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 建筑企业开复工指南

2020-04-10 13:13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20年4期
关键词:发包人分包劳务

2020年1月在湖北省爆发并波及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值此非常时期,无论是“武汉封城”,还是村民、小区物业的防控,抑或是民众佩戴口罩的自觉,都是在切断疫情蔓延的通道。

作为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小汤山医院(复建)等抗击新冠疫情医院的建设者,建筑企业在此次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此次疫情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才刚刚开始。疫情对工期的影响,对招聘和管理劳务工人的影响,对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影响等等,都将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

施工企业何时开复工

复工是指工程项目在春节假期停工后,重新开始施工。开工是指新项目的开工建设。在目前疫情的全面影响之下,建筑企业应何时开复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遵守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复工时间规定

在目前的严重疫情影响下,全国很多省市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一些对疫情的防控规定,有些防控规定是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这些防控规定涉及到开复工时间、工地管理等多方面的要求,对于建筑企业来说,首先要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开复工时间的规定。

(二)核查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在遵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前提下,建筑企业仍然要核查是否实际上具备开复工条件,以决定是否实际开复工。

我们建议,建筑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是否实质具备开复工条件:

首先,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劳务人员。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影响,原劳务分包企业可能无法再向工地提供足够数量的劳务人员,或无法按照建筑企业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应的劳务人员,尤其是原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主要来源于湖北等严重疫区的劳务分包企业。如果原劳务分包企业无法继续提供劳务作业的,还存在更换劳务分包单位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落实好具备开工条件的劳务人员后才能正式开工。

其次,是否具备开复工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需要相应的材料设备,由于此次疫情的全面影响,上至政府,下至各个企业,甚至村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都在采取各种管控措施,造成有的道路封闭,有些企业停产,在开工前要与相应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提前联系,确定是否能向工地供应相应的材料设备。如果不能供应的,还涉及到更换供应商等问题。

第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能正常上岗。项目开工前,要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询问落实,了解是否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隔离等情况,对于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上述情况的,要评估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四,工地现场布置是否符合开复工条件。在目前的疫情态势下,工地的布置要比通常情况下更严格。比如,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是否严密牢固、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政府的监管要求,工人宿舍、床铺布设、卫生取暖要求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开复工的通常条件是否具备。除了以上在疫情特殊情况下的条件要核查是否具备外,通常情况下的条件,如施工图纸是否具备、道路条件是否具备、政府手续是否办理妥当等也要一并考虑。

(三)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好开复工时间

建筑企业在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前提下,还要提前积极与发包人进行协商,了解发包人的相关情况和想法,了解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等是否也具备了开复工条件,各方尽量协商就开工复工日期达成一致,避免争议。

(四)必要时分阶段开复工

基于以下两点理由,建议建筑企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施工组织安排,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分阶段开工的安排。

一是工人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停工的风险。在疫情没有全面消灭之前,很难排除工地的劳务工人中不存在被感染的工人,如果工地在全面开工,劳务人员全部到位后,出现工地工人被确诊感染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很可能要对整个工地的全部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如果出现较多的被感染人员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要求工地全面停工。在此情况下,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损失,而且也容易被追究失职等责任。

二是疫情未消灭前对施工造成诸多制约。在疫情未全面消灭前,各项人材机资源的供应都有很多约束条件,甚至向工人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都是一件很有难度的事情。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医院的防护用品都不足,如果工地开工,要短时间内采购到足够的防护用品也将是很困难的事情。

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们建议建筑企业与发包人、监理人等沟通协商好,采取局部开工、部分施工、机械施工部分优先安排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进行开工和复工。

建筑企业开复工后要注意什么

工程开复工后,除了要按照正常情况下的各项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外,还要注意在目前疫情情况下的一些特殊要求,尤其要注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一些强制性要求。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在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建筑企业开复工后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成立疫情防控协调机制

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防控协商组织和机制,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工程相关责任人要保持与当地政府防控部门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和反映相关情况,申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二)配备专职卫生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建筑企业应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新进场劳务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监督性医学观察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任何时候,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就诊。

(三)强化外来人员管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由于工地施工的需要,不可避免一些供应商、分包商及其他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已登记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以外的人员,确需临时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应指定专人进行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进行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同时,在工人住宿、饮食、生活等各个方面,都要按照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布置和管理。每天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做好日常消毒、生活垃圾处置、厕所清扫,做好物资保障和防疫培训。

(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建筑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流程和制度,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建筑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内部隔离机制

如前所述,在疫情没有全面消灭之前,很难排除工地的劳务工人被感染,一旦发生确诊病人,在内部未进行有效隔离的情况下,将会导致整个工地的停工和隔离。

因此,基于每个工地和工程的不同情况,建议不同班组、标段、专业之间进行隔离,尤其是在住宿、食堂、生活区方面进行有效隔离。如果隔离工作做得好,即便出现个别确诊染病的工人,除了密切接触者外,也不一定要全部工人都隔离,也不一定要整个工程都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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