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领域正负价值分析

2020-01-16 18:18井晓龙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账户

金 鑫,井晓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引言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于1999年,在近些年中业务发展日趋成熟,成为电子商务贸易不可分割的载体,促进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革,演变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10 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次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开启了我国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法制化的道路,标志着我国关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确立[1]。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虽然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正面影响,但由于其准入门槛低、体系不完善、缺乏监管等原因,第三方支付平台亦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便捷工具,对社会公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同一把双刃剑,如何发挥其正面价值并降低其负面影响是公安机关当前面临的难题。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并且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2]。第三方支付方式努力克服交易距离与交付信任之间的矛盾,其机制在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商品与服务的提供方与需求方的信用媒介,实现交货与付款的同步交换[3]。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为社会生活中的资金交易提供便利,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其业务也从最初的网上支付平台拓展到网络购物、金融理财、跨境转账等领域,成为金融市场中愈加重要的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同时,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台数据库中留存了大量的电子痕迹信息,保存了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涉案证据,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法律体系仍不完善,缺乏相应监管,与公安机关合作机制尚未成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信诈骗犯罪向智能化、多样化方向演变,对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影响

为探究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正面价值和负面影响,首先应了解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影响,根据当前公安工作侦查现状,现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信诈骗犯罪影响分析如下: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犯罪分子获取个人隐私信息的重要来源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对我国国民日常生活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在各个行业领域都可看到第三方支付的身影,为人们的生活消费提供了优质便利的服务。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了优质服务的同时,也掌握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记录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台数据库中留下痕迹,其中包含着用户的日常活动规律、生活状况、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无疑会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类数据信息的安全能否得到保证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上存在巨大漏洞,内部人员故意泄露数据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外部人员恶意攻击数据库窃取数据信息事件络绎不绝,用户的数据安全难以得到保证。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信息的泄露成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获得他人隐私信息的重要来源,犯罪分子只需以极低价格即可购买到大量的个人隐私数据,通过对获得的数据进行筛选犯罪分子会选择诈骗成功率高的目标,最后再根据目标创建诈骗剧本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借助非法途径获取到的个人隐私数据,电信诈骗犯罪从“广撒网”的方式转变为“精准”诈骗,受害人不仅对自身的数据泄露情况毫不知情,对电信诈骗犯罪也难以防范。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重要载体

在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时,犯罪分子通常会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快捷方便的特点采用各种诈骗形式诱骗被害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账款,例如淘宝刷单类诈骗,犯罪分子以刷单挣取佣金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参与刷单活动,在被害人下单后诱骗被害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扫描伪造的二维码链接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借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漏洞,犯罪分子利用大量非实名账户将诈骗所得的钱款迅速转移经过层层流转最后将钱款取出,整套流程迅速而又隐蔽,公安机关难以追查到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信息,也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冻结犯罪分子账户。

此外,用户所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以及资金亦成为某些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目标,例如犯罪分子通过将钓鱼网站伪装成银行网站或者电子购物网站,要求登录者输入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号和密码以及资金支付密码,从而窃取被害人的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犯罪。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途径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而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动迅速且隐蔽、对交易信息缺乏有效监管、个人信息认证门槛低等缺点,使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洗钱的重要途径。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通常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入账阶段,由于现金不便于携带、数量过大容易引起怀疑等原因,犯罪分子通常会将电信诈骗得来的钱财存入银行转变为存款以便于后续行动;第二步是分账阶段,犯罪分子会迅速将钱款分散转入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漏洞所获得的非实名账户中,并用这些虚拟账户不断地创建虚假交易订单进行资金交易,以这种方法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第三步是融合阶段,犯罪分子最后会将多个非实名账户中的资金重新集中到目标账户中,将资金提现或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使非法资金成功合法化。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信诈骗侦查工作的负面影响分析

如前文所述,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自身存在的缺点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不可避免地为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总结如下:

(一)内部监管不完善,电信诈骗犯罪发现难度大

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资金转账监管机制存在漏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粗泛,不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有效监管。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难以确认用户所使用的账户是否是其合法持有,无法辨别非实名账户的实际使用人,使非实名账户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伪装。在后续资金转移和洗钱过程中,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假资金交易中资金会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结算,但银行仅仅是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订单交易指令进行资金的划拨,接收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交易信息并不全面,难以对资金交易的性质进行准确判断,最终导致大批量的虚假资金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无法对洗钱行为进行认定。

因此无论是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抑或是在诈骗成功后的洗钱阶段,电信诈骗犯罪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用户自身未发觉报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难以获得电信诈骗犯罪事实成立的线索并立案侦查,等到被害人意识到被骗并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犯罪分子早已将钱款转移,导致资金难已追回。

