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汉唐宫廷乐舞考察研究

2020-02-04 07:37李逸凡
艺术评鉴 2020年24期
关键词:汉唐西域融合

李逸凡

摘要:樂舞艺术在我国汉唐时期的发展极为繁盛,汉唐乐舞在承袭前制的基础上,结合时代政治与文化进行创新,并在民族大融合的社会背景下积极吸收西域歌舞之精华,最终形成了汉唐时代独特的乐舞艺术。本文以汉唐时期的宫廷乐舞为研究对象,从汉唐乐舞职能与管理机构变革角度入手,探讨汉唐乐舞与西域乐舞相互融合的深层因素。

关键词:宫廷乐舞  汉唐  西域  融合

中图分类号:J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20)24-0169-05

中国乐舞艺术的历史由来已久,《礼记·乐记》阐述了由音至乐的衍化道理,表达了音乐即由和谐组合的乐音来表现的艺术类型。而舞蹈,是以人体动作形态为表现手段,经艺术加工后,来表达情感的艺术。人们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三种艺术形式——诗、乐、舞三者结合在一起,同时正因为音乐与舞蹈之间紧密的联系,因此形成我们所熟知的艺术形式——乐舞。

乐舞艺术在汉唐两代的发展是极为辉煌的,在积极进取与相互包容的心态作用下,通过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以及对外来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确立了自身在世界文化之林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继承与发展是顺承关系,没有对前代的继承,也就没有汉唐时期的发展与创新。汉唐乐舞对前代乐舞的继承发展,与外来乐舞文化的融合创新,笔者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汉唐宫廷乐舞的沿革

(一)乐舞职能与制度的变迁

我国古代宫廷乐舞是由统治阶级编排的乐章,其职能是供统治阶级祭祀郊庙、祖先及举行朝贺、册封等盛大典礼时所用。因此,宫廷乐舞大多成为仪式的一部分,形式较为单调严肃,缺乏娱乐性,流传度也相对较低。

汉唐两代宫乐舞的职能大体一致,且都是对前代乐舞职能的继承。主要包含祭祀、朝会等盛大场合中所用,带有典礼性与制度性。但汉唐乐舞在发展过程中,因统治者的喜好与国家、社会背景的影响,一些类型的乐舞职能与乐舞编制也在发生着改变。

1.汉代宫廷乐舞的职能转变

汉代皇室的宗庙音乐,应用初期为儒士叔孙奉汉高祖之命,依据古代以及先秦礼仪所制定,其应用程序如下:

例一:汉代宗庙祭祀程序

但在汉代宗庙祭祀乐舞中,有一个特例——《房中祠乐》,此为高祖姬唐山夫人所作。房中乐是周代宫廷音乐的一种,由后妃们在内宫侍宴时演唱,可以得知,房中乐在前代时期为宫廷娱乐之所用。然而,汉代所作《房中祠乐》,其中“祠”字意为“祭祀、宗庙”,因此《房中祠乐》的应用职能显然与周代房中乐不同,为宗庙祭祀之用。至公元前193年,太乐令夏侯宽受命为《房中祠乐》配以管萧乐器,并改名为《安世乐》,每至朝堂贺酒,就为皇帝与大臣们演奏助兴。由此可以看出,宫廷乐舞在汉代时期,因社会发展因素或帝王喜好,同一支乐舞的职能进行了多次改变,而此种现象的出现并不仅限于房中乐,也是汉代乐舞职能转变的一大特征,并且宫廷乐舞的娱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2.唐代宫廷乐舞的规模制度

唐代乐舞礼制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为宫廷乐舞的演奏规模制度。对于宫廷乐舞的演奏场面与乐器设置,我国历朝历代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唐代以前一般为20架乐器,安放至场地四方不同位置。时至唐代,乐器设置已增至36架,但实际使用时依然多为20架。唐代乐府对此20架乐器摆放、演奏人员以及伴舞人员的衣着配置都做出了详细规定,笔者依《乐府雅录·雅乐部》的记载,现将该乐舞演奏制度整理如下:

乐悬摆设方面:

演奏乐器悬挂于四面方位,每面设置石磬与编钟一架;四角放置应鼓、腰鼓、警鼓、雷鼓等鼓类乐器;中间为其他萧、笙、琴、瑟等乐器。

伴舞人员方面:

共64人,分文、武双舞,文东武西,位于乐悬北面。

指挥设置方面:

