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失灵与阻抗力*
——基于M村婚姻暴力现象的研究

2020-04-23 11:15郑丹丹
妇女研究论丛 2020年2期
关键词:夏某失灵暴力

郑丹丹 张 帆

(1.2.华中科技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婚姻暴力中的资源失灵现象

针对女性的暴力是具有一定历史性与普遍性的社会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1][2]。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其中的一种,被称为婚姻暴力。婚姻暴力包括夫妻互殴及一方殴打另一方两种形式,但在一般情况下,因为身体力量存在差距,即便是夫妻互殴,女性也更易受到伤害[3](PP 598-600)。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约4.2%的已婚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曾被配偶殴打(男性为2.7%,女性为5.5%)。分城乡考察,2.5%的城市已婚被访者自述曾被配偶殴打,5.9%的农村被访者表示曾被配偶殴打(1)笔者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自行计算得出,感谢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授予的数据使用权,文责自负。。鉴于问卷调查过程中人们往往会隐瞒这类隐私问题,实际的婚姻暴力情况可能会更为严重。可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虽然女性的社会地位在逐渐提高,但针对女性的婚姻暴力依然存在,且农村的情况尤为严重。

关于婚姻暴力发生及持续的原因,主流的解释框架包括资源理论、女权主义理论以及二者的各种变体。综观资源理论的主要观点,笔者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该理论内部张力极强,甚至没有达成共识。在资源理论的名称之下,部分学者认为个体携带的资源有利于其在婚姻关系中获得权力,更有可能实施暴力或者避免被暴力侵害[4][5];也有部分资源论者认为,婚姻关系中资源处于劣势的男性反而更可能实施暴力,以维护其支配地位[6]。

因此,学者们在运用资源理论时必须说明自己的具体主张,否则就可能导致含义不清。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学者在研究中表述“夫妻相对资源的差距会影响男性实施婚姻暴力的可能性,无论男性所拥有的资源处于优势或劣势,都会增加他们对妻子的暴力”[7]。也就是说,个体拥有的资源量与婚姻暴力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这显然表明资源理论遇到了某种困境,不再能很好地解释婚姻暴力现象。笔者称之为“解释婚姻暴力时资源理论的失灵”。

另外,具体的经验研究结果也呈现出类似的情况,资源对婚姻暴力的抑制[8][9]和促发作用[10][11][12]都得到了大量经验研究的验证。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一些情境中,女性拥有更多的资源并不能帮助其提高家庭地位以及免于遭受婚姻暴力,笔者称之为“婚姻暴力中的资源失灵现象”。

鉴于农村女性是婚姻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本文将基于对资源理论的总结、提炼,通过对中国北方一个村庄中遭遇婚姻暴力女性的个案分析,揭示资源失灵的过程及机制,归纳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方案,以丰富相关理论认识,启发人们思考消除婚姻暴力的有效途径。

二、资源理论、女权主义理论及其融合

国内外学者对婚姻暴力发生的原因与机制进行了诸多探讨,其中最重要的当属资源理论和女权主义理论。

(一)资源理论的两大流派

几乎所有关于婚姻暴力乃至家庭权力的研究都会提到资源理论,仔细分辨后会发现,目前的资源理论包含着两种看上去似乎对立的观点,笔者称之为资源(获得家庭权力、抑制婚姻暴力的)正功能论和资源负功能论。

1.布拉德和沃尔夫的资源正功能论

1960年,美国学者罗伯特·布拉德和唐纳德·沃尔夫(Blood,R.O.and Wolfe,D.M.)[4]用配偶双方占有资源的对比来解释夫妻权力关系,奠定了资源理论的基础,其后大量学者运用或者修正这一理论,使之成为解释婚姻暴力的最主要理论框架。

该理论认为,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收入等资源在家庭中象征着权力地位和控制力[12][13]。当夫妻双方发生冲突时,资源(尤其是收入)多的一方实施婚姻暴力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资源相对匮乏的受暴者处于依赖位置,缺少充足的资源进行反抗,或者反抗成本很高,这会降低施暴者的施暴成本[14],增加其施暴的可能性。因此,在很多时候,女性对婚姻的依赖以及育儿的责任感会大大限制其终止并离开暴力关系的能力和决心[12][15],而女性就业则会降低其被暴力对待的可能性[8]。也就是说,在布拉德和沃尔夫的传统资源理论框架中,资源对个体拥有家庭权力、抑制婚姻暴力具有正功能。

