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但民间文学艺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障碍,主要是相关的概念还很模糊,法律还不够完善。从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上看,加强有关法律保护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17-0062-04
民间文学艺术是在人类长期发展的生产、生活中,经过不断创作和經验积累形成的文化瑰宝。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是历史留给人类的特殊瑰宝,它的传承与发展印证了中华文化的生生不息、历久弥新。但在各国、各地区、各民族文化艺术之间的不断交融中,作为人类最宝贵的智力成果,民间文学艺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法律保护,甚至传承和发展陷入青黄不接的窘境。民间文学艺术这一历史性文化瑰宝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有力证明,要想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根和魂留住,就需要法律来规制和保护,在知识产权方面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显得格外重要。
1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论概述
1.1民间文学艺术国内外相关定义
从知识产权层面探讨保护问题时,应当先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以及受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存在多种解读。
1976年的《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在本国境内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成分之一的全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