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其它公共组织无形资产的内容分析

2020-02-28 03:32王艳红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18期
关键词:商标权非政府请求权

◎ 王艳红

无形资产是其从事公共事业不可缺少的资源保证,是公共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活动及经营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特征

事业单位及其它公共组织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共组织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虽然它们没有实物形态,但能表明非政府组织所拥有的一种特殊权利,并且这种权利能帮助非政府组织获取比较高的收益水平。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有形的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一般以无形的知识形态和某些权利、特权等方式来表现,它不具有流动性,又与流动资产有所不同。第二,无形资产能带来超额收益,但这种收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无论是自创还是购人的无形资产,在运作中可起到其他资产难于发挥的作用,能使非政府组织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超额收益。但是,无形资产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收益又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第三,无形资产可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作用。无形资产一经取得,就可为非政府组织长期拥有,并在较长时期内发挥作用,是一项重要的长期性资产。如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第四,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未经所有者许可不得使用。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经国家专利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批准的并授予发明者在一定年限内对其发明创造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关发明创造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一经批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对该发明创造取得独家使用权或者控制权,即专利权。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某项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人许可,擅自利用专利人拥有的专利,即构成侵权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发明者未申请专利或不够申请专利条件的而未经公开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先进技术,包括先进经验、技术设计资料、工艺流程和化学配方等。非政府组织的非专利技术一般是指单位在组织事业收入或者经营收入过程中取得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经验和技巧。非专利技术不是工业产权,法律上没有保护规定.主要依靠发明创造者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权。它又可以称为是一种不属于法律保护,但却是一种事实上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可以用于转让和投资。

(三)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专门在某种商品或者劳务上使用特定标记的专门权利。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不是转让商标的所有权,而是转让商标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称为特许权;类似情况也适用于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的转让。商标权以及类似的商号标记等对取得消费者接受某种商品的信任具有重要意义。

(四)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相对独立性。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土地的所有者,均不得任意收回土地或者非法干预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活动。②使用内容的充分性。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范围内拥有对土地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③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即有对物的请求权。如可能丧失占有时,有返还请求权;正常使用受到侵害时,有除去妨害请求权;在发生被妨害的危险时,有防止请求权。

(五)商誉

在公共事业领域存在商誉的现象,非政府组织财务管理中同样应当使用商誉的概念。主要原因是:第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条件的非政府组织普遍开展了组织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的活动,在这项活动中的非政府组织由于存在上述构成商誉诸因素的作用,其组织收入的能力,超过了同行业其他单位收入的一般水平。第二,国家在政策上允许某些非政府组织进行产权整体有偿转让,如将事业单位的产权转让给有关企业、个人等,当发生这种行为时,进行产权转让的非政府组织就可能发生和确认商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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