武汉大学2015年博士学位论文;赵亮:《1951—1954年整党运动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2年博士学位论文;杨丽梅:《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党的建设研究(1950—1954)——以整风、整党运动为重点》,西南交通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以上研究成果集中研究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建党、整党的实践,其中也提到了农村党建。但是,将农村党建和当时的社会改造运动紧密联系起来研究的不多。本文试图将1949—1956年湖北省的农村党组织建设,置于中共改造农村社会的大背景下,充分运用挖掘的档案材料和老报刊资料,以中央和湖北省对农村建党整党的相关政策和实践历程为研究基点,重现在各种社会改造运动中农村党组织建设的情况,分析农村党组织建设对社会改革尤其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的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以期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历史启示。

一、从暂缓发展到公开建党、初步整党

1949年5月,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成立,李先念为省委书记。省委成立初期,全省党员数量很少,基层组织不健全。1949年12月,全省共有党员9441人,党的基层组织共有744个支部。[1](p487)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分布极不平衡,主要分布在机关和农村(指老区农村)中,①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湖北境内存在过一些革命根据地。其中近半数党员都在各级机关中;农民党员集中在少数地区。从地区分布来看,郧阳、襄阳、孝感、荆州等老区党员较多,其他地区或没有党员或党员极少。

1949—1956年,农村党组织建设经历了一个从暂缓发展到快速发展的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党长期处于农村,党员的绝大多数出身于农民和知识分子,工人成分很少。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决定将发展的重点放在城市中,尤其是工人阶级上。1950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指出:“为了保证无产阶级成分在党内有一定的比例,今后对农民党员的发展,应加以限制。在老区,今后的任务不是继续发展,而是如何加强党的教育和调整党的组织问题。在新区农村中,目前暂不发展党的组织,应集中力量在各种斗争中组织和教育广大的农民,发现与培养真正的积极分子,俟土改完成后,再来进行发展党的工作。”[2](p210)此外,为了阻止投机分子进入党内,党的领导人对于在新解放区的农村发展党员更是持谨慎态度。同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今后必须采取谨慎地发展党的组织的方针,指出:“在老解放区,一般地应停止在农村中吸收党员,在新解放区,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前,一般地不应在农村中发展党的组织,以免投机分子乘机混入党内。”[2](p222)可见,不论是新区还是老区,中央都不主张在土改前发展农村党员,而是主张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为建党做准备。

1950年11月7日,湖北省委根据本省特点,发出《关于目前发展党的指示》,要求加强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在老区农村稳步发展,新区土改暂不发展。[3](p105)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三年,在全省的老区农村,党员的发展虽然在进行,但是,乡(村)还没有单独的支部;在新区农村,乡村政权和土改运动都是上级下派的工作队来主持,党员发展为数极少,并且在农民中吸收党员是秘密进行的。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是结合群众运动发现与培养积极分子,进行建党的准备工作。

1951年4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新党员的决议》,指出:“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农村和工厂、矿山、企业、机关和专科以上学校中,党的组织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采取慎重的方针来发展党员。”[4](p192)同年10月5日,湖北省委在《发展新党员的计划》中指出:首先应着重在经过民主改革的城市工矿和土改业已完成、群众发动较好的乡村,以及经过考验的非党员干部中发展新党员,建立党的组织。计划在今后一年半内,包括原有党员在内,全省党员要发展到4万人左右,在全省五分之一的乡建立党的支部。同年底,省委召开第三次组织工作会议,要求在土改后20%的乡发展新党员,土改复查后,要在30%的乡发展新党员。[3](p105)1952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开始对农村地区的整党建党工作进行初步的部署和安排。强调:在老区乡村中,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方针和政策完成整党,应在那些必要而有条件的乡村中接收一些新党员;在新区乡村中,在完成土改复查及民主建政后,应在积极分子中进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②即中国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部分;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共产党员必须一辈子坚持革命斗争;共产党员进行革命斗争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及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共产党员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勇敢坚决;共产党员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并接收那些愿为党员标准八项条件而努力上进的优秀分子入党。[5](p176)可见,无论是中央决议还是省委的工作计划,都一致要求在土改完成后的农村建党。

