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设备物资采购探讨

2020-03-08 02:25
工程技术研究 2020年21期
关键词:招标供应链国有企业

李 震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6)

1 国有企业设备物资采购的特殊性

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企业采购具有公共采购的属性,在未明确企业采购制度的单位,往往遵循国家法律或者政府采购的制度。国有企业归根到底还是企业,必须满足“营利”的要求,降低企业总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这是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决定的。因此,国有企业设备物资采购要同时具备合规和营利,兼顾公平和效率。

企业采购和政府不同,政府采购的资金性质决定了其在满足使用的基础上实行最低价采购原则;企业采购的目标必须和供应链管理目标保持一致性[1]。通常,在企业采购中获得较低价格并不难,但是如果不能同时注重系统的整体价值,更低的价格可能意味着质量更差,交付时间难以保证,而且低质量、低价格的供应商可能是高库存成本的源头。

因此,企业供应链采购价值增值的关键是要从整体、全局的视角审视各类采购决策。政府采购一般不会存在供应短缺的问题,但是企业采购在一定情形下可能必须“私人订制”。企业采购的市场既有买方市场,也有卖方市场,采购标的既有市场通用商品又有需要私人订制的商品。因此,采购人确定采购策略不能仅依据己方项目特点和需求闭门造车,还必须结合供应商的技术垄断性、生产能力甚至政治环境通盘考虑。在全球供应链的环境下,供应安全甚至比质量还重要。

与民营企业不同,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经营,因此国有企业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但是其表现形式和政府采购不同。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严格保护环境、生产绿色产品,还有努力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稳定社会、稳定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还有稳定物价、安置特定人员就业(如安置转业军人)等义务,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采购制度应当具有中国特色,有时选择直接采购也是无奈的选择。

2 现有国有企业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也属于国有企业一员,根据《招投标法》和企业制定的采购制度,该公司现在在应用的采购方式主要有招标方式、竞标方式和其他采购方式。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标方式也分为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其他方式又细分为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

招标方式主要应用于公司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依法必须招标类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和其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采购。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投资开发、BT项目、BOT项目、BOO项目、BOOT项目、BLT项目、BTO项目、PPP项目、PMC(工程项目管理承包)代建制项目,以及通过投融资获取的EPC项目。该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以竞标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竞标采购主要应用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普通物资采购或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可以缩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紧急情况和其他紧迫的采购方式。询比竞价采购适用于低价值和简单采购的方式。单源直接采购用于企业紧急或特殊采购(具有不可替代专利或者保持采购延续性等)。

3 国有企业采购面临的问题

国有企业在采购中往往面临泛招标化的现象,认为只要招标就可以免责,将招标作为检查的挡箭牌。另外,国有企业视招标为反腐败的利器,认为只要招标就可以杜绝腐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指南第五章第13条指出“所有采购方法都存在腐败风险”,招标方式也不例外,故未制定企业采购制度的国有企业往往采购效率低下,通过招标走过场。

国有企业在非招标采购中往往依照政府采购的非招标方式照葫芦画瓢,忽略了企业采购的目的是营利,是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运营生产性采购不能照搬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政府采购主要是消费,少花钱多办事,注重实用性。国有企业采购是为了生产营利,国有企业采购应在供应链管理的框架内运行,采购不能仅满足“能用”,还要考虑生产、运营、库存等多方面因素,目标是供应链成本最低。

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廉政管理、资产和供应链成本管理要求,实际招标采购范围往往大于法律规定范围,但规模标准远低于标准额度,实际规避招标与过度招标、虚假招标并存。

4 国有企业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要点

国有企业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为了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集体讨论、民主协商、集中决策等内部议事程序形成的,对企业从事采购事务人员具有指导意义和约束意义的内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内控制度的特点包括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能够解决企业采购得各种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3-5]。

国有企业采购内控制度的优化应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1)企业的采购管理办法。定位于本企业内部的采购法律、顶层设计,重点是企业必须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里效力性强制条款之外的内容。企业采购的指导思想在办法里完全体现,基本操作规范要完整体现。

(2)代理机构选择办法或者明确企业内采购机构。原则为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采购模式(采购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的选择办法。解决采购的核心问题:使用什么工具、相应的程序是什么以及简易采购的方法程序等。

(4)明确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解决采购的范围问题,抓大放小,激发活力,同时明确各限额标准下采购的决策规则。

(5)编制采购文件范本及电子化采购方法,将范本固化到电子化流程中去。

(6)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编制细化可执行的验收制度和方案;采购资金管理,解决预算、支付等问题。

(7)供应商管理。明确供应商的了解、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8)采购人员管理办法。解决人员激励、奖惩问题。

(9)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形成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自我纠错机制。

(10)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的作用也很明显: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内控制度的规定决定着企业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内控制度决定了一个企业的采购效率以及采购质量;内控制度决定着企业的采购价格;内控制度决定着企业采购人员的担当与廉洁。

5 今后发展趋势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就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出指导意见,指出供应链管理是引领全球化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6]。

2018年以来,商务部等八部门连续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供应链创新和试点。基于此,频繁或持久的贸易摩擦将成为常态,这种“贸易战”会间接地淘汰全球供应链中单纯依靠价格竞争的企业,同时间接促进了可以提供全面价值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要想保持并提升在世界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必须完成从价格驱动向价值驱动的转型升级。

国有企业在今后采购中应更注重采购战略的制订。采购战略是指企业通过分析自身的采购需求、市场状况、竞争状况和采购品类的变化状况制订的基于现实和未来的、指导采购工作的长远规划。采购战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资源战略、供应商战略以及采购控制战略。对于企业采购战略而言,站在企业发展期望的角度,表现为一种计划;从供应链系统的视角,表现为一种定位;从企业市场竞争角度看,则表现为一种策略。因此,企业具体采购战略的制订,是以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为中心,经过业务需求分析,经营策略和目标、供应市场细分,并结合内外部环境、优劣势、未来挑战、企业战略方向及供应链中的角色定位等因素分析,最终制订形成采购战略方案。换言之,采购战略规划(方案)是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的。

6 结束语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今后国有企业的采购发展将由原来追求采购合同价格和企业运营成本转变为采购战略的策划和对整个供应链的培育,通过供应商使产品增值并降低运营成本,通过采购降低供应商生产成本并增加市场订单。国有企业应进一步整合采购资源,提升统筹能力,加快向智慧供应链管理转变,加快向更大规模的集中要效益。通过信息化手段,打通采购招标、合同管理、物流配送、验收结算、支付融资等供应链环节,建立云服务系统与企业内外部金融机构及业务系统对接,实现供应链不同环节、不同系统的无缝嵌入,以及供应链信息的畅通流转,实现与供应商的紧密合作和高效沟通,做到真正意义的大采购,促使整个供应链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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