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非处方药经营发展现状及不足

2020-04-20 11:24李琼王素珍易洪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3期
关键词:发展现状互联网

李琼 王素珍 易洪

摘要:目的:为我国互联网非处方药的经营发展提供参考。方法:梳理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政策,整理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现状及分析互联网电商模式,并提出我国互联网非处方药经营存在的问题与挑战。结果与结论:互联网药品经营政策不断完善、互联网药品经营规模高速发展、互联网电商市场潜力大。但我国互联网非处方药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医药电商物流配送、药品信息展示、医药电商对接医保支付、假药劣药的监管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

关键词:互联网;非处方药经营;发展现状;问题与挑战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03-0019-02

2018年互联网非处方药规模约90亿元,约占总体药品零售市场的5%(非处方药全渠道市场规模1751亿元)[1]。药品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特殊商品。而非处方药又是不需要凭借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处方即可自行选购、使用的药品。因此,对于互联网上非处方药的经营首先要确保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中的药品质量合格,帮助人们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品。纵观互联网药品经营发展现状,呈现以下趋势。

一、互联网药品经营政策不断完善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药品销售相关的政策,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正向更规范、更开放的方向发展。

1.互联网药品经营政策初期探索

在2010年之前,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处于初探时期,从非处方药的试点工作到放开非处方药的网上交易。

2.互联网药品经营政策不断扩展

2000年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相应政策的放大,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得到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

3.互联网药品经营政策不断完善

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近两年,我国药品互联网经营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禁止处方药的销售,对非处方药的销售监管也更加严格。

二、互联网药品经营规模高速发展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2016年共辟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经营性1320个,占比14.52%)是指在互联网上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2016年共辟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非经营性7773个,占比85.48%)是指在互联网向用户无偿提供一些公开的、共享性的药品信息等服务[2]。

从两证的数量和占比可以看出普通消费者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对药品信息服务有迫切的需求。

2.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

互联网交易服务分三类,截至2017年共批出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991个[1]。虽然截至2017年9月底,已先后取消了三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但就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获批的数量来看,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互联网药品的规模[3]。

三、互联网电商市场潜力大

ABC三证虽已退出历史舞台,可向个人消费这提供互联网非处方药交易服务的医药电商市场已经形成三种模式:一是第三方B2C平台;二是自建B2C电商平台;三是O2O平台。每种模式都隐含着各自优劣性。相信随着支持医药电商市场发展的国家政策出台,互联网药品销售规模将高速增长。

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非处方药经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互联网非处方药经营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是特殊管理药品,从分类的角度来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既有按处方药管理的,又有按非处方药管理的。如镇咳类的药、感冒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因其成分的特性使之具有不同于一般药品的管理风险,如果管理不善导致其从药用渠道流失,则会被滥用或用于提炼制毒。非法买卖制毒药品危害巨大。

五、医药电商物流配送

对于非处方药,不同于一般包裹,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一般是需要时购买,这对其到货时间有较高的要求,要达到这个要求配送成本将大大提高,这极大阻碍了消费者网络购买量。此外,对于药品的质量要求也不一样,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药品在储运过程中易受日光、空气、温度、湿度等因素的影响。如何保证在配送过程中药品的质量,如何监管药品到使用者手上的“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仍然是医药电商物流配送需要解决的问题。

六、药品信息展示

药店陈列时药品与非药品(如保健食品、食品等),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等均应分开摆放。但部分网络平台未将其区分展示,同时由于网络页面不像实体店展示那么直观。消费者对于药品又欠缺专业知识,难以对产品类别作出有效区分。部分网站利用这种特点,在药品信息的宣传上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增加消费者用药安全风险。从立法层面来看,对于网络药品信息展示的范围、程度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监管过程中难以找到明确依据[4]。

七、医药电商对接医保支付

网上药店医保支付从之前的政策放开到如今的政策收紧,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医保有区域性差异的,比如现互联网药品销售占比最大的两大医药电商是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暂时未能完全按医保的区域性划分进行销售,医保支付与网上药店对接难度因此大大增加。从监管层面来看,网络监管还尚未成熟,如:医保资金流失、医保身份真实性不明、处方药违规销售等[5]。

八、假药劣药的监管

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由现有的审批制更改为备案制。此项改革在带来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挑战,此项改革必然会鼓励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发展,但企业数目的增加,同时也会给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一些不法商户因利益的驱使会利用互联网的这些特性,避开监管部门的检查,销售假药劣药,造成虚假广告在网络中传播,非法网站层出不穷的局面。

總之,随着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不断发展与改革,明确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保证用药安全是第一要务。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构建一个安全的互联网非处方药经营体系,进而推动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凯度咨询.《互联网+医疗健康白皮书》[EB/OL].http://www.199it.com/archives/823842.html,2019-09-25.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EB/OL].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53/24486.html,2019-09-01.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EB/OL].http://samr.cfda.gov.cn/WS01/CL0060/9432.html),2019-09-01.

[4]隋振宇,宋华琳,林长庆.“互联网+”背景下完善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的探索[J].中国药房,2019,30(16):2166~2170.

[5]吕晓晨,邓勇.我国网上药店医保支付存在的障碍及其对策探讨[J].中国药房,2016,27(04):573~576.

[注]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互联网技术支撑的药品流通研究”(No.GJJ17070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No.JD15143)

作者简介:

1.李琼,江西中医药大学老师。

2.王素珍(通讯作者),江西中医药大学老师。

3.易洪,供职于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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