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非典型CO中毒死亡现场勘查引发的思考

2020-03-12 21:30姜福鑫高云贵
广东公安科技 2020年2期
关键词:房间内事发死者

姜福鑫 于 跃 高云贵

(1.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广东 广州510420;2.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刑警大队,广东 广州510290)

CO中毒死亡为现场勘查工作实践中常见的非正常死亡。在CO中毒死亡现场中,在中心现场一般都能找到明确的CO来源,如煤气热水器、煤炉、炭盆等,CO一般由现场中的煤气、木炭等物质不完全燃烧产生。笔者在现场勘查工作中亲身经历了两起非典型CO中毒死亡现场勘查实例,通过全方位现场勘查确定了案件性质,分享给大家参考。

1 案例资料

1.1 案例1

某日13时30分许,广州市某区一旅馆207房发现两具男尸及一名昏迷男子。该旅馆建在城中村中,为自建房改造而成,在二层开有几个房间对外营业,走廊内监控视频损坏,207房为一标准间,房门朝东,房间内西南角为卫生间,由北向南依次摆放两张床。勘查人员到达现场时,昏迷男子已送往医院治疗,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线索;一死者尸体全身赤裸位于卫生间内,另一尸体位于南床床尾下方地面,头南脚北。

现场勘查发现现场门窗完好,房间内无打斗及其他异常痕迹,两尸体表面均无外伤,且未见中毒、窒息等典型几类死亡表现出的尸体现象;其中一死者全身赤裸于卫生间内死亡,卫生间内热水器为电热水器,推断该死者死亡前在洗澡,部分勘查人员考虑该死者有触电死亡的可能,但勘查人员对热水器、插头、电源及房间内电路进行勘查,未见任何异常。

综合前期现场勘查工作,死因及案件性质没有明确方向,于是勘查人员转变思路,对外围现场进行进一步现场勘查,尝试从其他方面找到突破口。隔壁208房房门紧闭,将208房房门打开,208房为一大床房,房间西南侧双人床上有两具男尸,两死者衣着完好,体表未见损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卫生间内有两个炭盆,盆内有完全燃烧的木炭灰烬,卫生间北墙通风口及大门门缝被封口胶封住,床头柜上有遗书。经勘查,两名死者系烧炭自杀,死因为CO中毒死亡。此时,勘查人员感觉到207房、208房虽然看似两个独立的现场,但两现场可能有关联。勘查人员对207房、208房两房间进行进一步勘查,发现207房、208房两房间的间隔墙在天花板角落有缝隙,导致两房间内可以进行气体交换。至此,结合对207房、208房两房间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情况可初步判断,208房两死者烧炭自杀,CO通过天花板上方间隔墙缝隙进入207房,致207房内三人两死一伤。提取207房三名男子的血液进行理化检验,两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分别达到60%和70%,昏迷男子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浓度达到12%,检验结果也印证了现场分析意见。

1.2 案例2

某日16时许,广州市某区一酒店服务员叫门退房时,房间内男子起床,发现同房女伴死亡[1]。经调查,同房男女系情侣关系,事发前日开房,一直同吃同住,事发当日上午发生性关系后午睡,直到服务员叫门时男子惊醒。事发房间位于酒店二楼,一楼为商铺及饭店,房间面积约13m2,进门左手边有一张1.5m大床,房门正对墙上有两扇窗户(均关闭),大小为0.7m×2m,左侧窗下段是百叶窗(与外界相通,不能关闭),大小为0.7m×0.4m,共有7个扇叶,扇叶间隔0.02m,女死者因医生抢救置于地上,经勘查,房间内未见打斗及其他异常痕迹。对尸体进行检验,尸斑位于背部,较红,指压褪色;角膜透亮,球结膜见出血斑,口鼻部有蕈性白色泡沫,体表未见明显外伤;4天后解剖检验见肌肉鲜红色,心脏表面见大量出血点,血液鲜红色流动状,脏器淤血,未见明显脏器病变。提取死者及房内男子血液进行理化检验,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浓度为72%,房内男子血液中未检出碳氧血红蛋白(男子事发第二天自诉起床有头晕等异常情况,遂抽血送检)。综合第一次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理化检验情况,该死者系CO中毒死亡;但第一次现场勘查并未发现CO来源,且男事主未出现CO中毒迹象。于是,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复勘,争取弄清CO来源,对现场进行重建。

事发酒店外围呈“U”字形,事发房间位于“U”形底部,酒店一二楼均有厨房灶台,现场隔壁为厨房,灶台上有专门的排气设施,厨房排烟统一经过管道外排,在距事发房间百叶窗5m处有一排放口。勘查人员邀请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房间内CO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当日中午饭店正常营业时,房间内百叶窗处CO浓度为32.6mg/m3,床的位置平均为41.6mg/m3;封闭百叶窗5min后检测,百叶窗处CO浓度为20mg/m3,床的位置平均为20mg/m3。结合现场复勘情况及检测情况,勘查人员推断事发当天CO由百叶窗流入。

2 分析

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高240倍[2],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造成组织窒息[3]。人体血液内碳氧血红蛋白致死浓度有个体差异,与个人的身体素质、是否存在疾病及对CO耐受力大小等诸多因素有关[4]。实验室研究表明,碳氧血红蛋白浓度达到50%或大于50%时,通常会产生致死作用[5]。在现场勘查工作实践中,判断CO中毒死亡主要依据死者CO接触史及尸体的樱桃红色尸斑,对于一些樱桃红色尸斑不明显且其它CO中毒死亡征象不明显的现场,寻找CO的来源则显得尤为重要。

上述两起非典型CO中毒死亡现场中,在中心现场均未发现CO来源,勘查人员第一时间无法确定事件性质。案例1中,207房与208房看似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房间,但经勘查发现,两房间的间隔墙在天花板角落有缝隙,208房两死者烧炭自杀产生的CO正是通过这微小的缝隙流入207房,导致207房内三名男子两死一伤。案例2中,事发男女昏睡期间,正是酒店繁忙之时,厨房工作期间,CO经排气管道排到室外,事发房间所处位置不利于CO的扩散,造成大量CO聚集窗外,事发房间面积较小,CO浓度短时间迅速升高达到致死浓度,导致女事主死亡;但本案中女事主死亡,男事主仅出现轻微中毒症状,原因之一很可能为当时男事主位于床外侧,靠近门口,空气流通好,氧气供应相对充足,女死者位于床内侧,空气流动差,CO易于沉积。

3 启示与思考

上述两起案例中现场勘查工作的成功之处在于,勘查人员能够及时转变思路,由中心向外围有序拓展,对现场中不起眼的天花板缝隙及窗口孔洞等部位进行全方位勘查,明确了CO来源及流入方式,将外围现场与中心现场关联,确定了事件性质,为该事件的准确定性提供了重要依据。在现场勘查工作实践中,有些现场内未见明显异常、尸体表面无明显外伤、且尸体并无典型几大类死亡的尸体现象,导致勘查人员在前期勘查时遇到困难、勘查工作进展缓慢,继续按原思路勘查下去很可能走入误区,无法真实还原现场。勘查人员应及时转变思路,扩大勘查范围,对现场看似不起眼的孔洞、缝隙、通风口、天花板等容易忽略的部位进行进一步详细勘查,同时做好外围现场的勘查工作,结合视频等其他手段及资源,形成一体化、连贯、有整体性的现场勘查模式及证据体系,精细勘查,精准提取,缜密分析,将可利用的空间优势转化为技术战果,才能更好地践行公安部“一长四必”工作理念,才能体现出刑事技术工作真正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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