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国
六、垄断与生态:平台型企业监管与数据交易生态建设
由于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赢者通吃”的互联网经济法则。“赢者通吃”的关键有几条:一是“先入为主”。在网络经济中,抢占先机意味着成功了一半,这也是社会资本一旦发现一个风口,便蜂拥而上,疯狂烧钱,快速跑马圈地的缘由。二是“流量为王”。互联网经济时代,流量不是万能,但没有流量真的是万万不能。尽管近年来,流量红利正在逐步下降,也有人提出了垂直领域、细分市场等新概念,但网红、博主、广告、直播等都是按流量、粉丝量付费。谁能够占据流量,拥有流量,谁就有话语权,就拥有了商业变现的可能性。三是“平台型数据垄断”。有流量,自然就有通道,就会有接口,于是平台型企业或机构,就应运而生。数字经济下的平台垄断是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个平台内用户越多,数据越多,平台的运营成本与竞争力就越强,平台对新进入者的吸引力、控制力就越强,其利用数据变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呈现滚雪球式发展。
根据美国社会学家罗纳德·博特(Ronald Burt)提出的“结构洞”理论,在社会网络结构中,如果两个群体之间缺少直接的联系,就好像这两个团体间存在一个空洞。而能把这两个群体联系起来的中间人,就在网络中占据了这个“结构洞”的位置,他们是社会网络中的搭桥者,就拥有了比一般节点更大的话语权。事实上,平台型企业或机构,正是占据了网络结构中“结构洞”的位置,垄断了流量入口和数据通道,掌握了大量消费者、商业数据,形成事实上的数据垄断,对平台上的所有参与者,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力、控制力,甚至是决定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