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理念下地方高校国际私法教改探究

2020-02-22 18:54李凤琴
关键词:国际私法民商事课外

李凤琴

(嘉兴学院 文法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部门法,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大多数高校将国际私法作为专业必修课加以设置。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将国际私法作为10+X模式中的“X”类课程之一,此种X类课程是由各高校根据办学特色至少选择其中五门作为专业必修课。也就是说,教育部不再将国际私法作为法学专业必须开设的课程,是否开设由各高校自行选择,因此,国际私法课程可能面临被压缩的趋势。在国际私法课程学时不断被压缩,然而教学内容庞杂,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的国际私法教学模式。[1]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国际私法教学的经验来看,目前国际私法仍偏重于理论教学,实践性的教学案例多来自于年代久远的外国经典案例,导致许多法学本科生认为国际私法只是一座深奥晦涩,难以理解却又缺乏实际运用的空中楼阁,从而丧失对国际私法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以致于在毕业后的5年内,法学本科毕业生无法独立承办涉外民商事案件,处理涉外案件的学生们实践能力较差,所学的理论知识难以与真实案例接轨,影响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也影响着学生的职业发展。目前,许多地方性高校将法学专业定位为应用型专业进行建设,这就要求加强对法学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理论和少许案例为主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应用型法学专业建设的需要。为此,需要引进OBE(Outcome Based Education)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完成学业后五年内所要达到的能力,反向设计教学内容、确定教学策略,再辅之于不同的效果评价方法,并在此基础上作持续改进,如此,学生的学习产出才不至于与社会实践需要相脱节。

一、OBE理念下国际私法教学所要达到的学习成果

随着我国在全球和区域治理中的作用凸显,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将更多地参与对外经贸的交流,涉外民商事争议也将随之增多,涉外法律人才面临空前的需求,无论是政府还是用人单位,都希望国际私法教学能培养出实践能力突出的涉外法律专业人才。[2]笔者结合地方性高校法学专业的定位(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将国际私法课程所要达成的学习成果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知识性成果

国际私法课程的理论体系庞杂,融合实体法、冲突法与程序法知识,从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各种学说到冲突规范的基本问题、具体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再到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这是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理论基础,需要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

(二)素质成果

首先,以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为目的的国际私法课程要求学生具备较好的国际视野,了解国内外形势,了解本学科的国际前沿情况;其次,由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复杂性,个体行为往往很难解决涉外民事争议所面对的难题,因此,需要加强团队的合作,提倡团队的合作精神;最后,由于国际私法源于西方的“舶来品”,无论国际私法结合本国国情的本土化,还是国际私法本身所具有的深奥理论的特性而言,均需要学生富有创新精神。[3]

(三)能力成果

国际私法课程的能力成果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运用国际私法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实践能力。国际私法作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从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性”的判断,管辖权的取得,法律关系的识别及其冲突规范的具体适用,外国法的查明方式或途径,再到司法文书的域外送达,域外取证以及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都需要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的能力,从而能成为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人才。第二,文献检索的能力。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多个国家立法对同一法律问题的规定不一致,导致法律冲突的产生,需要通过冲突规范或统一实体规范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而各国的冲突规范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私法教学中,往往需要通过查阅各国法律资料,再通过比较法作为阐释学理意义上、各国立法差异的工具,进而对其进行优劣比较,以便更好地适用法律。[4]这就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阅读、翻译外文文献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获取和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

二、以学习成果为导向,重新设计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

大多数高校将国际私法的教学课时安排48-56学时左右,但是还有存在进一步被压缩课时的可能。就笔者所在的高校而言,在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将国际私法的课时从原来的48学时减少到36学时。而我国目前主流的国际私法范围又采用“大国际私法观”,即国际私法应当包括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等内容。随之对应的国际私法教学体系一般也应当囊括上述内容,即包括总编、冲突规范编、国际统一实体法编、国际民事诉讼编、国际商事仲裁编,有些学校还加上区际私法编。[5]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让学生掌握庞杂的国际私法理论知识,同时又能培养其实践能力和文献检索等能力,需要我们更加精心设计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在OBE教学理念的指引下,地方高校的应用型法学专业,其国际私法教学应当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出发,将传统教学中的“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6]根据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再将深奥晦涩的理论知识融汇其中,从而使每个实践环节都能与具体的理论知识形成逻辑对应,[7]这不仅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还能使学生真正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