2.古德的资源负功能论

威廉·古德(Goode,W.J.)[6]是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奠基人,他强调家庭是一个权力体系,男性在家庭中居于支配地位。当夫妻双方发生冲突时,如果男性缺乏充足资源或者目前所拥有的资源不能帮助其实现所希望的结果(如控制对方),则其更倾向于将暴力作为可以使用的最终资源。许多研究成果都验证了这一理论,发现收入低、职业层次低和受教育程度低的男性更可能虐待他们的伴侣[16]。具体来说,如果丈夫的资源比妻子多,地位比妻子高,那么妻子遭遇暴力的可能性会减小[13]。但是,如果女性对于家庭经济的贡献超过丈夫,夫妻间相对地位相对于传统性别模式出现倒置,女性遭遇暴力的可能性反而会增大[12][17][18]。也就是说,在古德等人看来,经济收入等传统资源对女性来说可能具有负功能,导致其遭受婚姻暴力。

至此我们发现,对于资源在家庭关系中的作用,已有理论似乎并没有达成共识,资源正功能和资源负功能观点并存,也即出现了笔者所谓的“资源理论失灵”现象。

(二)女权主义理论框架

女权主义理论强调从性别和权力的角度分析夫妻间暴力,把宏观社会制度结构与微观制度结构相联系。多萝西·史密斯(Smith,D.E.)[19]提出“统治”概念,分析以“父权”为中心的男性权力如何充斥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领域,并对个体行为和性别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皮埃尔·布尔迪厄(Bourdieu,P.)[20](P 67)提出了类似观点,认为婚姻暴力是男性统治的一种表现和手段。

具体来说,社会赋予了男性养家糊口的责任,作为交换,他们在家庭中合法地拥有比女性更大的权力[21],所以,丈夫居于支配地位的家庭出现冲突和暴力的可能性最大[22],如果男性感觉到自己的权威受到挑战,就会通过暴力来实现对于妻子的支配和控制。而且在这样的性别制度背景下,遭受暴力的妻子往往会对丈夫的施暴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再生产和固化这种不平等的性别制度。也就是说,在不平等的性别劳动分工条件下,社会中的男权意识逐渐普遍化,进而渗透到无数普通家庭中,这才是婚姻暴力的根源[23]。

(三)资源理论和女权主义理论的融合

随着研究的进展,学者们不再将资源局限于最初的经济范畴,而是把父权制看作一种文化(规范)资源。由此,资源理论和女权主义理论的争论焦点也就变成:(传统的)经济资源和文化(规范)资源到底哪一种在决定家庭权力分配时占优先地位。

归纳而言,传统的资源理论指出,夫妻之间存在一个用经济资源交换权力的过程;女权主义者则认为家庭绝非各类经济(及其他)资源平等较量和交换的场所,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父权制规范才是家庭中权力分配乃至暴力事件发生的真正决定因素[24]。

一些研究者融合了这两种理论观点,指出夫妻双方的(经济)资源对比和婚姻暴力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尤其是丈夫所持的性别观念。如果丈夫接受两性平等的理念,那么即使夫妻相对经济地位出现倒置,也不会导致妻子遭受更多的暴力;如果丈夫坚持传统的性别意识,则可能采取暴力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威。研究者将这种理论称为“性别化的资源理论”(gendered resource theory)[18],并逐步成为解释婚姻暴力的主要理论框架[25]。笔者认为,这一做法的实质是把丈夫的性别观念作为调节变量,进而增进了理论的解释力:在丈夫的不同的观念状况下,夫妻经济资源(对比)对婚姻暴力的作用方式是可以预测的。

性别化的资源理论似乎解决了资源理论失灵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比较强调丈夫性别观念的决定作用,对那些相对资源并不比丈夫少的妻子为何长期容忍家庭暴力探讨不足,似乎家庭中的个体行为与夫妻关系都是由丈夫决定的,女性只是被动的受害人,完全不具有独立思考过程与主观能动性。本研究试图弥补这一不足,从妻子的角度揭示其资源失灵的具体过程与机制,分析背后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补充与完善资源理论,探讨阻断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方案。

