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主要林区可燃物计划烧除的应用分析

2020-02-24 09:51陆欣欣
防护林科技 2020年5期
关键词:林火火烧辽宁省

陆欣欣

(辽宁省建平县铁南街道林业站,辽宁 朝阳 122400)

作为重要的生态因子,火对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计划烧除是为减少森林可燃物的积累,降低森林火灾而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的可燃物火烧工作。计划烧除在林业生产中广泛用于可燃物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天然林更新方面。辽宁省的林业用地面积为716.53万hm2,且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多风沙地带、江河源头等重点的生态区域,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自2015年林改实施以来,加上国家补贴政策的实施,辽宁省林业产业的从业人数增加,进而提高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2018年辽宁省共发生森林火灾40起,过火面积750.41 hm2,受害面积370.5 hm2,每次火灾都会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经营保护。

1 计划烧除的基本做法及防控措施

1.1 基本做法

计划烧除要做好时间规划。国有林的采伐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进行,在整地前要将采伐剩余物进行清理。辽宁省的造林季节主要以春季为主,因此,采伐物的烧除要在冬季进行。另外,辽宁地区上坟烧纸的时间,主要是每年的春节、正月十五、清明节以及七月十五这几个节日,因此,集体林的计划烧除时间要在秋末开始到春节前完成。用火的地点选择要科学合理。进行火烧防火线的地点一般选在林缘以及林内轻型可燃物多的地段进行。在对采伐剩余物进行烧除的过程中,要远离活立木且靠近采伐迹地中心的地方进行。在计划烧除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点烧方法,防止方法不当造成意外跑火。因此,要根据用火的环境以及可燃物的特点,选择安全的点烧方法。一般情况下,国有林中采伐剩余物选择堆积点烧法,集体林中可燃物选择中心点烧法,火烧防火线采用直线式点烧法。

1.2 计划烧除的防控措施

1.2.1 加强领导,全面布防 在进行计划烧除前,要成立相关的领导小组,由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任现场总指挥,保证计划烧除的现场能够实现统一指挥调度。扑火队员要将灭火设备准备好,确保设备能正常工作。每个扑火小组要配备对讲机,以便及时地沟通灭火工作进展。在进行计划烧除前,要做到指挥员在场,扑火队员到位,扑火设备正常等,一切准备工作做好后再开始。

1.2.2 选好地点,把控时间 可燃物以及防火线的烧除一般选择在轻型可燃物多的地段,这些地段燃点比较低,在进行燃烧时释放的热量比较少,开展计划烧除比较安全。采伐剩余物的燃烧要远离活立木,将剩余物进行堆放燃烧,为防止火势过大,堆放物的高度要控制在0.5 m以下,长度最好不超过2 m,堆放150~200堆·hm-2比较合理[1]。用火时间最好选择在降雨2~3 d后的早上开始,11:00前结束,早晨有露水或者是霜,可以提高可燃物的含水量,而且这一时间段空气湿度大、温度低,处于静风期,安全性高,不易造成跑火。

1.2.3 稳步操作,防止跑火 可燃物的燃烧需要扑火队员分工协作完成,为提高燃烧速度,一部分扑火队员可以利用风力灭火机进行助燃,风力要弱,到达燃烧范围的边界时,与在边界守候的扑火队员合围将火扑灭。防火线的燃烧需要根据长度分为若干火烧段,为保证用火安全、火势可控,要进行分段燃烧。计划烧除要利用大量的人员加强对火的管控。扑火队伍要有专业的森林消防员以及护林员组成,根据烧除的任务量,可以聘请其他林场的专业扑火队伍参与烧除工作,确保通过周密部署,大量人员参与,防止发生跑火。计划烧除结束后要留一部分扑火队员看守燃烧区域,确保可燃物完全熄灭再离开。

2 辽宁省计划烧除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影响

为提高空气质量,辽宁省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因为计划烧除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及颗粒物,污染空气,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禁止计划烧除,使得一些林内的可燃物增加,提高了火灾的发生率。辽宁省主要在春季进行造林,采伐剩余物的烧除时间在冬季到第二年的春初进行,而这一时间段正处于辽宁省的森林防火期,而且采伐剩余物也可以通过人工清理,因此,采伐剩余物的烧除不属于必要性的生产用火范围,地方政府就不会审批火烧采伐剩余物的工作,只能通过人工来清理采伐剩余物。这样就会导致营林成本上升,而且工期比较长,甚至会错过最佳的造林时间[2]。

2.2 安全意识较低

在进行计划烧除的过程中,往往采用多人联合的方式对火进行管控,忽视防火线的作用。没有防火线有效的隔离,提高了计划烧除引发火灾的概率。此外,在防火期进行计划烧除的时候,对于火的管控很严格,但是在非防火期,一些人员的防火意识就不强,有的采伐剩余物的烧除是堆放完后就进行点燃,之后又去点燃下一堆,无人看守点燃的剩余物,增大了计划烧除引发火灾的概率。

3 计划烧除的工作建议

3.1 提高对火的认识

林火作为重要的生态因子之一,具有利与害的双重性。林火对生态系统有利还是有害取决于火的强度大小,而且是否受到人为控制。一般情况下,合理的火烧周期和强度,对植被的恢复具有促进作用,可以促进生态系统发展,同时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因此,不能只认识到林火有害的一面,要正确认识林火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合理用火,发挥计划烧除在森林经营以及防火等方面的作用。

3.2 提高安全用火意识

森林防火要防患于未然,因此,无论是在防火期还是非防火期,开展计划烧除都要提高安全用火意识。在进行计划烧除前,要根据火烧现场修好防火线,发挥防火线对火灾的抑制作用;在进行火烧时,要统一指挥、多人联动、相互协作、分步进行,确保火源可防可控;在燃烧物烧除后,要派人留守清理,直到无明火,不冒烟,火源彻底熄灭为止。

3.3 加大计划烧除的使用范围

受政策影响以及人们对于林火的认识存在偏差,计划烧除的使用范围比较小。很多的林内可燃物需要人工来清理,如果清理不及时就会导致林内的可燃物增加,林下可燃物每增加一倍,火的强度可以增加4~5倍,可燃物的累积加大了大型、特大型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因此,辽宁省要从法律政策方面允许一些地区适当的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扩大计划烧除的使用范围,尤其是在一些火灾隐患较大的区域,要利用林火来消除可燃物对森林的不利影响,发挥林火的生态作用。

3.4 加强计划烧除后的评价

很多地区开展计划烧除工作时,用火结束即为工作的结束,对于是否达到了计划烧除的目的,对林木的生长是否造成影响等分析评价不足。因此,计划烧除要及时地进行总结评价。评价通过烧除来减少可燃物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对活立木有无造成危害,对于周围的土壤、空气以及野生动植物等有无造成影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3]。烧除时有无造成跑火现象,是何种原因造成的,准备工作是否完善,点火的方法是否正确等都要进行总结评价,以便为下次计划烧除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基础。

3.5 加强对林火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森林防火的重要举措就是控制火源,而忽视了计划烧除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因此,我国关于计划烧除的研究内容比较少,深度和广度也都不够,不能很好地指导计划烧除工作的开展。后期应该加大对林火的研究力度,比如在不同类型的植被中,用火的强度以及用火的周期在什么区间内既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又不破坏森林的生态系统。通过加强研究,利用科学的数据指导计划烧除工作,建立科学的计划烧除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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