太常卿站于乐悬北面,太乐令、鼓吹令站于太常卿身后,太乐令居东位,鼓吹令居西位,二者负责监管乐舞演奏。协律郎设置二人,一人在殿上,一人在殿下,持翚杆指挥乐舞,在殿上的把翚杆放倒示意殿下协律郎,殿下的也随之放倒,以示乐舞表演开始。

唐朝所定这一套乐舞制度一直延续至清代,影响了中国上千年宫廷乐舞的制度继承,为唐代乐舞对我国宫廷乐舞发展所作一大贡献。

(二)乐舞机构的革新

我国对于乐舞管理机构在汉代之前就已存在,周代时期设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官。春官机构中设有大司乐、乐师、大师等乐官,分别负责音乐的教育、乐艺传授、表演以及其他音乐事务。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共融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为统一礼乐制度,秦朝设立乐府作为管理音乐的官署。秦朝乐府规模较小,且职能仅限于礼乐管理与表演,但秦乐府制度对后世各朝代的乐舞管理机构产生了较大影响。

1.汉乐府的发展

汉代乐舞管理机构共有两个,一为太乐署,二为沿袭秦制而立的乐府。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太乐署隶属太常,在汉代初期既已设立,负责官员为太乐令丞,掌管雅乐,即宗庙礼仪中所用的宫廷乐舞。

至汉武帝时期,乐舞管理职能逐渐由太乐署移交至乐府。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所记载乐府隶属少府,以乐府令丞为首,下设三位属官。至于乐府机构的设立时间,即公元112年。此时节正是西汉鼎盛时期,因此乐府的设立也可看做西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的标志。

与秦代乐府的职能相比,汉乐府所承担的任务更加多样。依《汉书·礼乐志》记载来看,汉代乐府主要任务为收集全国各地民歌进行改编创作,供皇帝娱乐之用。同时,据司马相如的《上林赋》来看,乐府对民间音乐的采集涉及到西域少数民族乐舞——“狄鞮”。依上述内容来看,乐府所掌职能应是收集民间乐舞以供皇帝欣赏,但绥和二年汉哀帝取消乐府制度时,曾提及乐府掌管“在经非正卫之乐”的“郊祭乐”。再结合乐府设立之初为“定郊祀之礼”所用,可见乐府同时兼掌宫廷所用乐舞。民间与宫廷二乐在乐府中同存,加之西域乐舞的影响,汉代宫廷乐舞逐渐受民间与异域歌舞影响,走上了融合发展的道路,娱乐性更加显现出来。

2.唐代乐舞机构的扩充

唐代是我国乐舞艺术发展的高度繁荣时期,与此相对应,唐代乐舞管理机构较汉代来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更胜一筹。唐代乐舞管理机构有太乐署、鼓吹署、内教坊、左教坊、右教坊、梨园及乐官等,职责各有不同,分工也更为详细。

宫廷乐舞方面,唐代负责机构有太乐署、内教坊与梨园此三大机构,所掌职责各有不同,其中以梨园更为特殊。首先是太乐署,太乐署隶属大常寺,设令一人,丞一人,府三人,史六人,乐正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主要职责为调和音律,掌管艺人的训练与考核,用以供奉朝廷祭祀宴享所用之乐。

与太乐署的管理职责相比,内教坊多为演出人员的彩排与训练之用。内教坊最初设于武德(公元618-626)年间,职责为“按习雅乐”,后武则天改其名为“云韶府”。至唐玄宗时期,改内教坊职能为负责民间乐舞与百戏的排练与演出,但“云韶府”与其同时存在。也就是说,唐代内教坊应有两个,一个设于武德年间,一个设于开元年间,掌管宫廷乐舞训练的内教坊应为设于武德年间,后改名为“云韶府”的管理机构。

与以上二者不同,梨园在唐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时期都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训练歌舞艺人的机构。梨园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是由皇帝亲自指导、以演奏法曲和试奏唐玄宗的创作为主的宫廷乐舞机构,这是前代乃至唐代之后都少有出现的乐舞管理机构。而梨园之名,也被后世作为对戏曲班子的别称。

唐代宫廷乐舞管理机构不仅数量众多,规模也随之扩大,规章制度严格且完整,为唐代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乐舞人才,进而促使唐代乐舞的发展达到了我国古代乐舞艺术发展的高峰。

通过对汉唐宫廷乐舞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除了制度层面的改变,汉唐宫廷乐舞的应用愈发的偏向于娱乐性,从汉代《安世乐》至唐代梨园,宫廷乐舞的严肃性正在逐渐降低。同时,汉唐宫廷乐舞积极吸收民间乐舞与西域外来乐舞的特征,于庙堂之上相互融合,从而产生新的变化,迸发出新的活力。