(四)广义资源观与经济资源失灵:澄清研究问题

如前所述,资源理论和女权主义理论的争论焦点实际上是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优先性问题,可见,资源理论失灵的困境,部分根源在于资源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存在混淆。

资源理论的后续发展趋于泛化:所有可能被个人用以达成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或施加影响的东西都被定义为资源,包括健康和精力资源、物质资源、社会资源、心理资源、表达性变量、依赖关系等[26]。这样的概念扩展使资源理论的解释力得到增强,因为夫妻权力关系包括暴力关系的各种表现,其影响因素大体不会超过泛化资源观所包含的内容,比如拥有坚强内心(心理资源)的个体会更容易占据家庭主导地位,抵御家庭暴力。显然,如果采取广义的资源观,资源永远不可能失灵——不论什么因素发挥作用,都可以被界定为资源。这有些类似于同义反复。

因此,更有价值的做法是,对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和恰当分类,将笼统的“资源是否失灵”问题转化为“具体哪种类型的资源在什么条件下失灵”以及“不同种类的资源在婚姻暴力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等,方有利于补充和丰富资源理论,推动家庭权力和婚姻暴力研究的进展。

针对女性的婚姻暴力不仅是女性的个人困境,更是一个社会议题[27](P 4)。分析、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将个体置入广阔的社会背景之中,考察社会结构性因素对个体行动及夫妻关系的影响[28][29]。遵循这一思路,本文将资源分为个体资源和结构资源两大类,探讨结构资源对资源失灵及婚姻暴力的影响。简而言之,个体资源指的是主要与个体特征有关的、个体拥有的能增进(或减少)其福祉的东西,比如个人的收入、受教育程度、职业、性格特征、性别观念等。结构资源则涉及个体与外部环境(包括其他个体、群体及社会环境)的关系,它与个体有关但并不单独为个体所拥有,比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原生)家庭(各类)关系、社区文化、社会的性别制度等。

(五)研究方法

婚姻暴力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涉及个人隐私,泛泛的定量研究局限很多,调查工作可能很难深入展开。因此,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选择中国北部的一个普通村庄,通过个案访谈了解女性遭受婚姻暴力的状况以及她们对婚姻暴力的看法和婚姻观。由于村庄中人们互相熟知,其长期背景可以获得,访谈相对容易深入。而且,本文第二作者是本村人(2)访谈执行人为本文第二作者张帆。其母亲作为一辈子生活在当地的女性,非常了解M村以及娘家H村的情况。作为本文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些基本情况来源于她的介绍,文中以张母代之。,还有本地可靠的“线人”,包括第二作者的母亲和姐姐,通过其家人的日常讲述和她自己对周围邻居各种婚姻暴力互动的观察,对该现象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所以本研究通过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两种方法获取了相应的资料。第一作者作为局外人则在分析过程中尽力超越本土视野的局限,使这种地方性知识客观化。

本研究的调研时间主要集中在2017年6-8月、2018年1-3月及2020年3月3个时间段,在河北省西北部M村对其中的12位妻子及2位丈夫进行了深入访谈(3)本研究共计访谈31人,其中访谈时间最短为30分钟、最长为3个小时。本文只挑选使用了其中12位妻子、2位丈夫的资料。另外,文中还使用了生活在邻村的夏某的姐姐以及江西某县城周某夫妇的访谈资料作为对比。本文主体是M村情况,探讨的是农村婚姻暴力问题。。访谈对象集中在中年(50岁左右)和青年(30岁上下)两个年龄段,其文化程度从文盲到大专不等,这些受访女性均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婚姻暴力。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些被访者中,中年人基本都生活在M村,青年人则基本是M村村民的女儿,目前在县城工作和生活,这样选择的原因在于我们希望对代际差异有所反映。但是M村与其他村庄类似,目前生活在村庄中的青年人非常少,所以选择对象扩展到生活在县城的M村女儿,这些女性与生活在M村的父母联系非常紧密(毕竟相距只有10公里),她们也主观认同自己是M村人,非常在意村里人的看法。

