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与共生: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行动逻辑与支持系统

2020-03-16 09:42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跨界协同融合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农村职业教育是横跨 “教育域”、“职业域”、“社会域”与 “技术域”,紧密联结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学校与家庭的跨界融合性教育体系,是涵盖 “农科教”、“校地企”、“产教研”、“教劳用”与 “家校村”等各种农村社会领域,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直接关联与交互联动所构成的一种 “超系统”,这一 “超系统”在融合治理中实现共生式发展。面对现代农村转型的复杂背景,农村职业教育不能按照传统思维方式仅仅去被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必须以跨界融合的战略思维主动去引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同共生发展,增强其与农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跨界融合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向产业化、集约化与现代化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行动逻辑

因为农村职业教育是一个跨界融合性教育类型,需要跳出职业看职业,跳出农村看农村,跳出教育看教育,需要将职业教育的发展融入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推进其跨界共生式发展。因此,农村职业教育不是一个独立的发展系统,对职业教育的治理更不是一个脱离农村整体系统的发展而进行的单系统治理,必须在融合性 “超系统”中协同治理,应当强调治理行为的整体性,通过协同治理,激发职业教育 “自系统”的内生力、“他系统”的外推力以及 “超系统”的共生力。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就是结构性治理,这种融合治理的结构体系涉及 “四重维度”,即 “他治-自治”“上治-下治”“扶治-共治”“外治-内治”,通过 “四重维度”的结构性统整,充分彰显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行动逻辑。融合治理的行动逻辑所包含的四重关系不是独立性存在,而是整体性存在;不是静态性存在,而是动态性存在;不是封闭性存在,而是开放性存在。四重关系的行动逻辑能充分体现农村职业教育超越 “自系统”,跨界 “他系统”,融合共生 “超系统”的协同发展逻辑。

治理就其本质属性而言,属于制度和政策的结构性问题,制度与政策具有稳固性的内隐性特征,而治理是行动主体执行制度和政策的能力表现,这种能力表现具有可调节的外显性特征;治理也可借用卢曼的 “沟通”这一概念来表征其意,“沟通”是系统整合的途径,将各种异质性整合到一起,实现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共生。[1]为此,融合治理的行动在本质上是“沟通”方式的变迁和创新。融合治理就是通过“他治-自治”“上治-下治”“扶治-共治”“外治-内治”相结合,通过 “沟通”的方式,实现“超系统”的融合善治。

1.他治-自治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要体现 “外推”与“内生”的逻辑理路,“外推”即 “他治”,“内生”即 “自治”。农村职业教育需要通过 “他治”实现 “外推”式发展,在 “外推”过程中激活内生力,刺激发展需求,使融合治理的内部动力与外部推力形成耦合机制,进而逐步实现从 “他治”走向 “自治”,并最终以 “自治”为主要行动逻辑。传统的治理逻辑是以 “他治”为主,使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缺乏活力,总是产生一种等待与需求的依赖心理,办学机制缺乏创新,无法激发职业教育系统自身的内驱力。农村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与开放性特征,政府、行业、企业、市场、学校是其核心的利益相关者,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上必须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市场结构相对接,观照利益相关者的教育诉求,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教育治理的积极性,使其在主动参与教育治理的过程中互惠共赢,进而让 “他治”助推 “自治”,最终实现融合善治。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要处理好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与企业的外部需求与职业教育系统内部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使政府调控、市场与企业需求、社会支持能够成为 “他治”的外部动力杠杆,激发职业教育 “自治”的供给动力和内驱活力,让职业教育在供给与需求的双向驱动过程中更加遵从教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通过 “他治”助推 “自治”的行动逻辑,实质上强调的是农村职业教育质量治理的跨界融合性,在跨界中超越 “自系统”,横跨“他系统”,融合而成 “超系统”,最终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在 “超系统”中协同融合治理,在融合治理中走向共生发展,因此,这种行动逻辑生动体现了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在 “外推”与 “内生”上的价值逻辑与行动路向。