三、为达到预定的学习成果所采取的教学策略

为了适应OBE理念指引下教学改革的要求,至少要在教学策略上实现如下五个转变:从灌输课堂向对话课堂转变、从封闭课堂向开放课堂转变、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转变、从重学轻思向学思结合转变、从重教轻学向教主于学转变。[8]具体到国际私法教学而言,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知识性成果的教学实施策略

1.从灌输式课堂向对话式课堂转变。由于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较为晦涩难懂,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可能无法达到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目的,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地听,双方如果没有互动交流,教师无从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也无法主动思考教师所传授的知识,因此,需要将灌输式教学转向对话式教学。教师应该走下讲台,走到学生中去,在课堂教学中广泛使用讨论、对话和辩论,使教师与学生形成有效互动的3D课堂教学模式“discussion, dialog and debat”。[9]使传统的“句号”课堂转化为“问号”课堂,老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形成问号,学生可以向老师提出问题,也可以向其他学生提出问题,这样就可以形成有效的“师生互动”,“生师互动”和“生生互动”,激发学生主动积极思考教学内容的意识和行动,从而提升掌握知识的能力。

2.从封闭式课堂向开放式课堂转变。有限的教学课时使教师无法将国际私法所有的理论知识在课堂上讲授,因此,需要将课堂从课内延伸至课外。比如可以采取翻转式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可以选取一些非重点性或相对简单的知识点,诸如国际私法的性质、先决问题、法律冲突、国际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等制作成视频并附上问题,然后学生回到课堂时,教师可以采取提问方式来考察学生的学习进度,也可以在网上采用经典的国际私法慕课课程,选取一部分知识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完成学习要求。

(二)素质成果的教学实施策略

1.教师可以挑选国际私法领域国内外的著名网站,比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网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网站,中国国际私法协会网站,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等网站,要求学生平时关注,并定期写出学习报告,以便学生及时了解国际私法方面的国内外动态及国际立法,拓宽其国际化视野。

2.对学生进行项目化的训练。将学生按每组5-6人进行随机分组,打破学生固有的交流圈,鼓励多元的学术交流,小组成员根据学生自己的特长进行角色分工,各司其职。教师可以将模拟法庭、社会调查、课堂讨论等内容以小组为单位要求学生在课后完成准备工作,然后共同在课内进行演示,并与其他小组展开交流,从而达到加强团队合作的能力的目的。

3.引导学生以国际私法方面的问题作为课题项目进行研究。国际私法课程一般安排在本科的第六学期进行讲授,作为法学本科三年级的学生,此时已经具备基本的法学专业知识、具备独立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对于国际私法方面的热点问题或者有争议的问题,突出其重点,引导学生申报各类创新项目,鼓励学生独立进行课题项目的研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再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结合课题研究现状或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思考,阐明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创新观点或做法。在这个过程,既考查了学生对国际私法理论知识的掌握水平,又锻炼了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三)能力成果的教学实施策略

能力成果与素质成果的教学实施策略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比如上文所述的项目化训练以及课题研究能够让学生在获得一定的素质成果的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当然国际私法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加强案例教学法。教师在讲授国际私法理论知识的时候,可以选取一定的知识点,如“涉外性的”的判断,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规避的适用等知识点,要求学生在课后通过文献检索查询相关案例,然后对其进行评析。通过对实践案例中的具体事实,裁判说理、裁判依据以及判决结果的研究,可以启发学生的国际私法方面思维能力,更进一步加深理解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与国内民事案件上的不同,在培养学生分析事实、论证推理的能力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在文献检索方面的能力。第二,模拟涉外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裁判程序。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的模拟,鉴于目前网上可供查询的司法裁判文书资源较为丰富,教师可以让学生自己查询典型的司法裁判文书,要求案情基本包括涉外性的判断、定性、冲突规范的适用、外国法的查明等内容,学生分别担任法官、律师、当事人,甚至是外国法的查明专家等角色,结合诉讼材料和案情进行独立思考并模拟,从而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的整个审理过程。鉴于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文书一般不在网上公开,因此,学生难以获得真实案例。教师可以自己编写或者要求学生编写模拟案例,一般要求包括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规则与仲裁程序的适用,仲裁实体法的适用等问题。另外,可以模拟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通过上述庭审模拟,可以让学生对于仲裁与诉讼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优缺点有一个全方面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毕业后办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实践能力。