1952年5月,全省农村94%的乡完成了土地改革,大部分地区开始土改复查。于是,结合土改复查运动,全省农村开始了公开地、大批地建党。在农村吸收党员时,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标准,中南局和湖北省委一致强调:着重选择那些成分好,没有历史问题,在土改斗争中态度坚决或者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能起带头作用的骨干分子以及生产模范、优秀的乡村干部。对于已有互助合作组织的乡村,凡没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人,一般不接收入党。[6]这里的成分是指阶级成分,土改过程中,按照党的阶级划分标准,乡村社会的农民被大致分为三个阵营:作为“敌”方的地主、富农,作为“我”方的贫、雇农,以及作为“中间分子”的中农。[7]省委副书记刘建勋指出:在农村中建党,主要在贫雇农中发展。[3](p106)作为中间分子的中农根据其在运动中的表现,也是有机会成为党员的。历史问题是指个人在解放以前是否存在政治问题,在政治立场上是否出现错误,即“有没有站错队”。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年来,经过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等一系列群众运动,锻炼出了大批优秀的贫雇农积极分子,其中不少人经过多次运动的考验,一贯表现积极,立场坚定,他们中有不少的人不仅要求入党,而且也具备了入党的条件,这一切都是农村建党的有利形势。6月15日,湖北省第四次组织工作会议决定把建党提到中心工作的位置上来。要求在农村复查较好地区普遍建立党支部,在尚未复查或复查工作较差的地区至少应有三分之一的乡建立支部。[8]8月14日,省委《关于建党工作补充计划》提出,在已土改复查的乡中,要在三分之二的乡建立支部。每个支部发展5~7名党员。[3](p106)

根据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开始部署农村建党。七八月间,各地、市委及县委相继召开了组织工作会议,传达中南局和省委、地委组织工作会议的内容,结合中心工作,进一步讨论研究建党工作。县委一般都召开了干部会议、改为区委书记联席会议,结合中心工作对建党做了安排。根据省委制定的在秋收前发展一批农村党员的计划,7至8月,襄阳、荆州、黄冈、宜昌、郧阳等地区,立即行动起来,抓紧了夏秋之间的农闲时间,以县为单位,采取了开办训练班的方法,对积极分子进行了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系统教育,这些积极分子绝大部分是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土改复查运动中经过考验与锻炼的优秀分子,并且对他们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工作,从中发展了一批党员。据以上几个地区地委统计,两月间共训练积极分子31386名,从中发展党员4221名;此外,还个别发展农村党员1450人。[9]9月以后,各县开始选择部分乡有重点地进行建党试点,摸索经验。建党试点是在两种地区进行的,一是在中心工作的重点区,一是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都是县委组织部部长或县委委员掌握,有的是专门组织了建党干部进行。[10]以汉阳县永安乡为例,该乡是汉阳县土改重点乡。10月,该乡进入土改复查的查田定产阶段,县委又以该乡为建党试点。在查田定产工作中,由县委派来的建党工作组大力开展建党宣传,先后选拔了29名积极分子,在他们接受“前途远景教育”和“共产党员八项条件教育”的基础上,慎重确定建党对象,最后发展了4个党员(县委训练班发展了3个,共7个)。全乡7个党员组成了一个支部,选出了支部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定7天开一次生活会。[11]随后,由汉阳县委组织部总结该乡经验,省委组织部做出批示,号召各地好好学习、推广经验。以上实例表明:通过土改复查等运动发现积极分子,并将其吸收入党,进而建立农村党支部,成为新区农村建党的基本思路。[12]而通过训练班和工作队建党则是建党的两种基本模式;有些地方则是两种模式结合进行。

随着土改复查运动的开展,全省农村党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至1952年底,有1.6万名经过运动考验的优秀农民积极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到1953年春全省复查运动基本结束时,共发展新党员46039人,在农村40%的乡建立了支部,取得了很大成绩。[3](p35)支部由原来建在机关进而发展到农村、学校、工厂和企业单位,农村支部开始由以联乡(即几个乡)为单位建立,发展到以单乡(即一个乡)建立。[14]从此,支部成为乡村权力的实际握有者,成为农村改造和建设事业的领导者。农村改造运动不再是由上级下派的工作队来主持完成,而是由农村支部领导当地的基层政权组织主持完成。但是,在这次大规模建党过程中,曾发生了降低党员标准的不良现象,约有10%~20%的人不够党员条件,尤以农村为突出。因此,1953年3月以后,省委指示暂停发展,着手进行巩固工作。