2.上治-下治

农村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上应当真正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依靠企业、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在管理体制上应当真正完善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框架体系;在发展机制上应当通过外部保障机制、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内外联动机制实现多方联动,多边对接,进而形成跨界融合的一体化发展动力机制。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要充分体现 “上治”与 “下治”协同共进的逻辑理路,实现从“自上而下”的单边政府主导逻辑,转变为 “自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边联动逻辑,进而实现以 “上治”助推 “下治”,最终形成上下融合共治的治理格局。传统的治理逻辑是,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权力太大,管得太死,职业教育办学没有自主权,治理逻辑基本上处于 “上治”格局。农村职业教育办学一定要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政府 “上治”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充分激活农村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以“上治”助推 “下治”,最终实现上下联动的善治格局。

农村社会问题实质上是制度结构性问题,包括权力的分配、制度的供给、资源的配置、权益的分布等,传统的科层制行政模式导致系统功能性不足的弊端,影响了决策、主导、执行、自主等能力的充分发挥。当前农村社会治理中政府成为职业教育治理的主导力量,而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只能以参与者、配合者等边缘身份进行职业教育治理,缺乏真正参与治理规则制定的权利和机会。这种 “自上而下”的垂直向度使治理趋向封闭、单一、真空,容易造成农村职业教育 “空心化”治理困境。为此,政府、学校、企业三种角色的自觉意识既要考虑政府-学校-企业间的关联,也要考虑职业教育的公共性与市场机制的功利性。要充分实现“自下而上”,通过 “上治”助推,以 “下治”为主的治理格局,政府需要转变职能,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明确政府在促进产教融合、推动校企合作中的应然作用以及权力边界问题,进而切实推动农村社会治理重心从 “上治”向“下治”转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有利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增强治理的民主性。因此,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必须在上下共治中构建新型伙伴关系和良性互动机制,并基于信任、互利和系统协作形成善治的治理理念,[2]才能充分实现职业教育系统在横跨农村经济社会其他系统的过程中融合共生,实现其 “超系统”的一体化发展。

农村职业教育具有社会公共事务下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下的效益性的双重属性,治理的逻辑应当是政府、社会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公共事务,并激活市场竞争机制,全方位调动教育治理的主体力量,真正体现农村职业教育在跨界中融合,在融合中治理,在治理中充分考量权力、义务、公益、利益的平衡,使其 “上治”的权力性越来越淡化,“下治”的主体性越来越强化。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要增强职业教育对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并增强与乡村社会 “一体两翼”治理结构的耦合性。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中,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 “体”,法治、德治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翼”,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是 “共治”与 “善治”,使 “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共治,服务乡村 “善治”。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必须实现从 “上令下行”向 “自下而上”巩固基层治理能力为关键转变,在国家总体治理方略的引领下,乡村社会治理与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在结构上必须耦合,才能把乡村发展导向 “善治”,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因此,“上治”助推 “下治”必须充分观照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 “善治”方略,必须基于与乡村社会“一体两翼”治理结构的有效耦合才能真正实现“上治”与 “下治”联动,进而走向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善治美好图景。