三、M村的婚姻暴力:经济资源失灵的案例

(一)M村的基本状况

M村位于河北省西北部,距村子北部100米就是内蒙古自治区。该村是周围最大的自然村,目前约有450名常住人口,100户家庭。该村处于坝上高原,地势平坦,以农业为主、养殖业为辅。村里有公路直通县城,距县城约10公里。

改革开放以来,村里人开始到呼和浩特、北京以及一些南方城市打工。2000年前后,M村及附近地区开始大规模种植蔬菜,之后慢慢出现土地承包现象,不少人家选择把全部或部分水浇地租给大规模种菜的人,农忙时给这些人帮工挣钱,加之养羊的收益也在逐步提高,现在村民们基本上不再到远处打工。

这些变化也对M村的女性产生了很大影响。目前村里大部分女性都可以做到照顾家庭和就近打工挣钱两不误,平均每年靠打工的收入可以达到一万元以上。除此之外,大部分女性都参与家庭副业,比如养殖羊、猪等,规模不大,利润却不低。很多家庭单纯靠妻子的收入就能很好地运转,有些女性甚至比丈夫挣钱更多。可以说,M村女性的经济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

(二)M村的婚姻暴力

针对女性的婚姻暴力,即当地人所说的“打老婆”,在M村和周围农村都不算稀奇事。张母估计,如果把遭受过丈夫打耳光、踢两脚等情况都列入婚姻暴力,那么村子里90%的妇女都遭受过婚姻暴力。张母的估计也许不够精确,或有所夸大,但总体来说M村附近的中国北部农村针对女性的婚姻暴力比较严重,这个判断应该说是基本没有问题的。村里夏某的话也是一个印证:“唉,凑乎活吧,说句实话,村里头的人,嫁给谁不一样?男人们都一样,你看看咱们村,哪家的男人没打过老婆?都是这样的,谁叫你命不好呢!”(4)访谈资料引文序号根据来源、文中出现顺序、个案年龄、文中出现次数进行编码。来源包括主要案例村庄M村(M)和与之进行对比的江西某县城(T)。比如M03-53-1,表示M村被访谈者中第三个出现在本文中的女性,年龄53岁,这一段是文中第一次引用她的话。为了便于阅读,一些比较重要的被访者在文中同时保留了更为形象的称呼,比如M01是夏某,M02是阮某。当然,这些称呼均经过了匿名化处理。(M01-48-1)

M村的婚姻暴力虽然也包括亲密恐怖主义类型,但总体来说还是以普通的情境冲突暴力[30]居多,也即访谈对象经常说的“话赶话说岔了,不知怎么地就动手了,谁也不肯吃亏”。

访谈中很多人甚至不会说“打老婆”,而是代之以“打架”这个说法。打架的说法表明打是相互的,并非单纯的打老婆,但是访谈结果几乎都表明,打架过程中女性对男性的打击大多是微不足道的,打架基本上就是打老婆。

反抗了呀,我也打他,咱们打不过人家呀,好歹还是个男人,我哪有他力气大,肯定是挨打的那一个。(M01-48-2)

看上去M村的婚姻暴力情况格外严重,实际的情况可能是:第一,M村具有特殊性,其他村子并不会如此;第二,M村并没有特殊性,至少在大男子主义相对盛行的中国北部农村很多地方确实存在比较普遍的婚姻暴力,只不过村民通常不将打老婆视为婚姻暴力,以及由于婚姻暴力的情况常常不易为外人所知,导致妇女遭受婚姻暴力的情况被低估,而M村的情况则由于有“内线”而较充分地被我们认识到了。

通过询问张母、村庄里的外村媳妇以及夏某的姐姐(以下简称夏姐姐)等人,我们认为周围农村的婚姻暴力情况确实比较普遍,M村在中国北部(至少是河北北部及内蒙古地区)不是特例。她们指出,一般的调研难以获得有用的信息。首先,被访谈者可能不了解情况,因为在村子里夫妻吵架、打架都被认为是家庭私事,如果不是关系特别好,或是相互间有相似的经历,即便是同村人也未必知道。其次,也许被访谈者了解情况,他们也常常议论别人家的事,但面对陌生人或者不是很熟悉的人时,他们不会轻易去谈论别人家的事情。笔者研究团队的学生在了解其所在的河南、湖北、四川村庄的婚姻暴力情况时,均被告知“不太清楚”或者“并不多见”。原因是很多人都外出打工,不在村庄生活,不了解相关情况;而且这是私事,也并不容易为外人所了解。我的学生W表示,她父母否认村里有婚姻暴力,但实际上,她记得父亲曾经打过母亲。