(二)信息管理不规范,案件侦查工作难开展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和盈利,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会选择压缩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减少人才培养,导致企业内部技术落后、管理混乱,从而使用户交易不畅或泄露个人信息[4]。我国现有的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壮大自身业务,谋求自身的快速发展,对客户开户准入门槛低,信息审查不严格。甚至一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仅需要用户输入手机号和手机验证码即可完成注册并使用。该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数据信息管理较为松弛,其实名验证也仅需要用户登记姓名和相对应的身份证号,而没有对用户和登记的信息进行同一性认定,整套审查环节都是通过网络在线操作,和银行开户的审查机制相比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犯罪分子倾向于使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登记注册,或批量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并在网络上售卖形成黑色产业链,导致公安机关难以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调取的数据信息作为线索查清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和团伙的组织架构,使案件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三)协作机制不完善,数据调取程序烦琐

近年来,为有效快速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我国部分省市县公安机关成立反诈骗中心,虽然为公安机关侦查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当前公安机关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协作机制仍不完善,截至2017年国内共成立27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而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仅占较小部分,协作程序仍然较为烦琐。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只在部分城市设立办事机构,而不是采用银行的各地设点逐层管理的模式,导致公安机关需要调取数据时只能够与其企业总部进行联系,对于总部设立在异地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公安机关还需要争取当地部门的协作,并派遣侦查人员前往进行资金的查控冻结和数据调取。整套流程程序繁杂、查询速度慢、反馈周期长等难题日益明显,公安机关难以及时争取到银行的配合冻结涉案账户并追回资金,给予了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财产的机会。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信诈骗侦查工作的正面价值分析

虽然在侦查实践工作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给电信诈骗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其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所带来的正面价值仍然不可忽视,如何发挥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有的价值应是公安工作研究的重要方向,现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正面价值具体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延迟转账”服务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冻结追回资金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通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被害人的钱款一旦打入犯罪分子的指定账户,犯罪分子就会立即将钱款分批转移并由团伙成员在ATM机中迅速取现。因此为应对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难以追回资金的情况,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纷纷推出“延迟到账”服务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例如支付宝于2018年与公安机关展开协作对于“延迟到账”服务进行了优化:支付宝用户在认为转账存在风险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启用“延迟到账”服务,对于选择延时到账的用户,如果在到账前发现自身被骗,只需联系公安机关并提交相关凭证,该笔转账就会被临时冻结,经警方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后,资金会按照规定原路返回。此外,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对用户之间的转账进行风险检测,对于交易历史、资金流转等比较可疑的收款方账户会自动提醒用户使用“延时转账”服务,降低用户被骗风险。“延迟到账”服务的推广为被害人和公安机关提供了容错和反应的时间,有利于公安机关能够及时追回被害人的被骗资金。

(二)资金流查控有利于公安机关破获案件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尚未兴起之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多是以银行卡至银行卡的方式转账,而银行系统对其日常资金流转交易订单已建立起规范的监管机制,对异常的资金流动会进行严格的监督,公安机关对于涉案银行卡相关信息的调取较为便捷,能够快速查清资金流向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虽然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发生了变化,但是把资金流作为案件侦查的切入点仍然是侦查人员侦查破案的有效手段,资金流相关线索的收集和整理是否全面涉及侦查人员能否查清资金流向、能否固定涉案相关证据、能否查清犯罪团伙身份、能否追回资金挽回被害人的损失等多方面要素。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信诈骗犯罪中用户转账的媒介,往往在后台数据库中留有用户详细准确的交易记录。虽然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通常不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登记自身实际信息,但是通过对资金流的梳理公安机关可以分析出哪些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为同一犯罪分子所实施,并以此为根据开展串并案侦查。此外,通过资金流的查控公安机关可以追查到资金最后被提现的地点以及被何人提现,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可以收获到取款人员的体貌特征、有无同伙等重要线索,这是公安机关破获电信诈骗犯罪的重要战机,有助于公安机关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并进而查清整个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和成员数量。

(三)电子痕迹提取和分析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锁定抓获犯罪嫌疑人

电子痕迹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所建立的平台,对平台所出现的人与物使用数字化手段的方式捕捉其留下的活动迹象,从其本质上而言,指电子信息数据将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介质作为案件实时与情节生成-处理-存储的载体[5]。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后台数据库中留下相关电子痕迹,对于电子痕迹的收集和分析将是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关键。

侦查人员在调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时,可对以下信息进行重点收集:犯罪分子所使用账户的操作日志和设备信息,如登录网络所使用的IP地址、手机设备信息、手机内部存储的快递收件地址、同一设备所登录的不同第三方支付账号信息、同一时刻同一IP地址所使用的网络聊天工具信息等等。通过对上述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公安机关可以从中发现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确定犯罪分子的身份和藏匿的窝点,快速开展抓捕行动。