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有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普遍整顿,提高党员条件,纯洁党员队伍。湖北省委于1951年5月14日发出《关于整顿党的组织的指示》,争取在1953年内完成全省整党工作。由于湖北省是新解放区,根据中央意图,在新区,整党的主要领域在县级以上机关和单位,不在农村。农村整党主要在老解放区进行。但是,由于湖北境内也曾有过少数革命老区,农村也有一定数量的老党员,因而,对原有老党组织也有必要整顿。9月18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在《关于转发孝感地委整党建党计划批示的通知》中指出:目前对农村党的整顿应强调结合土改复查工作,首先进行初步整顿。初步整顿的内容主要是:结合运动加强共产党与共产主义教育;建立与严格组织生活,通过运动去了解每一个党员的阶级成分、历史出身、政治面貌和工作表现等;并深入发现和培养党的积极分子;对已发现的阶级异己分子和破坏分子随时加以清除。[15](p108)

遵照上述指示,1952年下半年,结合土改复查和建党工作,湖北省开始在农村初步整党。其中以思想整顿为中心环节,形式是结合建党训练班有计划的分批集训党员,即每期建党训练班都抽调一定数量的老党员参加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纲、共产党员八项条件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以提高其觉悟水平。组织整顿方面,首先是建立起党的支部,划分党的小组,并建立党的组织生活。[16]其次是按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对党员进行登记、审查和处理。对一般的不符合党员条件的采取登记办法使其自行退党,或劝其退党;对个别决心进步不愿退党者可留在党内等待觉悟,做到不伤感情;对那些在运动中经不起考验、通过教育无法改变的蜕变分子或阶级异己分子或作风恶劣品质很坏,严重贪污腐化脱离群众不能继续为党员者,结合各种运动随时予以处理,以教育全党,严肃党纪。[8]这场以思想政治教育和清理整顿为主要内容的初步整党有利于巩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增强战斗力。

二、在互助合作、统购统销运动中扩大和整顿党组织

(一)扩大建党。

土地改革完成后,通过互助合作走农业集体化道路,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党改造农村社会的根本目标。从1952年底开始,有些县就陆续领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自1953年起全省又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因此,结合互助合作和统购统销运动,各县有领导、有计划地大量发展农村党员、巩固农村党组织。截至1953年12月,全省党员人数增加到89070人,党支部增加到3190个。[1]省内农村除了40%的乡建立支部外,还有24%的乡有个别党员。

1954年1月21日,省委在《关于发展与巩固党的指示》中要求在半年之内,全省发展党员20000人左右。[13]为了做好建党工作,各县根据中南局和省委提出的“在巩固的基础上稳步发展,并在发展中求得巩固”的建党方针以及原来已掌握的积极分子情况,在布置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召开三级(县、区、乡)扩大干部会议的时候,就初步制定了发展新党员的计划,进行了布置讨论。部分县有意识地吸收已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参加区乡干部会,集中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经过学习,这些积极分子认清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表示坚决拥护政府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带头自报余粮,卖给国家,愿意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在统购统销运动中,党组织又结合实际工作对这些积极分子进行考验。运动结束后,结合总结工作,乡支部和上级下派的党员干部根据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在购粮运动中的表现,经过多次的讨论、审查和个别谈话,最后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具体的建党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在还没有建立乡支部或者乡支部基础较弱,区领导又缺乏建党经验的情况下,以县为单位,根据掌握的名单,开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系统地进行总路线教育及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教育,时间10天左右,并对党员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考察历史情况及对党的认知程度,训练结束后,再介绍回乡,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区委批准,再将其中满足党员条件的分子吸收入党。第二种是在乡支部已经建立,建党力量比较强的情况下,则是以乡为单位,区委将各乡新的党员发展对象,分片或集中进行若干次教育审查,由区委以及在乡工作的党员干部或者乡支部给他们上党课,解读党员标准八项条件,培训结束后,依靠乡党支部来个别发展。[17]

截至1954年6月底,全省共发展新党员22808人,完成省委计划的114%,其中在农村发展新党员21844人,新建支部2737个,加上原有党员,全省共有农村党员66371人,建立单乡支部7432个,建立了支部的乡,占全部乡数的67.1%;此外,在1337个乡内建立了614个联乡支部。在313个乡内有党的小组,965个乡有个别党员。总计建党面已达85.9%。[18]新党员大部分已经是农村干部。从黄陂、广济、崇阳、利川四县建党训练班的材料看,党员发展对象1028人,其中乡主要干部(乡长、主席、委员)及一般干部占93.68%,一般积极分子只占6.32%,他们都是土改和土改复查时涌现的积极分子,同时也是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力量。但是,在建党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个别区乡工作粗糙,出现降低党员条件的现象,据浠水、鄂城、黄陂、宜城等县对建党工作偏差较大的区乡的调查,在发展的新党员中,有25%以上不够党员条件。二是党员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全省仍有不少乡是空白乡,或只有个别党员,在部分支部中,党员数量亦为数太少,有的只有3~5个党员,起不到应有的组织作用。恩施地区已建立支部的乡只占14%强,个别县亦还有70%~80%的乡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17]

