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新格局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究
——以河南省A市综治联动社会治理为例

2020-01-16 18:18李培欢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综治治安工作

李培欢

(同济大学,上海 200092)

一、问题的提出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并强调社会治理之于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社会治理理念创新,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1]。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要确保“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完善措施。这些来自顶层设计的重要论断不仅是我国社会协调运作的必要保障,更是推进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对社会治理思想认识上的不断升华以及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完善,为我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实践和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也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和政治责任。

治安状况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面向。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社会公众参与下,各级党和政府部门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协调行动,运用各种合法有效的措施防治严重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活动的一项社会管理系统工程[3],其基本特点就是组织、动员各种力量,维护社会治安[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由此引发的社会关系调整和局部利益矛盾便以“通过影响社会治安稳定来获得决策者注意力分配”这一相对经济实用的方式呈现出来,从而使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社会治安领域不断出现,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犯罪活动也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如此,社会治安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的张力就导致社会治安工作面临新的、更大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和内容已有了极大拓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仍然不能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公众对公共安全方面的需求[5]。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如何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下不断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模式,从而推动治理现代化转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纵深发展,就显得尤为紧要。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在逻辑

面对加速流动的社会所带来的“流动现代性”,尤其是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流动速度的不断提高,许多社会事实都介于清晰和模糊之间,导致处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线的基层党委政府(尤以基层公安机关为主的政法部门)很多情况下底数不清、基数不明。同时,在“稳定压倒一切”和上级政府“一票否决”的压力型体制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治安治理工作的负荷进一步加大。因此,立足于中国国情,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寻求变革之道,具有深刻的内在逻辑。

(一)理论逻辑

一是能够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思考,也体现了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度认知。其中,“共建”的首要目的是确保综治工作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各治理主体的“全方位参与”;“共治”的首要目的是确保综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过程民主”;“共享”的首要目的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管用性,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是能够进一步丰富治安治理的理论研究。作为一项为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的提出集中反映了我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点和经验。在不断复杂化的治安治理议题面前,由党委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传统治安治理模式已不切实际,也遭遇诸如技术、人才、安全、服务等能力不足的现实困境,降低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在强调党委政府在治安治理中“元治理”角色的同时,鼓励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形成建立在以“多中心”为基本原则的综合合作治理模式,是对公共治理理论、犯罪控制和犯罪预防理论的丰富和运用,也确保了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

(二)现实逻辑

一是能够保持转型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稳定。随着我国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社会正发生着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笔下所描述的关于市场、社会、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大转型”(The Great Transformation)。社会治安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因此在转型过程中如何科学制定公共政策,精准实施治理手段,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不仅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和相关部门信息技术的运用程度,更为关键的是要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从而使政府部门和专家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能够有充足可靠的信息和知识,减少决策失误的概率。同时,公众的广泛参与也能确保在政策博弈的过程中各方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减缓因公众参与缺失所导致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震荡,使社会基本秩序始终维持在稳定的水平。

二是能够为平安社会建设工作提供改进思路。打造平安社会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任务,也是任何政府最为核心的行政职能之一。传统上推进平安社会建设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犯罪行为的管控层面,具体而言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审判以及对受害人的补偿等方面。而建立在“共建共治共享”基础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则强调将治理犯罪的重点从“惩罚”转向“预防”,从“审判”转向“治理”,从而突出治安综治工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特点。此外,通过优化治安治理体系设计,完善协调联动、凝聚合力的治安治理制度架构,也能够为基层公安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供支撑,为平安社会建设工作的展开提供决策思路。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困境分析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进入了一个经济加速发展,社会加速转型的新时代,客观上要求我们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治道变革”[6]。这里所指的“治道变革”,实际上就是根据新形势、针对新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而在进行“治道变革”之前,有必要先对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整体系统的分析,为推动综治工作现代化提供依据。

