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监管问题的思考

2020-04-10 06:46王劲鸥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金融企业

王劲鸥

摘 要:随着近年来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的影响逐渐加深,对于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监管也成为金融界和理论界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从目前我国金融高管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并提出几点关于完善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金融企业的良性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金融企业;薪酬监管;制度优化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6-0108-02

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问题,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相关领域所广泛关注的问题。甚至有学者指出,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金融企业过分追求自身效益、高管过分追求天价薪资所导致的。民间对于加强金融高管薪资管控,限制其过高薪资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要对金融高管薪资监管进行深入的思考,首先要对当前金融高管薪资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其次要对限制高管薪资的必要性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的概括,最后再提出关于限制金融高管薪资的具体对策。

一、当前我国金融高管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1.薪酬激励去市场化。金融行业高管的薪酬制度运行的核心在于发挥激励机制,而这种激励机制要发挥作用就必须要依靠市场因素。我国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之所以还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是由于没有将市场化因素引入其中。不少的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目前仍然采用的是定薪定酬的薪酬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固定的,其浮动区间很小,这种薪酬制度难以发挥对高管的激励作用。并且,我国金融企业通常采用的是职业经理人制度,高管所持有的企业股份比例很低,高管的收入中也缺乏股权分红。这导致公司的长远发展和高管个人利益之间的联系更加弱化,二者不能够有效地契合在一起,进而更加弱化了对于金融高管的激励机制。

2.绩效与薪酬之间缺乏规范化的联系。鉴于定薪定酬的薪酬制度,使得金融高管的薪酬与工作绩效之间缺少必要的关联,高管的薪酬没有办法将高管的管理绩效真实地体现出来。并且,在我国的大部分金融企业中,也缺乏对企业高管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这就导致高管的工作能力和管理绩效不能通过一个规范化的标准体现出来。虽然高管还是有绩效奖金等形式的收入,但也仅仅只能从一个大概上对高管的绩效进行估计,无法将其从量上精确下来。这些方面的问题,都导致我国金融企业高管的薪酬与绩效之间无法建立起一个规范化的联系。

3.薪酬细节不够透明。当前,我国的上市金融企业多数只在企业年报中提到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区间和总额,而对于每个高管的具体薪酬、薪酬结构和奖励理由等原因都未公开。许多金融企业的实际效益明明有很大的下滑,但是在高管薪酬方面仍然保持着较高的水平。同时,大部分金融企业都是上市企业,股东大众也无法掌握到高管人员的工资动向。这种不透明的薪酬机制,极易造成金融高管薪酬的扭曲,从而导致金融企业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股东对企业丧失信心。

二、对金融高管薪酬监管方向的几点思考

当前形势下,政府要加强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职能就必须要加强对于企业高管的薪酬监管。关于金融企业高管的薪资监管,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1.金融高管的薪酬应该受到监管。就目前我国金融高管薪酬的现状来看,要使企业能够良性运行,金融高管的薪酬就應当受到有效的监管。这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当前我国国有银行主要通过利差收入来盈利,缺乏激烈的行业竞争。这就导致金融行业内部容易造成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如果缺少对其的有效监督,极易滋生贪污腐败。其次,金融企业本身就是一个高负债行业,从事的业务都具有极大的风险。而金融行业一旦崩盘,极易拖垮整个社会经济,这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不能倒,也不敢倒”,金融高管们在管理过程中也因此而弹量大增,频繁冒险。如果不加强对于金融高管的薪酬监管,金融行业的平稳运行会进一步受到损害。最后,金融企业的股权特性,使机构的所有者长期缺位,监管权得不到有效的行使,股东难以对企业高管的薪酬进行有效的约束。同时,监管机构也不能对企业经营插手,这就导致企业的高管成为了金融企业的实际控制者,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职权,给自己定下过高的薪酬标准,将企业高管的薪酬纳入到科学的管制中来,既有利于保障董事会的权力,也有助于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