二、汉唐宫廷新乐舞的创作

汉唐时期的乐舞虽然大多承接前代乐舞篇章,但为表示与已覆灭的前朝有所区别,汉唐两代都会根据需求与喜好,进行新宫廷乐舞的创作。新乐舞的创作大多是与当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相结合,而汉唐时期的社会环境较为开放,根据前文的分析也可看出汉唐两代的统治者对于民间乐舞的态度较为包容。因此,汉唐时期宫廷新乐舞创作在一定程度上受民间乐舞影响较大,娱乐性与欣赏性较之前代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一)汉代新乐舞创作

汉代宫廷用乐舞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沿用前代流传下来的仪式乐舞;二是在前代宫廷乐舞的基础上进行改编;三是当代新作乐舞。前两种多为祭祀礼仪所用较为严肃的乐舞,例如舜时代的《韶》,在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改名为《文始舞》,以表汉王朝在继承前代的同时又有所创制。而新作宫廷乐舞,以《大风歌》与《郊祀歌》最具代表性。

首先是《大风歌》,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大风歌》原为汉高祖途径家乡时所作诗句:“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至孝惠五年(公元前190年),汉惠帝启用《大风歌》在四时祭祀高祖宗庙时进行歌舞。因汉高祖为楚地之人,且《大风歌》用词颇具楚辞之风。《大风歌》经改编应用于对汉高祖祭祀之用,成为汉代利用民间乐舞创作新宫廷乐舞的代表之作。

其次是《郊祀歌》,郊祀歌为汉武帝于元鼎五年(前112年)定郊祀之礼时创作。《郊祀歌》共十九章,在延续汉代宫廷乐舞惯有的楚地之风的同时,也在第十章的创作中融合了西域乐舞风格。乐舞《天马》为《郊祀歌》第十章的主题,共含两首,一首为天狩元年(前120年)神马生于渥洼水(今甘肃敦煌)中时所作;一首为太初四年(前101年)诛杀大宛(古西域国名,今在中亚地区的费尔干纳盆地)王缴获其汗血宝马时所作。因带有记叙西域之事的性质,故曲风在汉代楚风的基础上,又融合西域樂舞之风进行创作与表演,《天马》也成为了与西域文化相互融合的一部汉代宫廷乐舞。上述融合化新乐舞的创作,也可看出汉代宫廷乐舞受民间与西域乐舞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二)唐代新乐舞创作

唐代宫廷乐舞的创作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创作特征。唐初时期为正礼制,特制《大唐乐》为祭祀与大典乐舞合集,但其更多的代表了一种高度的乐舞制度化,与汉代宫廷乐舞创作的娱乐性相比,反有些许下降。其制度化创作主要体现在依律制为主体的创作应用一体化。

祖孝孙用十二律分别对应十二个月,旋相为宫,作为音乐与天地同和的寓意。创作方面,其依十二律分别创作“十二和”乐舞,包含三十一首乐曲,一共覆盖八十四调。在创作完成后,依应用场合不同,选用不同音律为宫,再依宫律演奏所创“十二和”乐舞中的一支。例如宗庙祭祀之时,以黄钟为宫音,太簇为角音,姑洗为徵音,南吕为羽音,形成所用律制,再依此律制演奏《永和》乐舞。

与此同时,唐代宫廷乐舞会因宫音不同而产生乐舞的变化,例如凡依大吕、林钟为宫音,其乐曲有八种变化;依太簇、夷则为宫音,其乐曲包含有七种变化。而这些变化又包含有不同的象征意义,如唐代武舞《凯安》六变,分别象征着唐高祖起兵之时至统一之日的六件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事件。经过以上的变化,唐代宫廷乐舞的创作与使用变得更加贴近古代礼乐制度的原则,乐舞创作的灵活性逐渐失去,更加的刻板与僵化。

而唐代中后期,因高度开放的社会风气,从而宫廷乐舞的创作风格逐渐开始改变。根据前文分析,汉代宫廷乐舞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民间与西域乐舞的影响,而唐代《大唐乐》初制之时,就依照陈、梁、周、齐旧乐而制,而“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虽依礼制进行删减改编,但依然无法消除其中影响。