五、第三方支付平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长效运营机制建设探索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电信诈骗侦查工作带来正面价值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若想充分发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正面价值,需要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公安机关协调合作机制,使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有力武器。因此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和公安侦查工作机制,现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

(一)完善数据保护制度,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媒介,在近些年虽然快速发展壮大,但是用户的各种数据安全风险却层出不穷,无论是外部的黑客攻击抑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管理漏洞都会对用户的数据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任何一次数据泄露都会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带来实施犯罪的机会。

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保护制度,法律上应由全国人大尽快成立个人信息保护法,满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需求,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承担的数据安全保障责任,完善用户的维权途径。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整治市场乱象,依法惩治恶意泄露用户个人数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动第三方支付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提高对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一方面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明确员工的职责范围,严格限定内部人员的访问权限,并对内部人员开展数据安全保护培训,提高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大网络安全技术投资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数据安全保护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排除技术上存在的安全漏洞,减小用户信息被窃取的风险,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

(二)规范平台用户注册机制,加强用户实名制审核监管

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漏洞大,对用户真实信息审核难以落实到实处,开户程序简便,对用户开户数量不设限制,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内存在大量身份登记信息与实际用户不匹配的账号,成为滋生电信诈骗犯罪的土壤。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用户注册机制的完善,可参考银行系统对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前我国银行系统对于账户的管理较为严格,对资金账户的开户标准要求较高且实名制身份核验较为严格,对于用户的后台数据管理也较为规范。通常一个银行账户所注册登记的信息就是持卡人本人的身份信息,并且信息登记内容审查较为详细。公安机关从银行所调取的数据,可以有效锁定银行账户的持有人以及相关联系人。

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应从用户注册机制着手,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细化规则条款,对于用户的信息审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遏制非实名账号的产生和流转,提高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成本。在用户实名信息登记的审核中,应重点加强对入驻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企业的审核。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市场监管的漏洞,大量注册皮包公司并入驻第三方支付平台便于实施诈骗行为,在诈骗成功后通过在皮包公司之间创造大量虚假交易,将诈骗所得的非法资金迅速流通并使其合法化。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对于入驻企业的审核不能仅仅流于形式,应该对其资金状况、固定经营地址、从业人员、经营货物、上交税款等多方面进行考查核实,并加强与政府工商部门的沟通交流,严格第三方支付平台入驻企业审查流程,遏制皮包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

(三)强化用户资金安全保障,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实施

第三方支付平台遏制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不仅要规范用户注册机制,而且要加强用户的资金安全保障,进一步压缩犯罪分子可实施犯罪的空间。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言,用户在平台上的资金安全至关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是用户选择使用该平台的基础,而电信诈骗犯罪的猖獗无疑会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媒介,如今已发展成为电子商务交易的重要载体,在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实施方面可以发挥出重大作用。第三方支付企业内部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监控,对具有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可能性的用户进行风险评级,在用户向可疑人员转账时及时提醒,并对可疑账户进行记录保证在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数据时可以准确提供相关信息。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对发生在本平台上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管,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可疑资金流进行分析审核,存在违法犯罪嫌疑时迅速上报给公安机关,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冻结相关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以加强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在软件上定期发布电信诈骗犯罪新型诈骗方式以及防范办法,提醒用户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四)完善侦查协作体系,高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公安机关应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构建稳定合作关系,推动全国各个省市成立反诈骗中心,推动银行、通讯部门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单位共同参与反诈骗中心的运行,从而保证公安机关能够统一协调对管辖范围内的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能够快速调取涉案相关证据,并对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及时采取措施止付冻结。公安部应定期对各地反诈骗中心建设成果进行点评,鼓励各地公安机关学习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先进经验,归纳总结侦查协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各地公安机关反诈骗中心的建设进行指导。

公安机关应树立起全国一盘棋的思想,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以反诈骗中心平台为依托,扩大公安机关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流协作范围,全面促进现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全国各省市公安机关建立长效协作体系,并且要完善各地公安机关的横向交流机制,打破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查询门槛,缩短查询审批流程,便于异地公安机关快速调查涉案账户信息并采取措施,降低异地办案成本,提高电信诈骗侦查效率。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建设,加强公安、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协作,促进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力对异常资金流进行监控,以便于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犯罪行为,并由公安机关止付冻结第三方支付平台涉案资金账户,及时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结语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仍处于高发阶段,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应认识到仅依靠公安机关并不能够达到完全遏制电信诈骗的目的,需要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共同协力,压缩电信诈骗犯罪生存空间,减少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生存土壤,形成全国一体化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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