3.扶治-共治

农村是社会弱势群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农村,乡村振兴是当前国家的重大战略,乡村振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教育,因此,当前农村职业教育被置于国家理想与国家战略的优先位置。但是,农村职业教育也是国家与社会的弱势教育类型,需要国家和社会各方力量的扶贫治理,通过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强力扶持与优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进而确保美丽新农村的全面实现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农村职业教育的 “扶治”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治理逻辑,“扶治”是为了激发内生动力,是为了助推社会全面治理的强大活力,是为了借助外推力最终实现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 “共治”。从“扶治”向 “共治”转变的逻辑前提有三个方面:一是要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全过程、全方位、全系统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治学与督学,通过各方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串联起农村社会的教育链、人才链、技术链、市场链与职业链,进而增强其职业教育的自身吸引力;二是要基于充分信任的深度合作,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实现跨界治理,在跨界治理中融合发展,在融合发展中巩固深度合作的诚信机制,农村职业教育善治的目的就是要构建网络式诚信的合作伙伴关系体,通过扁平化的治理方式最终实现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三是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融合治理中需要城市反哺农村,需要工业支撑农业,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政策倾斜、资金投入,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扶贫支持,通过 “扶智、扶志、扶心、扶业、扶资”的 “扶治”过程,以 “扶治”助推 “共治”。针对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需要 “扶治”,“共治”不能排斥 “扶治”,但 “扶治”最终还是为了 “共治”。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在 “扶治”与 “共治”上的逻辑必须遵从 “自系统”与 “他系统”所构成的 “超系统”在权力、职责、义务与利益上的逻辑秩序。格里·斯托克认为,治理的本质,不是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的权力,而是在于系统或组织所制造的良性结构或秩序的形成。[3]它所要制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权、责、利的互动。[4]博兰尼提出,治理有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二是多中心的秩序。指挥秩序是设计的秩序,凭借终极权威,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作,实现自身的分化与整合,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又能相互调适,受系统或组织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5]因此,农村职业教育 “扶治”与 “共治”相结合,就是要遵守职业教育跨界而生的 “超系统”所蕴含的 “自系统”与 “他系统”的秩序规则,既要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 “扶治”,体现一种社会义务,也要站在组织或系统的治理主体的高度彰显其 “共治”,体现一种主体权力与职责。“共治”需要通过对话、竞争、合作与妥协,以 “超系统”的共同利益为追求,形成平等、公平与透明的善治机制,以此形成农村职业教育在 “扶治”过程中自然转向 “共治”的良性格局。

4.外治-内治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要充分观照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以内部治理激发内生动力,以外部治理的保障支撑,形成强劲助推力。外部治理既涉及教育 “自系统”之外的政府、企业、行业、农户等 “他系统”的跨教育性治理,也涉及农村 “自系统”之外的城市 “他系统”的跨地域性治理,还涉及职业教育 “自系统”之外的其他教育类 “他系统”的跨类型性治理,外部治理 “他系统”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性保障系统,因此,外部治理需要体现跨界融合性,需要在跨界融合中充分实现农村职业教育的协同共生发展;内部治理既涉及农村职业教育 “自系统”区域服务职能的宏观性治理,也涉及职业院校 “自系统”改革创新与能力发展的中观性治理,还涉及学校内部 “自系统”专业、队伍、课程等方面内涵建设的微观性治理,为此,内部治理既要充分体现自身系统的能力建设和内涵发展,也要能够充分实现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与适应,更要与外部治理形成联动,共生其融合治理的善治机制。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在 “外治”与 “内治”上追求的善治愿景,始终指向使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上的实践行动能够成为一种生动的教育现实,也让城乡一体化发展能够通过职业教育这一杠杆来强力助推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美好发展,更是想通过跨界融合治理,以“外推”促进 “内生”,以 “内生”推动 “共生”,进而充分实现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在融合治理中协同共生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无论是外部治理还是内部治理,都是为了农村社会发展的治理,也是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治理。因此,“外治”与 “内治”的治理逻辑就是既要跳出职业教育,也要跳出农村,更要跳出教育来融合治理农村职业教育,要站在社会治理的高度观照教育治理,要站在农村发展的高度观照农村教育发展,要站在国家发展的高度观照农村发展。要在跳出 “自系统”,横跨“他系统”,共生 “超系统”的过程中全面跨界融合治理农村职业教育,真正体现为促进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融合治理农村职业教育。

