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导师制”理念下的小学教育专业协同育人培养机制探究

2020-03-24 23:55刘奕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0年24期
关键词:双导师制导师协同

刘奕

[摘           要]  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协同育人是推进小学教育专业内涵式发展、提升创新能力、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方式。权责机制、合作机制、沟通机制、福利机制和考核机制是促进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制协同育人发展、体现“双导师”内涵特征的教育方式与培养机制。

[关    键   词]  小学教育;“双导师”;协同育人;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24-0212-02

一、引言

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分别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旨在提高本科人才的培养水平和质量,深化生产教育与校企合作的整合,要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推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三链一体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在两份文件精神的指导下,高等院校、有关企业、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共同开展协同育人教育项目。针对师范学生实践教育薄弱的现状,教育部于2016年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为加强师范生实践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指出通过构建实践教育体系,尤其通过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来推动师范生实践教育的发展,促进师范生深入实践一線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了解学科知识,促进教育实践和提高职业认同感。[1]

二、“双导师”协同育人的概念

“双导师”协同育人,就是以解决高校教学和育人中的层间弱化、学科障碍和分散导致的低效率、教学协同不足的问题,通过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加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各个教育主体和环节的无缝衔接,实现高校教学育人过程中的协同联动的一种育人机制。[2]协同育人中的“双导师制”就是指为学生配备校内校外两位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协同贯通。

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制”协同育人是师范院校“双导师制”协同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基础教育,小学教育关乎我国教育事业的未来。在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制”协同育人要求各教育力量之间积极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协同效应,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三、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制”协同育人的培养机制

“双导师”协同育人,包括高校与小学双方合作体制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现“双导师”协同育人,必须找到和解决与其内涵本质要求相一致的基本路径,以及体现“双导师”内涵特征的教育方式与培养机制。

(一)建立权责机制

通过“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明确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权责是第一步。只有明确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权利和职责,才能推动“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如果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权责不清、交叉重复,那么不仅会降低效率、浪费资源,更重要的是不能达成协同育人的目标和效果。

1.校内导师权责

校内导师长期从事教学育人工作,对于学生培养成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应当在“双导师”协同育人中承担更多的责任。以小学教育专业来说,校内导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全程和全面发展,主要包括专业概述和专业认同的指导、教材理论知识的教授、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等,同时校内导师必须即时跟踪和指导学生业论文的选题、研究和撰写等环节。

2.校外导师权责

校外的导师作为学生实践导师,主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深入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更好地适应社会,为学生个人职业规划打下牢固的基础。小学教育专业的校外导师大多来自小学教育系统,他们有安排学生从事与小学教育有关的各项实践活动的权利,但也担负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责任。同时校外导师必须要注重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专业不相关的或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实践活动,不得侵犯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建立合作机制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重点在于“协同”二字。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必须要协同分工合作,使学生同时得到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指导。建立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合作机制,既完善从理论到实践的育人过程的全覆盖,又避免导师指导内容重复的问题。

1.发挥院校的主导作用

“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育人模式,育人模式的改革主导在院校方面。高等院校必须对此引起重视,积极发挥院校的主导作用,深化学生导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专业与小学教育单位的沟通交流,促使校内专业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参与到对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全过程中。同时,院校应该主动协调好小学教育专业和校外的小学教育单位之间、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之间、导师和学生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双导师制”协同育人模式的建立和完善。

2.建立教学实践基地

建立“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的合作机制,必须推动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实践基地,必须坚持专业与小学共建、人才培养任务共担、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共融的原则。推动教学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改革,例如成立教学实践基地合作委员会、合作管理处等机构,专门负责“双导师”协同育人的有关事宜。“双导师”协同育人合作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统一配置使用合作双方的资源,统筹协调教学实践基地的各项日常事务,主任由合作双方共同选聘。

(三)建立沟通机制

校内外导师通过分工指导,促进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推动学生成长成才。在这个过程中两个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果沟通不畅,很难将校内导师的指导和校外导师的指导无缝衔接起来,使得“双导师”协同育人效果大打折扣。

