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 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 年第4 号) 要求, 自2020 年1 月26 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 远离“野味”,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注意以下几点:
?2020 年1 月25 日至4 月30 日,上海市实行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市民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