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创新利用中小企业转贷资金
——以江西省大余县为例

2020-02-28 20:13曹佐珍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13期
关键词:资金银行企业

■曹佐珍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财政局)

1 大余县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行情况

从2015年2月至今,江西省大余县累计受理51家企业138笔94709万元续贷申请,实际为47家企业提供102笔续贷资金56347万元,较好地取得了让企业“以时间换空间”的效果。目前除1家企业1笔540万元的县转贷资金未及时归还,其余企业已及时归还了县转贷资金。

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该县综合利用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财复贷”、“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助保贷”等新老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助力全县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实现新增贷款312笔计1.84亿元,展期续贷44笔计2.38亿元,其中无还本续贷29笔计2.03亿元,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续贷14笔计3000万元。如大余章源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经营丫山4A景区和数家宾馆酒店,主营业务门票收入、餐饮住宿受疫情影响,2个多月现金流入几乎为零,公司疫情期间又有数笔总额为1400万元的到期贷款,导致公司运营雪上加霜。在贷款银行、工投公司、财政等部门合力支持下,通过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财复贷等金融组合支持,帮助公司实现续贷顺利渡过难关。这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社会实现恢复发展。

实践证明,转贷资金既维护了企业诚信记录,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时也有助于防范金融机构坏账风险,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为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贡献。

2 大余县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的经验做法

(1)明确资金使用原则,规范支持范围。该项转贷资金是专项用于企业无法筹集“还旧续贷”资金而设立的,实行“总额控制、部门审核、按时收回”,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作他用。支持重点是近三年每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就业人数50人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类企业。对一些税收贡献大或关联强、影响大的企业,特别是疫情发生后,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由县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企业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等,不属于转贷资金借用范畴,由企业自行解决,不通过转贷资金管理办理。

(2)引导企业积极自筹,政府有偿帮扶。申请转贷资金的企业,应首先积极自筹资金还贷。明确申请金额200万元以下的,自筹金额为20%;申请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自筹金额为15%,不足部分再由政府转贷金补足。借用转贷资金10日以内的,按1%收取手续费不收取利息;1-30日内按2%收取手续费,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30日以上按3%收取手续费,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手续费先按承诺期限在申请时收取,利息费用按实际借用天数计算收取。借款人超过承诺期限不归还转贷资金的,视同挪用财政资金,除收取手续费、利息外,按拖欠金额按日加收3%的罚息,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1-3年内借用转贷资金资格,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贷款审核程序,避免资金他用。各申请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工投公司提出申请后,由工投公司核实企业自筹资金、上交互助基金及周转金账户余额情况,提出是否送交牵头单位会审的意见,并由县分管领导召集各部门讨论确定后,再由县金融工作局及时组织各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和风险考察。

(4)严格办理转贷手续,防范资金风险。严格审查第三方资格,企业办理转账前,应向工投公司提供各环节转账账号,工投公司转账前应审核各账号是否有被冻结、关注等情況。为避免转贷资金在企业、银行滞留或被冻结等,要求具体办理转贷资金单位(工投公司、申请企业及银行),在转账前办好所有转贷归还环节转账手续(即先开好各环节转账支票),承办银行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并由三方人员到银行现场同时转账,实行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差错。

3 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约束,难以做到封闭运行。目前,银行机构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是按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受托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企业借用转贷资金进行续贷后,续贷资金须转入第三方账户后才能转入转贷资金主管部门银行账户,造成企业有拖欠、挪用续贷资金和第三方账户被法院冻结风险。

(2)规模偏小,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目前,县域实体经济普遍困难,企业周转资金严重紧缺,需要转贷资金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申报续贷的中小企业偏多,因此小规模的转贷资金,对有需求的大量企业,显得僧多粥少,受众面不广,特别是在转贷资金使用高峰期,资金规模无法满足企业需求。

(3)流程过长,资金使用效率低。企业申请转贷资金、须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县工投公司、承贷银行提出申请,还须经过相关部门会审会签、政府会议研究批复,特别是银行层层向上报批,审批时间长,有的甚至超过2个月;且企业续贷提供的抵押物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整个工作过程时间较长。转贷资金周转慢而影响了更多企业有效享用。

(4)信息不对称,政府转贷资金风险大。有的银行考虑自身风险多,没有承担起转贷承诺,甚至有刻意不告知政府企业的实际问题,待转贷后却因上层审批不过关,而把问题推给了政府协调,造成难以续贷归还专项资金。

4 创新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运作的政策建议

在疫情席卷全球的形势下,各地中小企业面临新的挑战,生产经营一度停滞、外贸出口严重受阻,企业正常还贷面临巨大不确定性。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不少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如何进一步创新利用好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做大做强,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优选企业,合理规避续贷风险。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市场前景较好、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在办理“还旧借新”贷款业务发生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或发生突发应急情况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重点是支持规模以上或具有高成长性的工业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餐饮、文化旅游第三产业的续贷周转。支持企业信贷融资、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培植一批骨干财源型、持续发展型、科技成长型企业,实现重点企业在经济转型期的稳健、持续、快速发展。

(2)创新模式,确保转贷资金安全。鼓励各银行对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优良的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减轻企业借用转贷资金的压力。为此,需要银行加强对企业税务、企业征信的实时掌握,方便作出正确高效的判断。对确实需要转贷资金的企业,建议银监部门允许企业借用转贷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的续贷资金,可直接转入转贷资金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不需第三方受托支付,减少转账环节,控制转贷资金出现企业拖欠、挪用或转入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3)整合资源,扩大转贷资金规模。目前,转贷资金主要由县政府财政筹集,因财力有限,续贷资金规模小,且最高额度规定为3000万元以下,难以较好满足企业续贷需求。为此,要通过扩大转贷资金规模,以提高可利用额度。建议一是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金、企业投资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运作管理,二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引导银行、财团投资转贷资金。这样既可扩大转贷资金规模,同时也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合理投资;实现逐步提高额度,满足企业续贷周转要求。

(4)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承贷银行应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及时、全面掌握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续贷资金到位情况,在企业提出续贷申请后,承贷银行及时向上级主管银行汇报、确认可续贷后,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资料。另一方面,对企业续贷的抵押物,相关部门在更换、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数据联网,让“电子数据跑一趟,企业不跑第二趟”,方便承贷银行对企业续贷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5)管控分级,合理分担部门风险。建立合作银行风险管控分级管理制度,将合作银行分为A、B、C三个等级。通过风险防控分级管理,促使合作银行以更加严格的标准做好贷前调查。根据“谁推荐、谁管控、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银行把控贷款风险责任。银行负责推荐使用转贷资金的企业,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放款,监督企业及时归还转贷资金。否则,银行要承担代偿责任,代为偿还转贷本金和滞纳金。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好的合作银行足额优先使用,流程不完善、出现逾期风险的合作银行则限制使用,从而有效调动合作银行共同维护资金安全的积极性。明确约定工投公司提供资金、企业归还资金、银行续贷的权利责任义务。资金的发放和归还实行“双同步”操作,即工投公司汇入转贷资金与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同步操作,银行续贷资金发放与企业归还转贷资金同步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6)减费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减轻企业负担,可在现行有偿使用和低费率制度的基础上,对诚信优质企业在二次以上使用、疫情影响受困企业,再适当降低使用费率,甚至不收费。同时,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托管机构(县工投公司)自主开展调查,对企业是否符合县转贷资金的使用条件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串联审核改为并联审核,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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