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梅,曹慧卓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高铁客票定价市场化改革备受社会关注.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对高铁的自主定价权.2017年4月,铁总上调东南沿海部分高铁车次的票价,2018年5月上调部分线路的高等级席别票价,同年7月在部分线路实行最大65%折扣的浮动票价.票价总体有升有降,涨价有利于增加企业利润,降价有利于增加旅客福利.可见,高铁客票定价要在增加企业利润和保障旅客福利的多目标中寻优.
高铁客票多目标定价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在多个单目标定价方案中择选,单目标定价方案是指企业根据唯一目标制定票价决策.如认为铁路峰值期宜根据社会福利目标定价,非峰值期宜根据利润目标定价[1];或根据定价部门的需求对比不同目标的定价方案,如以收益、利润、出行量和社会福利作为定价目标[2].这种思路不涉及多目标间的权衡取舍,而是对比单一目标定价结果制定最优方案.另一种思路是多目标定价方案,即企业同时考虑多个目标制定票价决策,常见的有加权和方法和Epsilon 约束法.加权和方法是将每个目标赋权后的加和作为目标函数,如在航空与高铁竞争情形下,当高铁以利润和社会福利加权和为定价目标时,权重选取对票价制定的影响[3-4].已有多目标定价研究大多采用加权和方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