2.应当对所有金融企业进行监管。鉴于金融行业的风险性特征以及加强薪酬监管对于风险防范的作用,我们应对所有的金融企业都进行薪酬监管。不管是国家控股还是参股,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应当纳入到薪酬监管体系中来。以往对于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规定只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对于那些国家参股和地方上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形成约束。因此,要加强对于金融高管薪酬的监管,就必须要对全行业的高管进行薪酬监管,将金融行业内所有的机构都纳入到监管体系之中。同时不仅要对那些位高权重的高管进行监管,还要对金融行业的信贷员、交易员等对金融行业稳定具有一定影响的群体都纳入监管的范围。这些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是金融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对他们的激励方式都会对金融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3.将中长期薪酬纳入监管。我国以往针对金融高管薪酬的规定,主要都是从他们的年薪着手。但是,金融企业高管的收入构成中,中长期激励收益也占有了很大的比重,这部分的收入往往是被忽视了的。这就导致了当前的薪酬监管制度对于限制高管薪酬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还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股权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提高高管的薪酬水平,进而拉大普通员工与企业高管之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并且,在金融企业的中长期激励、福利政策等调控措施失效的情况下,企业高管仍然享有极高的工资待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企业的管理成本,从而导致金融风险不能被有效地管控。因此,我们在对金融高管的薪酬进行监管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对中长期激励机制的规范。

4.薪酬监督要从结果到机制。主动学习西方的先进方法是我们进行薪酬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无论英美,近年来在金融高管的薪酬监督上都有一个明显的倾向,那就是他们的薪酬监管工作正在由薪酬结果向薪酬发放机制上转变。就我国金融行业现状而言,虽然金融业发展的情况好坏取决于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效,但是高管的薪酬却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必然的联系。高管们薪酬数额最高的时候,往往不是企业经营效益最好的时候。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部分的金融企业缺乏对于高管的考核体系,没有将公司业绩与高管的薪酬发放结合起来。虽然少数金融企业将高管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但是其考核的指标也通常仅仅是短期内的业绩和绝对的业绩。这种薪酬设计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金融高管薪酬不合理的重要原因,也是我们在薪酬监管工作中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

三、加强金融高管薪酬监管的方法

1.建构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要加强对金融行业高管的薪酬监管,建立起规范的薪酬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注重对于薪酬激励机制的建设。在建构薪酬激励机制时,既要关注对于高管年薪的设计,也不能忽视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当前,美国的商业银行中,中长期激励激励机制在高管的薪资构成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吸取美国金融改革的经验教训,我国的金融行业高管薪酬改革也应当逐步降低固定年薪所占的比重,转而提升中长期激励收益的比重。

2.完善高管绩效评价机制。要加强对金融行业高管的薪酬监管,完善对他们工作的绩效评价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措施。无论采取那种薪酬制度,股票期权制或者是年薪制,都需要有高效、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作为补充,才能够保障薪酬制度的规范运行。就当前来说,我国大部分的金融機构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针对企业高管的考核评价体系,更不用说个人绩效与薪酬挂钩了。少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或许有所动作,但通常都将公司的整体业绩看作是高管的个人业绩,很难达到对于企业高管的管理能力和个人绩效的科学评估。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务必要尽快建立起高效、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从绩效评价上来规范金融高管的薪酬。

3.提升高管薪酬透明度。对于金融高管薪酬的监管,来自基层员工和社会层面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内部要实行透明化的薪酬制度。将企业高管的薪酬数额、具体构成以及奖金缘由等信息都公布出来。赋予企业员工一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控制好企业内部的薪酬差距。同时,要建立高管人员薪酬备案制度,让金融企业将内部高管的薪酬标准与实际数额向相关财政部门报备,相关部门再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地向金融机构下发高管薪酬标准,推动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发放的合理化与规范化。

四、结语

对于金融行业,高管薪酬的监管是当前全球金融形势恶化下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在对金融行业高管薪酬现状以及改革方向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推动金融企业高管薪酬发放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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