二、农村职业教育 “GIFES”协同融合模式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必须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构建内外协同的跨界融合机制,通过 “他系统”的外推支持和 “自系统”的内生动力,形成具有全息性与共生性的社会治理 “超系统”,才能真正实现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在协同共进中融合共生发展。

农村职业教育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息性、跨界性与共生性鲜明的复杂教育类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直接相关,与政府、行业、企业、家庭直接关联。为服务新型农村、培养新型农民,农村职业教育必须主动适应与先行引领农村区域发展,与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良性互动,与政府、行业、企业、家庭等协同共进,真正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在跨界融合治理中与农村社会共生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包括在治理功能上的耦合、内容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对接。在治理功能上,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价值与目标方面实现职能的耦合,在价值取向上要高度趋同,坚持以乡村全面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指向,为此,必须在 “农科教”统筹上形成良性耦合机制,直接服务于新型农民、新型农村与新型农业的发展;在治理内容上,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要素与结构方面实现内容的统一,要根据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人才要素、经济结构等处理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按照农村社会发展的真正需要构建农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农村 “大职教观”背景下,统筹兼顾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教育内容体系,共同指向人的可持续发展与终身学习能力,直接支撑农村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的全面建设。为此,必须在专业建设与课程资源开发、课堂教学与实践实训上要直接面向农民、立足农村、服务农业,构建 “以教促智”“以智促富”和 “以富促教”的良好教育生态,以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为杠杆,以培养新型人才为载体,以建构 “扶志”(农民志向)、“扶心”(农村情怀)、“扶智”(文化振兴)、“扶资”(农业资本)与 “扶业”(产业发展)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逻辑框架,[6]推动农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在治理行动上,农村职业教育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模式、方式与路径方面体现同步对接,通过 “农科教统筹”“普职成统整”“校地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家校村协同”的行动模式,探索 “外推”与 “内生”共进式发展之路,充分彰显农村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与农村融合治理上的社会价值以及培养农村学生、培训新型农民上的人力资本供给价值,将 “教育链、人才链、技术链、职业链”体现在农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与全方位中,为此,农村职业教育必须在 “三园基地”建设以及 “三级课堂”教学实践模式的改革行动中,联结起以学校为主体的 “校园”基地、以农户为主体的 “庭园”基地、以村寨为主体的 “田园”基地,建立跨时空的 “第一课堂”即课表课堂、“第二课堂”即兴趣课堂、“第三课堂”即实践课堂为一体的 “三级课堂”教学实践行动框架,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在 “课程、课堂、基地、产业、农户、村寨”上的融合治理与共生发展。

基于此,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在行动逻辑上应建立起 “GIFES”协同模式,以此构建五元联动的长效协同机制。“GIFES”模式是由政 府 (Government)、 行业 (Industry)、 家 庭(Family)、 企业 (Enterprise)、 学校 (School)为五元发展主体构成的协同创新模式。按照复杂科学的自组织理论,“GIFES”模式是由五元主体所构成的复杂系统,该系统各个要素之间存在互动的非线性的相互作用,系统在开放过程中,要与外界交换物质、信息与能量,激活系统的序参量,进而系统在增熵过程中使内部要素之间产生竞争作用,使系统处于无序状态,即 “竞争导致无序”,这种无序性表征为,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规模与内涵的不匹配、优质与均衡的不协调、投入与产出的不一致、公平与质量的不对等;但是,系统内部要素在与外界信息交换能量过程中,当控制参量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要素之间又相互协同,协同作用代替竞争作用并占据主导地位时,系统又从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即 “协同导致有序”,这种有序性表征为,教育供给满足了市场需求、教育投入产生了教育效益、教育质量观照了教育公平、发展规模注重了内涵建设。因此,协同了的要素又构成自组织系统,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效应,使整体系统得到新的发展。根据自组织的协同学理论,农村职业教育在跨界融合治理中通过跨界行为体的融合行动过程,获得外界物质、信息与能量,以多层次治理结构与功能的最大整合与发挥,在内部要素与结构之间的自组织竞争与协同过程中从不平衡走向新的平衡,进而在跨界融合过程中协同发展。“GIFES”协同模式就是在五元协同主体各自系统的内部要素与结构在与其他跨界系统交换物质、信息与能量过程中,产生外推力,激活内生力,进而增大整体系统的功能效应,使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在跨界过程中实现最大效益的协同共生发展。

