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视角下“实践—创新”协同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020-04-06 22:28齐伟郭欣何松于筱扬
中国市场 2020年34期
关键词:协同式培养机制实践

齐伟 郭欣 何松 于筱扬

[摘 要]法治人才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工作,“实践—创新”协同式的培养机制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在未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只有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创新培养模式,进一步探索在新时代下,优化培养法治人才的“实践—创新”协同式途径,才能迎合多元法治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实践—创新”;协同式;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4.190

教育部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强调高等教学要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实践教育,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1 “实践—创新”协同式法治人才培养理论

(1)传统“经院式”培养模式存在弊端。长久以来,社会并未意识到应将法律视作一个社会学科,而对法治人才的培养仍然依靠各高校的课程设置与课堂教学的理论灌输,少量的案例教学与模拟法庭等创新教学模式最终也只流于形式,由此导致学生参加工作后需要大量时间进行初步摸索和适应。“经院式”的培养同时导致法学生良莠不齐,低层次集中,与最初国家要求培养的优秀法治人才相违背。

(2)“實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对传统法学教育的变革。①“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改变了法学教学的内容。法学作为一种社会性和实用性极强的学科,传统模式下的学生仅接受单一的理论教育,而对于知识无法灵活应用于实践。而“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通过在理论传授过程中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激发创新意识,促使学生发现新问题、寻找新方案,通过提高实践应用能力促进自我发展。②“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改变了法学教学的形式。传统的法学教育仅重视学生对于一成不变的法律条款的掌握程度,注重书本的死记硬背,而以往教育方式培养的学生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应变能力的要求。“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致力于通过实际案例、情景再现、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彻底改变以往一成不变的形式。

2 实施“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的困境

(1)法学教育的不合理。法律人才应该是精英式、高素质的人才,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却与社会的需求不符,培养结果与预期目的差距很大。首先,由于学校对于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精神缺乏针对训练,教学过程中难免再犯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弊病;其次,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课带有精细化和强制性特点,导致学生不能训练开放的思维,发挥自身潜在能力;最后,学生的教学不成体系,不能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此外,我国从小学到大学教育前均实施的是应试教育,该模式使学生在思维、社会经验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若进入大学便要求刚刚成年的学生具备较强的学术性和实践能力,则很难保证学生的教育质量,教师也无法灵活开展教学。

(2)法律信念不坚定。法律信念是法律人的根本,更是使其能够抵御实践中的各种诱惑的决定条件。只有法律信念坚定,心中有所敬畏,做事才有底线、有逻辑、有方向,从而有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对于法律人是一项极大的挑战,若不能坚持法律信念,那么对于任何人都终将是伤害,而不论其具备何种能力也将被视为危险品。

(3)人才培养机制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制定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法学教育模式,就我国目前现状来看,尽管不同水平的法学教育机构很多,但是学生质量不高,同时主要表现出研究型的特点,而最终绝大多数人才会进入司法实务部门。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问题是培养机制不合理,不符合培养需求,只有处理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社会实际需求的关系,才能最终实现法学教育的改革。

3 实现“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的途径

(1)延伸“诊所式”教学模式。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系统和科学的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和前提,诊所法学教育的理论课程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前者作为基础的理论教育使学生掌握必备的法律概念,降低实务中发生失误的概率,后者让学生模拟代理案件的过程,使其在一个模拟环境中学习法律人的职业技能和道德。 “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正是需要该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模式,通过不断扎实理论、锻炼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最终培养新型法治人才。具体方式是打牢法律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强化法学实践教育,要突出“实践—创新”协同式的特点,打破各高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将学生的学习任务同社会优质的实践资源相结合,不断加强校企、校所合作,更大程度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2)打造多层次、多方面的实践平台。“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法律职业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和进步,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律实务部门的要求是具有一致性的,应当根据其客观要求和法学专业的规模、专业化程度及办学特点,以实践、创新为核心,将社会实际需要和公众评价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着力点,逐步形成紧扣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需要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和实践平台共同制定具体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探索“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

(3)加强学科间的融合发展。面对当今社会的信息爆炸时代,法学专业不能故步自封,要加强与其他相邻学科的融合,摆脱学科束缚并提高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最注重的即是法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水平,只有在各学科之间交流互通的情况下,才能打破泾渭分明的状态,满足实践的需要。当然学科之间的融合最终会使学科建设领域突破束缚,从而更利于法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4)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实践—创新”协同式培养模式要求要逐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完整知识结构。首先,主要表现在适度的学分设置,给予法学同学丰富的自由选择课程的空间,并且专业课程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课程内容的设定要与我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相衔接,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推动法治人才思维的发展。其次,要遵循科学的教学规律,在专业选修课与必修课之间形成逻辑上的衔接关系,不仅保证规定的法律知识的具备,还要为学生自我发展提供适当的机会。最后,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适应国际形式,要以“实践—创新”协同式为着力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资源,培养综合能力过硬的卓越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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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齐伟.公民能力与宪制民主[J].天府新论,2016(4).

[基金项目]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沈阳工业大学文科综合示范中心”;2016年本科辽宁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网络环境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基于治理观的法治人才培养三维延伸模式研究”(项目编号:JG17DB379);2019年度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视角下法学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SYJG20193014)。

[作者简介]齐伟 (1983—),男,辽宁海城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学教育;郭欣(1997—),女,内蒙古赤峰人,沈阳工业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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