(一)社会流动人口规模大、社会组织数量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度大

改革开放之后,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业方式多样、人口流动加速等诸多社会因素的作用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建立在身份制基础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逐渐失去了牢固的根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我国总人口由1949年的5.4亿人发展到2018年的近14亿人,年增长率约为1.4%,其中每6个人中就有1个流动人口,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至城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7.92%增加到59.58%,平均每年提高1.04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大约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由此不难看出,巨大的流动人口增量和存量对相关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需求势必会持续增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度也随之不断加大。从社会组织的数量方面来看,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社会组织的数量可以发现,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20世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7]。实际上,由于还存在大量未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其实际数量远大于官方统计数字。流动人口和社会组织规模的扩大增加了社会治安控制机制建立的难度,而一旦社会控制机制无法真正建立,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就难以形成。因此,在“流动性”社会带来的巨大治理负荷面前,找寻治安治理所必需的有效信息和理性知识,是推动治安治理现代化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较为单一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社会治安一直关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行政职能。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是一种以行政主导为主要内容的治理模式,其具体工作大多是依靠政府组织或政府主导下的社团组织(government-operated NGOs)来完成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历经多次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上政府的履职方式也随着时代发展的要求变得更加科学,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的理念依然未能彻底建构。同时,自上而下层级治理模式则导致其他治安治理主体作用的发挥受到极大限制,进一步造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信息共享不畅,这种被弱化的信息对称性也使其他治理主体无法平等地获取综治工作所需的第一手资料,甚至出现“无法治理”的困局。同时,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其他治理主体很难通过民主创新的手段影响综治工作的行政过程,更难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综治工作的绩效进行科学评估,使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决策偏差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较为传统

在单一治理主体模式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在短期内打破常规化的运作模式,通过政治动员的方式,以跨部门、跨层级运作来试图解决问题。诚然,带有“纠偏”和“完善”先前制定政策的“运动式治理”模式的确能够在国家治理能力欠发达时期“在短期内调动多个部门及其掌握的资源,集中力量完成某一特定任务”[8],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依靠动员方式来履行行政职能的必然后果之一就是超越了法律规范的动员方式降低了现实生活中法律控制的有效性,破坏了法律控制优先于行政控制的正当关系。动员方式的间歇性和局部性特征造成了管理上的间歇性与局部性,影响行政组织常规功能的正常履行,妨碍管理工作的常规化[9]。由于组织不当和经费投入不足,临时性抽调人手或临时性增加财政投入只能让治安综治工作陷入“运动式治理”的怪圈,治理成效也难以具有可持续性。虽然当前我国运动式治理的发生频率呈下降趋势,甚至已不再是主导型的治理运作模式,但一旦特定事态的发展超过常态治理的可控范围,基于“运动式”的治安治理仍无法避免。因此,立足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重新审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理模式,保证治安治理沿着常规化、理性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是亟待深入思考的问题。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环境,建立信息应用系统,使信息采集、流转、传输、利用集约高效和信息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治安综合工作效率和水平的过程[10]。得益于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数据深刻影响着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超8.5亿人,普及率达到61.2%,移动互联网使用持续深化[11]。网民规模之大、增速之快、网络普及程度之高,使公众享受到信息数据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难以区分真假的信息网络也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了客观挑战。以互联网诈骗案件为例,据360企业安全和猎网平台发布的《2019年度网络诈骗趋势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猎网平台共收到有效诈骗举报15505例,举报者被骗总金额达3.8亿元,人均损失为24549元,创下近六年最高[12]。网络平台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也为公安机关进行犯罪专项治理增加了难度。另外,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政府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主导,其信息优势也成为传统上解决综治问题的强大武器。但在公众信息共享理念不断深化和网络信息资源获取门槛不断降低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政府机关的信息存量优势受到解构和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信息失真、信息泄露等问题愈发暴露。因此,针对互联网时代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必须重新思考如何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科学合理地进行技术嵌入问题,从而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方经验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创新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时代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针对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本研究以河南省A市为样本,试图在总结A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做法的基础上,对笔者所提出的理论问题作出回应,进而对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炼出进一步的总结和思考。