由此我们认为,总体来说M村所在地区的婚姻暴力情况可能比中国南部农村更为严重,一些村庄的婚姻暴力情况也存在被低估的可能,婚姻暴力并不是一个已经得到解决、不需要被重视的问题。

选择M村进行研究的合理性在于:第一,能获得被访者的信任进行深入访谈,且有长期观察的基础,因此具有全面深入收集相关信息的可能性;第二,M村经历了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且我们能够寻找到生活在县城的女儿们作为对比案例,能较好地考察年龄、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职业等因素对婚姻暴力的影响,较为全面地考察资源失灵现象。

(三)经济资源的作用及其失灵

张帆作为本村人,长期观察村里的婚姻暴力现象,她的主观认识是“挨打的女性大多很自卑,但是其实每个家庭里都是男女一起干活,所有的农活都差不多是一人一半的那种,而且现在他们给种菜的人打工,男的和女的挣的是一样的钱,甚至很多女的比她们丈夫挣得还多。可是这些女人就是在自己的意识中觉得一个家庭不能没有男人,要不然孤儿寡母会被人欺负,实际上他们说的欺负就是别人的一些闲言碎语,根本不是离开男人就活不下去了。村里的这些女人是很能干的,每年从开春就开始打工,除了冬季,一年三个季节都不停地打工,个人年收入三四万元是很普遍的事情,而这个收入在我们当地是完全可以生活下去的”。

53岁的阮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结婚31年来,她感觉周围的一切都在发生变化,自己也渐渐走出家门,收入来源增多。可是,她挨打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刚结婚那会儿我不会做饭,他从外面干活回来吃不上热饭就发脾气打我,我也就认了,后来我被逼得啥也学会了,(他)还是各种挑毛病。这几年我经常出去打工,挣得钱比他还多,可是我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家庭地位在上升。平时说个话都要呲嗒我,打架成了家常便饭的事情。”(M02-53-1)

可见,M村的女人挨打至少主要不是因为她们在经济上依赖男性。时代的进步,社会及个人经济水平的提升,并不必然提升妇女的家庭地位,使之免于遭受婚姻暴力。甚至教育也不是万能良药,部分M村的青年女性具有大专学历,在县城找到了较好的工作(比如小学老师),不低于甚至高于丈夫的受教育程度,但依然没有逃脱被家暴的命运。如果只从收入、受教育程度、职业等传统经济类资源的角度来看,布拉德和沃尔夫的资源正功能论并不正确,经济类资源有利于保护个人免于遭受婚姻暴力,这一理论见解在解释M村的婚姻暴力现实时似乎是失灵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多种资源之间的关系如何?怎样影响婚姻暴力的发生与终止?这些问题是本文所关注的。

四、主观资源与双重调节:经济资源失灵的过程与机制

下面以M村长期遭受较为严重的婚姻暴力的夏某(M01)为例,来展示资源失灵的过程。村中与她类似的情况还有好几例,如后面将提到的金某(M03)。

夏某48岁,小学文化程度,18年前从附近一个村子改嫁到M村。夏某没有生育能力,因此和前夫收养了一个女儿。在女儿小娟4岁多的时候,前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一年多后,经媒人介绍,她带着女儿嫁给M村的刘某。在村里人看来,夏某很能干,会做裁缝,心灵手巧。刘某比夏某大5岁,在与夏某结婚前,他和弟弟因为家里贫困娶不起媳妇,在同龄人纷纷成家时,兄弟俩却依旧单身。刘某好吃懒做,结婚后,经常在村里的小卖铺赊账买东西自己偷着吃,全然不顾妻子和女儿,夫妻之间的争吵成了家常便饭,夏某也时不时被丈夫暴揍一顿。

在夏某的夫妻关系中,她所携带的经济资源看上去显然多于其丈夫,但她却一直忍受着婚姻暴力。在这一案例中,女性的资源是如何失灵的呢?经过挖掘和归纳,笔者发现这一过程包括几个连续、系统的环节。