(二)全面整党。

1952年7月1日,《人民日报》刊发经刘少奇亲自修改和审定的《在三反五反胜利的基础上加强整党建党工作》一文。明确提出要通过农村的整党工作,反对党内资本主义思想,为顺利推进劳动互助、生产合作的进一步发展,直至为实现农业的集体化生产扫清思想和组织上的障碍。[19]这篇文章明确提出要通过农村的整党工作,推动劳动互助、生产合作进一步发展,使农村经济逐渐走向农业集体化。按此要求,农村整党工作必然要和推进互助合作运动完全结合起来。即为切实推进农村的互助合作运动,农村党员必须去除各类资本主义思想和剥削行为,率先参加互助合作,并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上互助合作道路。所谓“资本主义思想”实际上是指农村党员干部存在的复杂心理和矛盾困惑。土地改革后,一部分经济水平上升较快的农村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是否允许雇工和实行单干认识不清。有的觉得党员不应该剥削他人,表示自己在生产上不再发展了。也有少数党员为了继续雇工和实行单干,要求退党。而与之相反,有的村干部则认为组织起来是“国策”,单干不合法,不允许上升户添置生产资料,怕他们单干,甚至强迫农民参加互助组。[20]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在刚刚执政的情况下,希望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来干预农村经济发展。中央认为,必须用一切方法来提高农村党员的政策水平,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春耕生产的指示。

在此背景下,从1953年开始,省委决定把对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教育和在党支部中进行的整党教育联系起来进行。省委指出,此次农村整党的目的是:“加强对党员的政治教育,使党员成为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模范,教育党员成为互助合作运动的积极参与者,防止党员受资本主义思想侵蚀。”[21](p151)为了达到此目的,首先对党员进行了思想整顿,各地在每期建党训练班中都抽调一定数量的老党员参加学习,学习和贯彻党在农村的总路线,学习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此外,在互助合作训练班和支委训练班里也进行了总路线及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等农村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17]各地普遍对互助组长和积极分子进行走集体道路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明白集体化是农村发展的必然前途。通过教育,党员干部逐步了解了党的互助合作政策,思想觉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明确了今后应走的道路与农村党员应担负的任务。第二是作风整顿,有的党员虽然参加了互助合作的组织,但由于强迫命令的作风和违法乱纪现象很严重,使党的各种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互助合作流于形式。因此,中南区和湖北省委提出:反对恶霸作风及违法乱纪行为,树立民主作风,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方法是:党员在整风班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作风,然后召开乡代表会,向群众做检讨。让群众给所有党员提意见,群众指出优缺点后投入到运动中,继续考验。[22]第三是组织整顿。部分地区在整顿基层支部时,通过检查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工作一贯积极,思想进步,群众拥护的党员给予了表扬;对少数抗拒统购统销政策,违法乱纪,脱离群众,以及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进行了组织处理。[17]此外,很多支部都进行了改选,把优秀党员选出来领导支部工作,撤换了一些官僚主义严重和居功自傲、消极懈怠的党员干部,保证了农村支部在组织上的纯洁性,改善了干部队伍结构。但是也有不少支部未进行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是由工作组指定的。

总之,1953—1954年,湖北省的建党和整党工作,壮大了党员干部的队伍,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改变了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强迫命令作风,纯洁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全省农村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生产运动有了迅速发展,党员普遍加入了互助合作组织,并且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发挥了先锋作用。据各地1955年初的统计,90%以上的党员参与了互助合作运动,其中24%的党员参加了农业合作社。绝大部分党员担任了社长、社委或互助组长,一般发挥了骨干作用;一般的党员(即无职党员)在统购统销运动中和各项工作中,基本上能够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党的政策和法令,团结广大群众,积极工作。[23]农村党支部已经成为完成农村各项任务的保证力量。但是,由于整党不够深入和党员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少数党员的思想状况、少数地区的组织情况与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还不相适应。