“GIFES”协同模式的五元主体在跨界融合治理中扮演着不同的主体角色,发挥着不同的治理作用。其中,政府必须在宏观统筹上主导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财政上加大投入,政策上战略倾斜;行业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与纽带,在促进产教融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制定培养规格与专业设置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指导作用;家庭是农村职业教育的直接参与者与受益者,也发挥着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引导作用,在职业意识与生涯规划等方面,能够引导学生的职业选择与职业发展,对职业教育发展能够起到补充与辅助作用;企业是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参与主体,在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中起着决定性的支撑作用;学校是职业教育的直接承担者,是职业教育的核心主体,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五元主体通过自身角色与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协同共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的融合发展。

“GIFES”协同模式实质上是以农村职业教育为 “自系统”,政府、行业、家庭与企业为四个 “他系统”,通过 “自系统”与四个 “他系统”之间的跨界融合,协同共生而成的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一种 “超系统”。“超系统”中的五个子系统之间通过各自权力、义务、公益、利益的竞争与协同作用交互而成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由此构成五元主体的公共价值域,公共价值域就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益性价值域,这种利益与价值超越了五元主体自身系统的单域性价值,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价值取向就是要超越单域性价值,追寻国家利益与社会公益性价值。融合治理应站在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的高度,站在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的高度,站在乡村振兴与全面小康的高度,站在教育初心与教育使命的高度,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与生态振兴上的直接性服务,最终服务于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这才是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初心与使命。

三、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社会支持系统

站在社会控制论立场,社会系统包括内部自主运行系统、外部受控系统和内外混合系统。内部自主运行系统是因果关系或权利关系被多种内部自主性控制因素维持在稳定或动态平衡中的系统;外部受控系统是根据个人利益优先原则、依靠外部力量来维持其稳定状态的系统,这种系统没有内在控制机制,必须受到系统外部力量的控制;内外混合系统是介于自主系统和受控系统之间的 “超系统”。[7]根据社会控制论的划分,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跨界协同系统应当包括三个关联性系统,即职业教育内部自主运行的 “自系统”、外部与此关联的政府、行业、家庭与企业受控的 “他系统”、内外混合协同而成的 “超系统”。基于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模式的三大协同系统,自然对应着融合治理的三大协同机制,即内部自组织而生的运行机制、外部跨界而生的保障机制、内外协同而生的联动机制。

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首先必须是教育内部系统的教育治理,教育系统内部要素与结构之间的自组织是关键,必须激活自组织运行过程中 “竞争”与 “协同”两大内生力,产生良性的内部运行机制;在内部自组织运行过程中,必须保持自身系统的开放,使之与外部系统交换物质、信息与能量,进而自然会受到外部跨界系统的控制与影响,具体来说,就是政府、行业、家庭与企业作为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参与主体,在经费投入、发展规划、政策导向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直接影响与支撑着职业教育自组织系统的正常运行,由此自然形成教育自组织运行的外部保障机制;职业教育“自系统”与跨界 “他系统”之间基于信任和共同价值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产生内外联动的协同治理机制,这种联动机制既体现横向上多中心治理的灵活性与平等性,也体现出纵向上融合治理的深入性与专业性,以多维度、多层级、立体式与协同化的内外联动来有效避免教育供给与市场需求带来的矛盾。农村职业教育是全息性、跨界性与共生性十分鲜明的教育类型,融合治理的协同机制既要充分体现内部系统的良性运行,发挥职业教育办学的自主权,又要充分调动政府、行业、家庭与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参与和支持,使其形成强力的外部保障机制,更要在五元主体的协同治理中,建立好跨界融合中的内外联动机制,使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真正成为协同共生的 “超系统”治理,使 “超系统”在三大协同机制作用下,从“共治”能够真正走向 “善治”的有效格局。