(一)认知扭曲

从夏某、阮某等人的案例中我们发现,这些女性实际上并不需要依赖丈夫生存,但却长期遭受且忍耐婚姻暴力,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在于,她们往往忽略或低估了自己所拥有的资源,看不到脱离暴力关系过其他生活的可能性,并且高估了丈夫的资源或作用。这可以说是一种认知扭曲:她们眼中的事实与外来的研究人员、当地村民的看法并不相符。比如,夏某在被问及是否考虑过离婚时非常惊诧,她反问:“离啥婚呀?离了婚我能去哪儿?一个寡妇,还带着个孩子,要能力没能力,要文化没文化,我能嫁个什么人,人家有钱的谁要我呀。”(M01-48-3)

在夏某看来,自己丧偶后走投无路,嫁给刘某是唯一的选择,是刘某收留了她。在访谈中夏某提到,前夫去世后,其实她是可以去外地的,她姐姐给她介绍了裁缝的工作,但她不愿意出去,觉得从小就没去过远的地方,心里害怕。这时有人说媒,且刚好刘某家有地,她觉得有地心里就踏实,就嫁到M村了。可见她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其他可能的选项,把婚姻甚至是嫁给家暴自己的刘某当作了生活的唯一选择,面对暴力只能承受和忍耐。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丈夫的作用无意识地被夸大了,实际上好吃懒做的丈夫对家庭的贡献不能与夏某相比,但在夏某看来,丈夫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家里头得有个男人,没个男人,心里头总是不踏实。”(M01-48-4)

这种认知扭曲在其他案例中也可以看到。家里的赚钱主力金某在谈及自己被家暴后为何不离开丈夫时说:“我担心,我也不知道我具体担心什么,我一直都是过这种生活,根本就不敢想换了一种生活之后会怎么样,在村里好歹还有自己的一个家庭。说到底,人还是得有自己的家庭,离了婚谁知道会怎么样,我不敢尝试,真的,胆子太小了。”(M03-49-1)

(二)关系退让:没有底线的夫妻关系

因为这些遭受婚姻暴力的女性认知发生了扭曲,她们认为自己不能离开这个有施暴丈夫的家庭,所以会一再忍让和后退。

夏某表示,每次挨打后,“当时是真生气。可是真要离开他吧,他又哭着求你,我这个人心软”。一再退让后她只有哀叹:“他那种人没良心,就这样吧,反正我这辈子就这样了,行了,还能活出个啥呀,差不多就行了。”(M01-48-5)

村里很多女性都表示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了,也不再经常挨打了,因为再打就有可能被打死,因此丈夫也就控制着不打了。

现在我有病了,他不敢打我了,怕把我打死。我死了,看谁还嫁给他,我是瞎眼了,我不信还有跟我一样瞎眼的。(M04-53-2)

我开始也怕让那个“牲口”打出个好歹,后来我也不怕了,等他把我打死,他连个母猪都娶不回来,看人家谁还能嫁给他。反正我病了之后,他也不敢再打我了,反正现在吵架吵凶了,我就装病,我怕他再打我。(M05-46-1)

现在我一身的病,经不起折腾了,他再打我连命都没了,自从我生病后就不打了。(M03-49-2)

很显然,丈夫一直施暴并非完全控制不了自己,而是不需要控制。一旦施暴会危及妻子生命并损害丈夫自身利益(很难再娶到老婆),他们是可以控制自己的。这也从反面证明,丈夫持续施暴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某些情境下,施暴几乎没有成本,根本无需控制。可以说,没有底线的夫妻关系导致和维系了婚姻暴力。

对比我们在江西省某县城访谈的个案周某,她提及:“刚结婚的时候,我和他大吵一架,我看他当时是气坏了,有点想打我,那个样子好吓人。我就说,你干嘛?还想动手吗?你敢打我就离婚!可能由于我很坚决吧,他也知道我是烈性子,说得到做得到,如果动手这家肯定就会散了,所以他忍了。但(他)也是气急了,就把单位发的一筐橘子一脚踢翻在地,狠狠地踩。后来我们的气都消了,我又把没踩坏的橘子拣出来吃。呵呵。我是说真的,再怎么吵架是一回事,动手就不行,一次都不可以,有一就有二,打习惯了还得了?!我嫁给他不是为了挨打的!!!”(T01-58-1)