三、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整顿和健全党组织

1955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大发展,除少数省份外,绝大部分地区已完成发展计划,开始全力整顿和巩固新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早在1954年11月初至12月初,中共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会议认为,农村中党的基层组织还存在着不少缺点,这些情况,是和目前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不相适应的。鉴于农村中约有15%的落后支部,因此提出了整顿农村落后支部的任务和具体措施。会议还要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后三年内(1955—1957年),在农村发展200万到300万名党员。[24]于是,1955—1956年,全国各地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普遍开展了规模不同的整顿工作。

为贯彻中央精神,1955年5月,中共湖北省委召开第五次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与巩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决议》。决议指出:全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在土地改革运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几年来,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精力放在发展方面,未进行认真系统地整顿,处于落后状态和被坏分子掌握的支部占20%左右,有必要整顿与巩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决议要求各级党委争取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完成整顿。[25]随后,省委在《关于1955年到1957年建党工作计划纲要(草案)》中指出:今后三年,党组织还需有计划大量发展,要求到1957年底,在原有基础上,把党的队伍扩大到37万人左右,其中农村再发展14万人左右。1955年要发展农村党员4万人,在80%的乡建立支部;1956年要发展5万人,在90%的乡建立支部,1957年要发展5万人,争取每个乡都建立支部。[3](p115)可见,为了实现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委开始有计划、大规模地发展农村党员,发展和巩固农村党组织。

各县传达了省委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党的精神后,以组织部部长牵头带领工作组在部分地区先后开展了整党的试点工作,据统计,全省共有149个乡进行了整党试点工作。各地试点的方法大致有两种,一是整党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进行,即将整党的全部过程(教育、鉴定、选举)紧密结合中心工作进行,一般历时一个月到50天左右;另一种是集中整顿,如孝感朋兴区即采用这种方法,他们将全区16个较先进的支部和一般支部的党员集中起来,在县委直接领导和帮助下,采取集训的方式进行,一般需要十二三天时间。[26]随后,试点各乡对整党进行了总结,省委组织部召集浠水、麻城、黄陂、武昌等县的6个试点乡的干部开了座谈会,并听取了孝感朋兴区关于集中整党情况的汇报,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明确了整党的具体步骤和做法。[27]

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各县首先对支部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支部根据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整顿。从9月中旬开始,省委对农村整党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决定在各县召集的三级(县、区、乡)干部会议后,对比较先进的支部(即一类支部)和一般支部(即二类支部)以及一部分问题较多的落后支部(即三类支部)由县委采取分片集中的方式进行整顿,根据干部条件和党员数量,分成三片或者四片,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能力较强的县委委员牵头并结合其他县委委员、区委书记组成坚强的领导集团,领导整党工作;对问题较大的落后支部和组织严重不纯的支部(即四类支部),则仍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发动群众,解散原有支部,重新登记,分批进行整顿,每批一般为12天至半个月。[27]

9月10日左右,各县在三级干部会上布置干部学习整党文件,训练整党干部。参加整党的党员们首先较深入地学习了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提高了对农业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的新形势的认识。9月15日左右,全省整党工作全面展开,各县普遍开始了整党。各地的整党工作大体可分为四个步骤。首先,整党干部入乡,进行思想动员,将绝大多数党员动员起来,进行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为主要内容、结合进行粮食统购统销和对敌斗争等问题的教育。接着,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工作上、思想上、作风上进行党内群众性总结,全面鉴定党员,严肃谨慎地进行组织处理。对党员鉴定的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表现,主要是对互助合作和统购统销的态度;二是阶级立场;三是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工作是否艰苦深入,有无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现象。使党员明白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今后应该发扬什么,防止什么,坚决改正什么,使今后的工作有明确的方向。然后,进行组织建设,充分发扬民主,选举支部委员,确定健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改进领导方法,对犯错误的个别党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23]随着上述工作的开展,各地开始建立新的乡支部,一般的一、二类支部是普遍召开支部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这是自1952年全省公开建党以来,党的基层组织第一次普遍地认真地进行民主选举;情况严重的三、四类支部如南漳县金黄乡支部,则是派出强有力的工作组,首先宣布解散支部,重新登记,或者停止支书、支委的党籍,对尚好的党员进行教育提高,再重建支部。[23]此外,还建立了大量新支部,健全会议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最后在整党的基础上进行全乡合作化规划。至11月初,除少数落后支部和被坏人暗中掌握的支部外,其余支部的整党工作全部结束。