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聚焦于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的薄弱环节是农村治理,农村治理的关键在融合治理,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是基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愿景的价值逻辑,以农村职业教育自身发展为逻辑前提,以职业教育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为关键环节,通过跨界思维以及融合治理战略,着力于农村职业教育“GIFES”协同模式的融合行动,最终指向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以此作为构筑社会支持系统的根本遵循。因此,融合治理既要注重农村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更要借助社会支持系统的外力保障与强力推动,通过社会支持系统提供强大的 “外推力”作支撑,激发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 “内生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建设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赋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与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与农民全面发展,进而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为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此,农村职业教育 “GIFES”模式的融合行动就是要遵循并指向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农村社会融合治理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瓶颈。

农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领域与薄弱环节,农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融合治理,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一直被视为农村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与重要瓶颈。农村治理的薄弱性决定对其社会环境的依赖性,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社会支持系统包括国家、地方、环境、企业、家庭五大范畴。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性支持”,制度设计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前提与重要保障,社会治理依照制度体系而展开,社会治理实质上就是制度体系的实践过程。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既需要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作支撑,更需要顶层设计的国家制度体系作保障,真正让农村职业教育在融合治理道路上按照国家法律与规章制度而规范前行。为此,特别需要国家制定针对农村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和优先发展战略作为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让农村职业教育更受社会关注,更受国家重视,进一步增强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的吸引力。二是地方层面的 “投入性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必须强化地方政府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让农村职业教育从短效的 “输血”机制变为长效的、可持续发展的 “造血”机制,[8]这是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关键性支持系统。三是环境层面的 “生态性支持”,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需要社会生态系统的强力支持,具体涉及政治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与意识生态。政治生态上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建立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融合”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农村社会治理的政治环境;经济生态上要坚持产教融合和 “农科教”统筹,尤其是要注重农村特色农业产品与产业资源的开发与支撑,建立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产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态上要加强农村文化体系建设,注重农村社会文化的融入,让农村焕发充满生机的乡土文化气息和出现有淳朴乡土风情的新农村风貌,努力提升农村文化品格,以厚重的文化生态支撑农村融合治理;意识生态上要转变农村职业观念,强化职业意识,增强职业精神,尤其是注重农村情感引导,让广大农民与农村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农村,热爱农业,树立劳动光荣与勤劳致富的良好精神品质。四是企业层面的 “合作性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必须充分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指导思想,离开企业的支持,职业教育就不将是职业教育,因此,农村职业教育必须推进校企 “双元育人”模式,让企业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来,真正成为办学的双重主体。五是家庭层面的 “主体性支持”,农村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农户家庭成员与来自农户家庭的广大学生,农户既是农村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也是农村学生参与农业生产与劳动实践时的教育主体,因此,农村职业教育也需要家校合作,共建家校协同育人模式,让农户家庭真正成为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成为乡村振兴与农村职业教育融合治理的核心主体,以此真正体现把农村职业教育办到农民家门口,办到农村田野上,办到农户心坎上,紧跟农户家庭办职业教育,扎根农村大地办职业教育,通过农村职业教育让农户家庭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和攻坚力量。五大社会支持系统以“外推力”助推农村职业教育能力建设的 “内生力”,通过职业教育 “自系统”的能力内生,全方位与全过程协同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在跨界“他系统”中融合而成具有强大功能的 “超系统”,使 “超系统”在跨界融合治理中产生农村职业教育 “GIFES”协同模式的 “共生力”,由此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向产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可持续健康发展,以着力突破农村社会治理的瓶颈为关键,进而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能力保障与条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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