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研究
——以公共卫生事件为视角

2020-02-28 06:30邱一洁
关键词:法律责任公共卫生责任

邱一洁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及健康的事件,其中传染病疫情,2003年非典,2012年甲型H1N1流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都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来看,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及因公共卫生事件出台的各项政策都能较好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是,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不得不短时间内出台一系列政策应对疫情带来的损失,但是部分政策的制定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关系正确认识,存在与上位法相悖以及立法目的背离等问题[1](P3)。

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切入,结合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的特殊性,分析目前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中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配置问题,以探析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企业责任的合理配置机制。

一、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企业责任

(一)公共卫生事件对企业的影响

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公共卫生性,“突发性”打破了公共秩序的平衡,不易预测,公共卫生性则代表了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群体,其影响范围广泛,破坏力大。公共卫生事件对经济社会危害巨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产业结构,公共卫生事件对三大产业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对于第一、第二产业的影响较小,对第三产业的冲击最大;二是影响企业的生存,各企业普遍出现短期内维持运营的成本支出较大问题,企业生存难度加大;三是影响企业所需的劳动力。

(二)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企业责任的界定

对于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开始表现为单一的道德上的责任,随着时代发展,学界已广泛认可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从广义上看,根据西方学者ArchbeB.Carrol的社会责任层次理论框架,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经济责任、慈善责任四个层次,此时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下位概念。从狭义上看,企业社会责任仅包括企业促进社会公益福利,回应社会伦理道德的期望。而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企业责任主要表现为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两方面,这两方面责任有特殊且不同的要求[2](P12)。

1、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社会责任界定 在现有的理论框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以及参与社会福利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而在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则表现为通过考量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影响,采取应对利益相关层的措施,解决疫情期间产生各种问题的企业行动,属于企业应尽力承担的非强制性责任。

2、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法律责任界定 关于法律责任,学界概念界定不一,出现了“义务说”“责任说”“后果说”等不同定义,结合各学者对概念的不同定义,笔者认为,企业法律责任是指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应当承担的强制性责任。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为了全社会公共利益考虑,政府通常会对企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若企业违反强制性义务规定,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履行法律责任并发挥社会责任的意义

1、法律责任的意义 法律责任对所有企业都具有约束力,具有强制性特点,公共卫生事件下,对企业履行的法律责任有更高要求,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下市场的稳定和疫情的有效控制。同时,企业履行法律责任是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重要保障,是明确企业和政府二者间责任的重要环节,当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仅依靠企业内心道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是不够的,还需企业在法律强制下履行法律责任,而此时政府通常扮演重要的角色,往往会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应对疫情,需要政府和企业相互配合及协调,所以,企业履行好法律责任能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使各方利益处于相对平衡的位置。

2、社会责任的意义 企业是保障社会正常稳定运转的重要力量,在疫情期间,许多企业进行公益捐赠,通过各样的形式捐赠物资,将资源流向疫情一线,促进资源的良好分配。另外,企业落实良好的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信誉,有助于企业维护与利益相关层的关系,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促进投资和经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配置不当的现象分析

由于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导致物资的分配和需求不确定,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在这一特殊时期呈现出其独有的特点。纵观目前出台的各部法律及政策,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监督承担法律责任方面,仍出现了二者配置不当的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正当关系

1、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基础,社会责任属于“超越”的企业责任

根据ArchbeB.Carrol的社会责任层次,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基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本文提到的社会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超越”的企业责任,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本次新冠疫情下,多地出台减免税收、延期缴费的政策,在一段时间内减轻企业依法纳税的法律责任;许多转行生产口罩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奖励,从政策上优化审批流程,企业不需承担因超出经营范围产生的法律责任。

2、企业社会责任可转化为法律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在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不断丰富和完善,此时,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内容因此有相应的调整,其中一些内容会发生转化。例如,企业原先对消费者、社区的一般社会责任,在疫情期间也转变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企业必须保证物资的供应,维护社区安全秩序。

