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庆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源自欧美,它通过商业活动努力实现社会目标,这种新模式在解决弱势群体就业、环境保护、养老等社会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逐渐受到全世界范围的关注与认可。自2004年北京大学刘继桐教授首次将“社会企业”的概念介绍到中国以来,社会企业开始在国内崭露头角。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社会企业先后在日本、新加坡、香港以及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东亚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兴起。这些国家和地区或调整原有法规条例,或直接立法以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
韩国是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在社会企业方面取得重大发展的国家之一。查阅目前国内文献,专门介绍韩国社会企业发展状况的文献并不多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社会企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不仅落后于欧美国家,较韩日等亚洲国家发展也更缓慢。二是欧美国家社会企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形成较成熟的体系,因此现有文献大都集中在对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社会企业的介绍和比较,而对于韩国、日本以及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社会企业发展的关注和研究相对较少。
韩国是目前亚洲第一个颁布社会企业专门法的国家。其《社会企业自育成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已经有2435家社会企业通过国家认证(数据来源:韩国社会企业振兴院http://www.socialenterprise.or.kr)。社会企业从最初的不为人知,到如今成为韩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