作为河南省扩权县(市)、加快城镇化进程重点县(市)和对外开放重点县(市)的县级市,A市现有人口80万,辖1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1个风景区管委会,303个行政村、47个居委会,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全国第62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相对繁重。长期以来,A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将其纳入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目标,在保证充足的人员和经费的同时,创新理念、拓宽思路、不断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稳步提高。总结其具体做法,主要体现为全面落实“一大创新”“两大保障”“三大举措”“六大抓手”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一大创新”:“1+N”综治联动社会治理模式

A市在前期“一村一警综治联动”长效机制运转良好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方式和路径,推行了“1+N”综治联动社会治理模式,其中“1”是以公安机关、政法队伍为主要骨干力量,“N”代表综治成员单位和综治力量,将“1+N”纳入各级综治网格工作范围,由单纯的公安业务向综治力量扩展,利用“一村一警综治联动”长效机制下沉民警力量和村(社区)“综治六大员”(即宣传员、治保员、巡防员、调解员、信息员、帮教员)群防群治力量,最大限度地收集信息,实现全覆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治安防范,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服务辖区群众,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A市建立“1+N”综治联动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后,通过网络第一时间掌握各类社情民意,实现录入、研判、交办、督导、反馈、考核网上运行,公安和其他综治成员单位实现网上资源共享,网下分工落实。据统计,2019年A市“1+N”综治联动信息中心共收集有效信息6000余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700余起,成功调解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

(二)“两大保障”: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双向联动

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保障有力。为确保全市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稳中有升,A市成立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综治办、各乡镇(街道)、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主抓领导为成员的A市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建立常态化组织为抓手,避免临时性抽调人手解决突发性情况。

二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有力。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A市党委政府的协调下,市财政全力保障平安建设经费投入,2019年A市平安建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超过500万元,并要求全部按时拨付到位。各级财政设立平安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大力开展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专项经费支出为A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财政自由提供了坚实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三大举措”:科技防范、一键报警、巡逻防范三管齐下

一是科技防范迈出新步子。A市以河南省“视频监控建设管理年”为契机,组织召开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专题会议,制定了《A市关于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A市共建各类监控平台1981个,安装探头19500个,进一步扩大了治安信息搜集和处理的覆盖面。根据统一工作安排,各乡镇办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新建、维修和维护。市政府给予工作完成好的乡镇5万元、办事处10万元的奖补资金,目前全市18个乡镇办的视频监控平台已实现全域化的正常运转。同时,在现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A市制定了技防建设五年规划,预计到2020年年底整体投资1.3亿元,新建高清探头4470个,实现视频监控城乡全覆盖。

二是“一键报警”打造硬牌子。在充分考查和研判的基础上,A市出台了《重点场所一键报警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在全市中小学、医院等重点场所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在全市建立覆盖面广、综合应用全的一键报警系统,实现报警和监控网络的广度覆盖和防控信息的快速反馈,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截止到目前,全市126所中小学幼儿园、17所医院、3个车站、2个加气站均已安装一键报警系统,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巡逻防范再出新法子。根据全市统筹部署,A市巡防队员建立了长效化巡逻防范制度,于每年的6月和11月分别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巡防队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此外,为了提升巡防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市集中开展“两争一促”活动(即在全市巡防队开展争创“优秀巡防中队”,争当“为民服务标兵”,促进公众安全感提升活动),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四)“六大抓手”:从宣传到排查的全方位治理体系

一是以平安宣传为抓手,营造浓厚的治安氛围。A市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平安宣传。首先是通过开通微信平台完善信息技术的有效嵌入,利用新兴媒体即时性的特点,加强政民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其次是利用移动、电信等官方信息平台,为全市居民定期发送平安建设宣传短信,宣传平安建设工作。再次是在公交站台、公交车内、出租车电子屏上进行平安建设宣传标语的滚动播放。最后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间的传统聚集功能,在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悬挂宣传平安建设传道旗。