(二)适用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法律责任的配置

我国通过国家立法和政府权力行使的方式,明确企业责任的法律法规约束体系。在我国法律框架内,企业法律关系牵涉到与消费者、市场、员工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因此,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法律责任的表现多样,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思考,下面以新冠疫情为例分析疫情期间法律责任的配置问题。

1、疫情期间企业法律责任的配置状况

从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看,除了企业本身,还包括企业工作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此时的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企业法律责任具备一定的惩罚性,企业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的性质和程度,需承担的责任表现在如下方面:在行政责任方面,依照《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行政性强制规定则需承担相应处罚,例如:未建立员工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哄抬物价的企业及工作人员将面临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疫情期间,企业易侵犯到的民事权益主要涉及他人依法享有的财产和人身权益,例如,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若擅自提前复工,导致突发卫生事件影响扩大,造成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将依法进行赔偿。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传染病防治法》①《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第66条、第67条。、两高两部发布的司法解释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对疫情期间的企业刑事责任问题进行更明确阐述,严格规定企业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权益、防止疫情传播方面的要求,对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加重处罚,根据违法犯罪三阶层理论,企业犯罪在有责性问题上已具备惩罚性,同时,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企业某些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到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多种罪名。

2、疫情期间法律责任的配置问题

根据法律责任配置情况,《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期间触犯法律的,可以依法从严处罚,因此,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个别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符合法律规范,这一做法值得提倡[3](P31)。但是,仍存在部分政策对企业法律责任的要求过于严格,超出上位法授权,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疫情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可以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应对疫情。因此,许多地区都进行封闭管控,但各地政策对物业公司等企业的执法要求不一,在封闭管理工作中,由于紧急时期的法律依据不足,当前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细化标准,法律支持力度不够,以车辆出入管制为例,小区物业适用的车证不同,有的甚至要求业主检查身份证或是打开车辆后备箱,而这些做法并无明确的上位法法律依据。

其次,疫情期间,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例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政策对企业哄抬价格的情况进行细致规定,但是,个别地方部门出台的政策违背了上位法的要求,造成执法困难,比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颁布了《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购销差价超过15%即是哄抬物价,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明确经营者违反省级政府相关规定的,不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只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4]。从法律层面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效力高于湖北市场监管局颁布的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违反了上位法的相关要求,容易造成现实中地方执法部门依据地方政策对企业进行过分严厉的惩罚[5]。

(三)适用于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配置

1、疫情期间企业社会责任配置状况

公共卫生事件下,法律法规及政策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奖励措施,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法》《慈善法》《传染病防治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多部法律中均有不同体现,法律鼓励企业开展志愿活动,支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对参与突发事件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对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慈善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对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表彰,同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6]。

2、疫情期间企业社会责任配置不当的问题

疫情期间出台的许多政策文件,对促进企业良好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关键作用,大部分政策有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行,但不可忽略的是,一些部门出台的政策仍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考量,没有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危害,相反的,给企业带来不小的负担[7]。

(1)部分政策的制定违反上位法要求及立法精神

首先,关于疫情期间企业面对停工停产时工资支付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造成停工停产,若劳动者无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然而,人社部第五号文件①202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时,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并且各地人社部门对此的解读也都做出“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应当视同劳动并支付正常工资”的规定[8]。由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传染病防治法》仅规定企业必须支付被隔离员工的报酬,人社部出台的政策明显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劳动法》第46条中特别强调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工资,由此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应当有限度。所以,因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企业仍必须承担员工报酬义务,这样的解读被随意放大,过度增加企业责任负担。

第二,疫情期间,部分地方政策要求企业承担对病例相关人员的隔离费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集中隔离费应由政府承担,企业仅支付被隔离员工的工资报酬[9]。但各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有的要求全部由政府承担,而有的要求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例如:山东省规定,对外地返岗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由企业和所在地区财政按比例承担,这样的规定未符合法律规范。

