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宏伟
(工程代建管理办公室,北京 100088)
2004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1]。其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建设项目造成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权合一的模式,是促进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上海模式为政府专业代建公司模式,由政府组建或指定若干家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实力的国有建设公司、投资公司或项目管理公司,或是确定短名单、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方式,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代理建设。
北京、厦门模式为政府设立准入条件,按照市场竞争原则,批准若干家具有较强经济和技术实力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公司承担代建任务。
深圳模式为政府成立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等,这些机构按照政府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又称事业型代建单位),在政府的授权下,对所有政府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代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