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竹 刁 艳
(辽宁科技大学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
近年来,我国近现代的建筑已然引起社会的部分重视,也有很多修复改造项目在启动进程中,并且已经出现了很多成功案例。一方面,因近现代建筑集中的城市主要为曾经的殖民地、租界等地,从而关注点也主要集中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导致大部分中小城市的近现代建筑被忽视;另一方面,不断加速的城市发展令近现代建筑保护的方向陷入迷茫,保护问题也逐渐转化为建筑地段与城市更新改造的关系问题。又没有完善的法规以及学术研究,导致目前近现代建筑的修护工作出现盲点。
目前,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一系列法律对历史遗产建筑的修复工作来进行法律保护,但是主要是针对20世纪之前的历史建筑,其中涉及到的少部分近现代建筑是以部分重大革命事宜为准则评判的文物建筑,大部分近现代建筑并没有完善的法规来保护。近现代建筑虽然存世时间较短,但亦是承上启下、起承转合的建筑,同时代进展一样,代表着这段历史,承载着时代的变迁。同样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保护的目的是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因为没有固定的法规以及方向研究,后期的近现代建筑一味的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