第三,某些地方出台惠企政策时,对受惠范围对象进行限缩。国务院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可以享受惠企政策的适用对象规定为“企业”,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范围不仅限于企业,还包括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及基金会等组织。然而,疫情期间企业受损严重,政策应当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给予企业优惠,因此,将惠企政策适用对象进行限缩有违立法精神[10]。

第四,关于企业履行社会捐赠责任的问题。民政部发布公告②2020年1月26日《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动员企业积极向慈善组织捐赠,但规定了慈善组织收到的捐款捐物要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尽管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在必要时征用物资,但依据目的解释,政府所征用的物资不应当扩大到企业自愿捐赠或者志愿募集的物资,就算社会捐赠的物资,也不应当由政府统一调配,此颁布的部门规章有违立法目的之嫌。

(2)部分政策的制定无法律依据

疫情期间,不少企业面临裁员、倒闭的境地,人社部及各地出台的文件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对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人社部和地方出台的文件性质为部门规章及地方性部门规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政策用法定性强制义务规定企业不得裁员,超出了法律对企业规定的义务。

三、对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合理配置的思考

(一)配置不当的法律责任思考

1、认识到企业法律责任配置的限度,避免简单随意的责任设置

法律责任是规定在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的法定性强制性义务,对企业往往有更高的要求,若企业没有履行好法定义务,则面临法律上的惩罚。所以,不仅要认识到企业的法律责任对个人乃至社会的保障功能,更要对法律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生存发展的负面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对于法律责任的设置,地方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得随意,不得仅考虑社会中利益相关层的某一个方面[11]。

2、改变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法律责任的配置模式

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于全社会都是重大的考验,本次疫情中出现了法律责任配置不当的问题,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在于缺乏完善的应急法律机制,我国应当尽快破除现行公共卫生事件下法律体系对于法律责任配置的束缚,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审查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于涉嫌违反上位法的要求,或违背法理,减损对个人和企业的法定权利的规章解释进行撤销,并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和细化[12]。

(二)配置不当的社会责任思考

1、规范公共卫生实践下政府行政紧急权的行使

所谓的政府“行政紧急权”,是指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的权力,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表明了政府行政紧急权的行使,但是在行使权力时,会出现滥用权力,明知违法而为之的情形。上位法仅规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在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时却变成了强制性义务,例如在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时,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薪酬的认定,行政部门却出台政策抵制上位法的规定,以侵犯当事人的利益变相立法,因此,在行使政府的行政紧急权的时候,应当注重政策的合法性,征求各方专家的意见,除了将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更要把握社会的价值取向,给予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最大利益的保护[13]。

2、社会责任政策制定避免过度法律化

企业内在的道德自觉是实现其社会责任的关键所在,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法律可以适当提高对企业的要求,但不能对其提出过高的要求,企业的本质依旧是追求利润,倘若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无限制,将会抑制企业自身利益。因此,在制定社会责任的法律中应当高度重视和尊重企业的利润追求,必须谨慎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道德、经济、社会背景等,把握好社会责任法律化的恰当分寸[14]。

3、建立公共卫生事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

企业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一般通过建立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从外部来看,通过政府和法律来实现,首先,法律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良好的保障,引导企业做出正确的行动,可以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上,制定几部特别的法律,如制定《重大突发时期劳动关系特别法》,就工资、复工复产、劳工安全保障等问题来调节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制定《重大突发时期企业捐赠促进法》,促进企业社会捐赠分配等。利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法律中关于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为企业责任的履行保驾护航。其次,政府建立起统一协调机制,从机构、人员方面统筹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15]。二是从内部看,企业本身建立好应急响应机制,设立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部门,配合政府的应急机制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发挥好企业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能动作用[16]。

公共卫生事件下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的处理,中央及各地部门作出了大量的实践,推进紧急情况下企业承担和履行责任,但仍要看到,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关系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认识到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配置的限度,规范政府行政紧急权的行使,建立社会责任激励机制,促使企业责任得到充分的履行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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