宫廷乐舞发展至唐高宗时期,其曾将宫廷乐舞中的文舞修改为《功成庆善乐》,将武舞修改为《神功破阵乐》,同时自己创作了《上元乐》作为宫廷乐舞的补充。据《旧唐书·音乐志二》的记载,《庆善乐》所用乐曲类型为“西凉乐”;《破阵乐》与《上元乐》则结合龟兹乐舞进行编创,深受西域乐舞的影响,而这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呈扩大之势,融入了唐代中后期新宫廷乐舞的创作之中。

三、西域乐舞的传入与影响

(一)乐舞的传入

汉唐时期,无论是宫廷乐舞还是民间乐舞,大多深受西域乐舞的影响,我国乐舞文化的辉煌离不开与西域乐舞文化的交流。据《西京杂记》记载,早在汉代时期,源自新疆和田一带的《于阗乐》在西汉的宫廷之中就已开始传播演奏。可见,源自于今新疆库车一带的龟兹舞自西汉时就已传入,并对中原乐舞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域乐舞的不断传入与汉武帝时期张骞开与西域的交通是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的。但西域乐舞的传入可能并非始于张骞出使西域。根据《西京杂记》记载,《于阗乐》在宫中演奏的情况是由汉高祖戚夫人的侍儿贾佩兰所说,如史书记载无误,则西域乐舞于西汉初年已至中原。

时至唐代,西域乐舞传入的规模以及对宫廷乐舞的影响逐渐扩大。该时期由西域传入中原地区的乐舞除龟兹乐与西凉乐以外,还有来自于西域康国的《胡旋舞》;来自东罗马帝国的《拂林》舞;来自凉州的《凉州曲》;以及来自河西的胡部新声等,而当时进献给唐王朝的《胡旋舞》舞者除了来自康国以外,还有附近的史国(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的南方)、米国(今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的西南方),俱密国(今塔吉克斯坦的中北部一带)。至于其他西域各国,依当时社会开放程度来看,应该都有乐舞传入,可见西域乐舞在唐代的传播发展极为繁盛,对唐代宫廷乐舞的影响也极为深入。

至于对唐代宫廷乐舞影响最大的,当属龟兹乐与西凉乐。在唐代宫廷大型乐舞坐部伎中有四部采用了龟兹乐;立部伎中有七部杂糅了龟兹乐,并有一部采用了西凉乐。由此看来,西域少数民族与外国乐舞在唐代宫廷乐舞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没有西域乐舞的传入,就没有唐代宫廷乐舞的繁盛发展。

(二)西域乐器的使用

除了前文所提及西域乐舞在汉代的传播以及对汉代宫廷乐舞创作的影响以外,西域乐舞所用伴奏乐器也逐渐传入中原。据考证,汉代时期自西域传入中原的少数民族乐器有:箜篌、羌笛、胡茄、胡角、筚篥、琵琶、胡琴等,《汉书·西域传》中曾提及:“殊方异物,四面而至”,这些西域乐器为汉代乐舞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而西域乐器之中最具代表性,也最为汉代宫廷所喜爱的乐器为:箜篌。

《史记·孝武本纪》记载,西汉郊祀之礼开始加上乐舞的同时,汉武帝还曾命乐人侯调等新制二十五弦的瑟和箜篌瑟。由此可看出,汉代就已使用二十五弦的瑟与箜篌瑟。关于箜篌的来历,《旧唐书·音乐志二》指出:“竖箜篌,胡乐也,汉灵帝好之。”其中胡乐是指西北方及北方民族和西域各地的音乐,可观出箜篌应为西域之物。关于箜篌的归属与传播,有学者认为汉代所用卧式箜篌是由经西域传入中原的竖箜篌改造而來,并应用于宫廷乐舞的演奏之中。

《唐会要》卷三二《雅乐上》记载,唐代演奏雅乐所用乐器有:钟、磬、柷、琴、瑟、筝、芋、笙、箫、笛等。在唐代开放性社会环境下,宫廷乐舞所用乐器也难免会受西北少数民族影响。如笛,最早即起源于羌人之中,称“羌笛”,后传入中原。唐代宫廷乐舞所用笛与腰鼓,既是时代的发展,也是西域地域乐舞文化对中原地区长期影响所致。

四、结语

汉唐宫廷乐舞的繁盛发展是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从内在的庙堂之上审美与制度改变,至外在的社会开放融合交流之风气,二者缺一不可。从乐舞文化延伸至其他艺术形式来看,每一种长盛发展的艺术门类,都在融合之中向前发展。因此,当代中国各种艺术门类的发展应积极与外来文化相互交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最终使得我国文化艺术长久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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