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2020-02-26 20:50
江淮法治 2020年18期
关键词:良法接地气民意

安徽、湖南等地人大常委会近期陆续启动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收集立法建议,从运作形式上是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实际要义在于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进一步看,立法的关键更重要的还在于“立什么”。要解决这个“立什么”的问题,应该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最大限度地广泛集纳民意。

在立法中反映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实际上也是崇尚法治与尊重民意的体现。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之间有必要搭建起坚固的互动互信平台,广泛征集民意,从而多制定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法律法规。

就此而言,安徽、湖南等地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开门立法的机制办法,努力把立法过程变成凝聚民心、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要求。

当然,立法计划问计于民,也是一次立法机关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可以让立法机关更多更深地了解社情民意,而尊重民意的立法工作也必定会在群众的热情参与中得到顺利开展,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仅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且有利于依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必须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牛鼻子”,开门立法,广纳民意,使制定出的法规更加科学、合理、务实,也更“接地气”。

总之,在立法前征集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以及立法发布前先听取公众意见,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情怀,是把立法的民主化放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当制度和法律能够表达民意、代表民意时,这些制度和法律就能得到人民的认同、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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