二是以基层基础为抓手,筑牢和谐社会根基,加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A市不断继续深化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一办两中心”建设,即乡镇(街道)综治办、综治工作中心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把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打造成基层维护稳定的综合平台和社会管理服务的中心枢纽,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广大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将综治工作进一步向基层下移,A市还着力加强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城乡社区普遍建立村级综治工作站,明确服务站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充分发挥其保一方平安、服务辖区群众的功能。目前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了规范的综治工作站,成为治安综治工作在基层有效运作的重要载体。

三是以平安创建为抓手,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市情特点,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细胞工程”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加强社会治理的工作责任,积极拓展市域平安建设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在学校、车站、商场、文化市场、医院、景区等行业系统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同时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并在季度末对全市范围内的村、社区进行治安综治工作绩效评估,确保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创建标准。

四是以矛盾化解为抓手,大力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A市印发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成立了A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市18个乡镇办和市直相关单位都按照要求以层级的形式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各村(社区)也都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置得好为目标,着力推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防线前置、工作先行。此外,还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村(社区)每周、乡镇办每半月一次风险隐患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

五是以风险评估为抓手,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各乡镇办、有关职能委局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特别是对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决策制定之前充分听取信访部门意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行为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同时,把各单位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以评估结果查找不足,倒逼工作方法的改进。

六是以排查整治为抓手,确保社会秩序稳定。按照省、市综治委的有关要求,A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从空间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认定标准,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源头治理,实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确保前期工作成果落实到位。

五、研究总结与工作建议

(一)研究总结

国家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面临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这就决定了实现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动态的过程,需要因时因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通过对A市的相关实践进行探索,发现A市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综治联动社会治理新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为其他地区的基层综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不仅缓解了基层综治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也实现了综合治理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的转变、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被动打击向主动维稳的转变、单一治标向综合治本的转变、管理为重向服务为主的转变,治理优势日益显现。

A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因地制宜采取的“综治联动”治理模式,是对传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单一模式的扬弃,以新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了综治工作的协同化、互动化、合作化,转变了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的权力机制,打造了以“信任——服务——合作”为特征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的合作机制[13],从而使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更加符合治理现代化的内涵,符合创新社会治理新格局的要求。

(二)工作建议

社会治安问题始终是事关政治文明、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战略问题。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具备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闭环意识,要从系统性和辩证法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注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协同化、互动化和合作化。作为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A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行了一些创新,一定程度上为其他地区的综治工作提供了可以复制和推广的样板。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突破现有的困境和藩篱,对标打好综治攻坚战,除了宏观把握综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之外,更需要继续创新综治模式,优化制度设计。

第一,坚持综治工作中的党委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维护党的权威是推动治安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事关稳定和民生,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只有自觉维护党委的正确领导,才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方向性胜利。

第二,确立政府负责的综治工作责任制。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综治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人民群众的代理人,如果权力和责任之间出现不对等,不仅会造成下级行政部门“下马拉大车”的困境,也会导致政府部门采取追求自身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产生效率低下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必须做到权责分明,在工作绩效评估环节加大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罚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完善综治工作的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千头万绪,如果不能依靠法制和法治的力量来规范综治工作的范围和方式,就不能实现以良法促发展,最终实现“善治”的目标。

第四,打造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治格局。政府凭借其在公共资源分配和提供方面的绝对优势,高效发挥其职能,在综治过程中扮演核心而非唯一的角色。因此,为确保综治工作的民主化,提高科学性,必须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多方参与,打造协同化、互动化、合作化的综治模式,这也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化方向之所在。

第五,提高综治工作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互联网时代和专业化分工给综治工作带来了更加复杂的背景,要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就必须从提高综治工作的智能化、专业化上下功夫。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社会治安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同时党委政府等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和人才的引进,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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