参加此次全省农村整党的支部共8980个,计有党员97057人、非党积极分子35000名。据47个县的统计,参加整党的59000名党员中,受到各种处分的6633名,占参加整党党员数的11.24%,其中开除党籍、取消候补党员资格和退党的共2503人,占参加人数的4.24%。[3](p117)由于进行了集中领导,这次自土地改革以来农村第一次较大规模的整党,取得了巨大成绩。事实证明,经过整党工作,一些党员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贪污腐化的作风得到整顿,工作作风不断好转,少数不纯分子被清洗出去,支部的骨干得到了调整,领导能力增强了,农村支部成为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坚强堡垒。但是,由于集中整党的时间短、党员多,因而不可能圆满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解决得不彻底、甚至比较粗糙。例如,部分党员领悟党的政策不够完整、深入;一些受过处分的党员思想上还存在诸多顾虑。

整党工作实施的同时,建党工作亦同步进行。这次整党运动中发展了近万名新党员,使党组织增加了新的力量,这是合作化运动有力开展的组织保证。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又发展了党员11万余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省发展党员最多的一年。到1957年底,全省已有党员41万人,在406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70%已经或能够建立支部。[13](p36)

1955—1956年,湖北省的农村整党建党工作,改变了农村党员分布不平衡、部分农村支部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的状况,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一,整党实际上是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中做了充分的政治思想动员,坚定了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统一了全党的思想,为农业合作化运动扫清了思想障碍。第二,农村党支部是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坚强堡垒,是党在农村一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组织保证。农村支部战斗力的强弱,领导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党对农村社会改造的速度和成效。这次整党,纯洁和巩固了党的基层组织,端正了工作作风,为农业合作化运动提供了组织保证。第三,整党以后,绝大部分农村党员都能积极宣传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以身作则带领群众参加互助合作组织,模范地执行党的各种政策,积极劳动,并及时阻止各种破坏合作化的现象发生。在他们的充分宣传和动员下,各地农民先后加入或建立了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这样,借助各级党组织的强力干预,党达到了改造小农经济,消灭农村资本主义自发趋势,扭转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湖北省结合各种社会改造运动,建立、发展和巩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壮大得益于强有力的社会改造运动。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共能够运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将“一盘散沙”的乡土社会整合为一个现代政党领导下的高度组织化的政治社会,并最终成功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得益于政党向乡村的延伸,农村党组织成为中央深入、渗透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在改造乡村社会中起到了不言而喻的作用。

这一时期,湖北省农村党组织建设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第一,为帮助农村建党、整党,上级党委专门派遣工作队进驻乡村。工作队在农村建党整党和社会改造运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直接领导了乡村建党整党和社会改革工作。他们在农村发现、培养积极分子,给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进行入党前教育;他们经常深入乡党支部,帮助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树立起以支部书记为首的领导核心。他们下乡去农民中调查,帮助整顿党支部的不正之风。使得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越来越强。建党工作队可以说是连接县委、区委与乡村社会的桥梁。党以派遣工作队下乡的形式逐渐实现了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渗透。第二,为确保建党整党的成功,县委通常根据省委要求,指示各区、乡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行的基本步骤。先行试点的乡一般是各类改造运动的重点区或者工作基础较好的乡,试点的全过程都由县一级领导或县派的专职工作人员掌握。第三,为考察和发展新党员,充分抓住社会改造运动的重要时机。从以上建党整党的实践,可以看出,每一次社会改造运动都是发现和考察新党员的重要契机,也是考验老党员的试金石。虽然绝大部分新、老党员是经得起多次运动考验的,但是,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之下,也存在一些违抗国家意志的党员干部,这样的党员干部最终的结局就是被淘汰。第四,为教育、整顿党员和干部,采取经常性集训的方式,对广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普遍进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党章党纲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同时,整顿干部思想、组织和作风方面的问题,体现了建党、整党是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的特点,也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农村意识形态中的领导地位。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成为农村的三大主旋律。要完成三大任务,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而当下的农村党建面临着党员老龄化严重、流动性强、带头人素质总体不高等诸多困境,因此,如何使农村党建走出困境,让农村党组织真正担当起乡村振兴的重任,是新时代党建领域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汲取智慧、走向未来。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时代背景完全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但是,同为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党组织同样肩负着农村体制改革的重任,其建设同样面临着诸多困境,两个历史时期的农村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相似性。1949—1956年湖北省农村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启示我们:上级党委高度重视是发展和巩固农村党组织的重要保证;支部带头人和领导班子的选拔和培养是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教育与整顿是增强农村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要狠抓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党组织的清理、整顿,以统一全党思想。总之,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战斗堡垒是成功实施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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