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专项行动抓实合规底线

2020-04-19 10:05周勤业
董事会 2020年3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合规准则

周勤业

证监会召开2020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这是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老监管从业者,笔者曾经组织和参与了多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亲眼目睹了我国上市公司从野蛮成长到不断发展规范的整个过程,对此感触颇深。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前十年,上市公司治理无章可循,监管人员只能依靠个人经验、境内外案例事件指导和推动公司治理。2002年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阐明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自此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并与世界接轨。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2月,《证券法》修订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公司治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相信通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将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聚焦公司治理,抓实合规底线,强化敬畏“上市”理念,也将推动公司治理从自主合规階段向治理有效性阶段迈进。笔者期待,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细化与落实,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

期待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有关方面全面完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规范、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起到的是承上启下、提纲挈领的作用,首先衔接各项已出台的规则和标准,同时为后续出台配套细则提供指导。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自律协会需要围绕治理准则,设计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比如如何引导上市公司遵守ESG披露要求,依法合规披露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报告;如何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如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规范利润分配机制,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等。这些都需要监管机构、自律协会、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协调合作,形成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便指导各方的工作。

期待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做好ESG信息披露工作。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上市公司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头雁效应”,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理应率先垂范,为环境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作出更多的贡献。但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长期习惯于仅满足强制性披露要求,对ESG报告此类所谓的“软”信息披露是很不充分的,既不够专业也比较随意;即使上市公司披露了ESG信息,但大多具有选择性,只披露对其有利的部分,且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保证,因此亟需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ESG信息披露提供服务,采集、研究和发布上市公司ESG报告,使信息披露更加专业化和透明化,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也更能取信于社会各方。

期待监管部门尽早制定关于公司治理评价工作的具体细则,包括评分标准等,以指导和规范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对公司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评价可以作为信号显示,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投资者而言,公司治理评价可以作为投资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是资产组合调整和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而对监管部门而言,公司治理评价可以使监管部门更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便于监管部门针对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公司治理评价意义重大,尤其是来自监管部门的评价更有权威性。期盼监管部门尽早制定关于公司治理评价工作的具体细则,并向市场公布,以增强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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