四、学习成果评价体系的实施

(一)有关评价对象

OBE理念下的学习成果评价体系是以学生最终学习成果为评价对象,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为了达成对最终学习成果的评价,对各阶段的学习成果的评价也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习成果的评价对象应当包括最终学习成果和形成性的学习成果。最终的学习成果评价,主要在于考察学生通过学习国际私法课程所掌握的知识、素质和能力。形成性评价,其目的在于考察学生对各阶段学习的情况,通过考察,教师可以具体了解每位学生个体的学习情况,以便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及时的改进。

(二)可以采取的评价方法

由于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各种评价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因此,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果应当需要运用多种评价方法。

1.期末的书面测试。此种评价方法,是最为传统,且较为常用的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期末测试的分数往往占到总评价的70%以上。通过期末的测试,可以了解学生对国际私法基础知识、能力的掌握程度,学生在课外不需要花很多的时间准备,因此,此种评价方法较为经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通过一次期末测试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其实质在于使学生在较大压力下考察回忆知识的能力,而且教师在批改完以后缺乏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无法对此做后续的改进,因此,虽然期末的书面测试是一种必要的评价方法,但考虑到上述缺点,可以适当降低其在总评价中的占比,将其降低到占总评价的50%左右。

2.小论文方式。教师可以将讲课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或争议问题,布置学生以小论文方式来完成。此种方式可以鼓励学生深入学习国际私法知识,激发其创新性思维,初步了解法学研究的一般过程。但是其缺点在于学生需要在课外花较多时间准备,其考核的内容也只限于小部分知识点,而且老师在评价上比较主观,缺乏客观性的标准。因此,小论文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布置平时作业形式进行,占总评价的比例不宜过高。

3.项目化评价方式。项目化的评价方式往往用于对模拟法庭、实地调研或课题研究等的评价。其优点在于鼓励学生的团队合作和交流,它能使学生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小论文方式不同的是,它可以对国际私法大部分知识点进行评价。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无法对项目团队中的学生个体进行准确评价,如果团队中某位学生不合作,则可能影响对整个团队的评价,另外,它所占据的课外时间也较多。

4.课堂展示。教师可以选取部分课程内容要求学生课外事先预习,准备课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课堂展示,由教师或学生进行打分或点评。此种方法,可以激励学生最大程度地展示自己的能力,同时可以立刻得到同学的反馈意见,以便采取改进措施。其缺点在于,由于目前很多高校很难采取小班化教学,因此,如果要求班级中的每位同学在课堂展示其学习能力,几乎不太可能。而且学生如要准备课件,得占用许多课外时间,其评价的标准也缺乏客观性,并且难以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评价依据(除非录像)。因此,此种方法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评价方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单一的评价方式无法评价学生的最终学习成果,需要针对不同的教学实施策略综合采用不同的学习评价方法。当然,期末书面测试,由于其具有客观的评价标准,也能综合评价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可以仍以其为主,其他几种较为主观的评价方式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作为评价自己学习成果的方式。

五、OBE教学理念下国际私法教学改革仍需解决的问题

(一)要求学生课外学习的时间过长

OBE教学理念下的国际私法教学改革,学生需要在课外完成各种教学任务,比如观看视频,查阅资料,准备小论文,进行课题研究等,每一项任务都将占用学生很多课外时间。但是目前许多高校本科生的大量时间被课堂教学所占用(公选课往往在晚上开设,晚上时间都会被占用),所剩无几的课外时间还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完成各种课外学分等,可能导致学生疲于应付,从而影响教学改革的成效。

(二)需要克服大班授课所带来的限制

OBE理念下的教学改革,需要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加强互动,需要学生更多地在课堂上展示自己的才能,也需要学生以小组形式展开合作,这些改革都需要采取小班化的教学模式。不过,目前一些地方性高校,由于师资有限,很难满足国际私法小班化教学的需要。

(三)学生的外语能力欠缺、外文法律数据库的缺乏,影响学生检索能力的培养

国际私法课程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才能对国外的法律有正确的认识,从而正确的适用法律。但是目前地方性高校本科生的外语能力总体较弱,加上外文法律数据库的缺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文献检索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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