1.成立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作为一种正式的沟通机制,是指在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地点召集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讨论学生的培养方案、指导方向、职业规划等内容的沟通机制。一方面联席会议可以加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熟悉和了解,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联席会议可以促使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达成比较一致的正式的意见,对于指导学生有很大的帮助。

2.搭建交流平台

除了联席会议之外,可以搭建一些非正式的彼此相互交流的平台,以进一步加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联系与交流。虽然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之间有比较明确的分工,但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是相互割裂的,更重要的是需要两者之间的协同。从理论教学到毕业设计,各个环节都要鼓励校外导师参与进来,对于学生的课外实践,校内导师也应该主动参与。双方可以通过定期的会面或者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对学生在校内外的情况进行及时沟通与交流。促使双方导师了解彼此的工作动态以及学生在校内外的学习生活实践和思想情况,及时反馈,及时指导,提升“双导师”协同育人质量。

(四)建立福利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校外导师通常只是挂一个名头,没有给予学生实际的指导。这种情况的出现与校外导师参与协同育人的热情和积极性不高有很大的关系。要激发校外导师的积极性,使“双导师”协同育人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要建立激励机制。

1.进行绩效补贴

小学教育专业的校外导师大多来自小学教育系统的一线教学人员,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对于许多校外导师来说,“双导师”协同育人通常只是强加的“义务”,指导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积极性不高。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导师的补贴力度,提高其薪资待遇,同时对校外导师指导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的工作可以计入考核量化之中,根据考核量化的结果,分层级给予绩效补贴奖励。

2.提高福利待遇

除了补贴薪资之外,还要提高校外导师的福利待遇,重要的做法就是使校外导师的福利待遇同校内导师看齐。第一,给校外导师设立学校通信许可,使其在有工作需要的时候可以进出学校图书馆等,既方便校外导师获取信息,同校内导师交流也方便,校外导师及时指导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使其感到自己是在高校中工作的一分子,增强其荣誉感和使命感;第二,给予校外导师参访交流、进修学习的机会,在提供福利的同时也能够加强对校外导师的培训,增强其指导学生的能力;第三,适当给予校外导师节日慰问金、生日补贴、岗位津贴、医疗福利等福利待遇,提高其工作的获得感。

(五)建立考核机制

“导师既是一种资格,更是一种岗位,既然是岗位,就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和相应的评价体系”。[3]为了促使“双导师”协同育人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双导师”协同育人的管理和成效,必须相应地建立导师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措施,促使导师认真指导、积极工作。

1.健全考核制度

针对现实中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考核制度方面的不足,必须要充分认识到校外导师和校内导师的差异,合理地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期限和考核目标,制定完善的“双导师”协同育人考核量化标准。健全考核制度,最首要的任务是要建立校内外导师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将其平时指导学生的各项工作都纳入考核之中,将各项考核条件量化,对于长期表现优秀的导师,可以实现免考核的制度。

2.完善激励体系

建立校内外导师的考核标准之后,必须要加强对校内外导师的监督。严把导师准入关口,也要建立相应的导师退出机制,形成竞争机制,做到优胜劣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应该按正式的制度使其退出,不断地调整校内外导师的师资队伍。在此之外还要对导师进行奖励,奖励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将对导师的考核量化结果与职称薪资相挂钩。对于考核量化结果优秀的导师,可以给予多样化的福利奖励,对于考核量化结果不合格的导师也应该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四、结语

“双导师”协同育人是深化院校育人方式改革、强化学生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对于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来说,同时接受专业导师和小学教育单位导师的双重指导,有利于其在实践中深化教育知识理论和技术,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更好地满足职业发展需求,同时又从实践中发现新问题、提炼新知识,推动学生理论水平的提升。“双导师”协同育人的落脚点是“育人”,关键是“协同”,权责机制、合作机制、沟通机制、福利机制和考核机制是小学教育专业“双导师制”协同育人的主要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1]田雯雯.师范专业认证背景下双导师制协同育人培养机制探究[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9,33(2):45-47.

[2]植寶.基于协同创新平台的高职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新[J].新课程研究,2019(5):73-74.

[3]亓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制”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7.

编辑 司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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