周某的丈夫最终没有诉诸暴力的原因可能很多,但周某对婚姻暴力坚决抵抗的态度应该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她为夫妻关系设置了最基本的底线:不能动手打人!反观M村这些被反复家暴的妻子,她们的底线则是:反正他不能把我打死!在这样的环境中,很多丈夫自然就不需要克制自己的脾气,而是较为随意地诉诸武力来解决家庭矛盾。

(三)合理化:巩固退让的边界

佟新对城市妇女婚姻暴力的研究发现,被打妻子通过下面几种方式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反思,再生产出不平等的家庭关系和社会性别制度:寻找丈夫施暴的合理化理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错化处理并相信宿命[23]。

M村的女性同样用这些方式对自己被家暴进行合理化解读,因而一再巩固着自己已经退让到边缘的关系边界。除此之外,她们还将婚姻暴力界定为私事、家务,甚至是小事。

夏某就说:“一家子打架属于什么犯罪行为?他打我,我也打他了,虽然我打不过他。家丑不可外扬,差不多就行了,传出去让人家笑话。”(M01-48-6)正是通过这样的做法,她自己无意识地促成和维系着自己被施暴的处境。

关于自己挨打,秦某说:“反正活了半辈子了,儿子大学都快毕业了,这还等着他成家呢,其他的都是小事。”(M06-47-1)更有甚者,如易某质问访谈员:“打人有什么对不对的,一个家里,哪有那么多对错?可笑死了,两口子打架就是违法了?这是自家的事,家家都有这样的事情。又不是天天打,有时候两口子拌嘴,男人脾气又大,火气上来了,就动手了,要是非要分出个对错来,那还过不过日子了?!”(M07-55-1)

这些遭受婚姻暴力的女性之所以宁愿继续忍受看不到尽头的婚姻暴力也不选择离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她们习惯了目前的家庭生活模式,她们将这种固定下来的生活模式与婚姻关系混为一体,并逐渐将习惯转化为对固定关系的迷恋和坚持[31](P 122)。

比如夏某就认为:“自古以来就是女人都要结婚,有自己的家,我也说不上来什么,反正有自己的家总比离散开强吧,而且也没什么大事,就是两口子过日子哪有不磕磕绊绊的,正常现象,更何况还有孩子,凑合过吧,差不多就行了。”(M01-48-7)

(四)性别观念与资源利用能力——资源失灵的双重调节机制

夏某的案例表明,长期遭受婚姻暴力的女性并不一定是在客观意义上缺乏资源。有时候,与丈夫相比,她们的资源并不匮乏,经济能力甚至占优,但是这些女性所拥有的资源、夫妻间的资源对比优势并没有导致其获得较高的家庭权力、地位,反而长期遭受婚姻暴力,她们的资源是“失灵”的。

通过解析以夏某为代表的M村女性应对婚姻暴力时资源失灵的过程,不难发现,个体所拥有的资源、夫妻间的资源对比不仅仅是一个客观事实,它更具有主观面向,需要通过“个体的资源利用能力”这一中介加以激活,这一点被以往的研究所忽视,因而很难真正理解资源失灵的现象。

具体来说,一个家庭中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资源对比的主观性表现在,个体对资源对比结果的认定受到夫妻双方性别观念的影响,其中丈夫性别观念对婚姻暴力的影响已有很多相关成果,此处不再赘述。本文着重揭示妻子的性别观念对资源主观认定的影响,可以说是对婚姻暴力理论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人们揭开资源失灵机制的“黑箱”。

女性资源失灵(或不失灵)的第一个作用机制是性别观念的调节作用,即,如果妻子有比较平等的性别观念,则其更可能正确判断自己的资源及夫妻双方的资源对比结果;如果妻子的性别观念比较不平等,是男权中心的,那么其更可能发生认知扭曲,夸大丈夫的资源及对家庭和自己的作用,进而低估自己的资源,忽视脱离暴力关系的可能性。

与此相联系的是,个体的资源利用能力是资源失灵(或不失灵)的第二个作用机制:只有正确的认知才可以将资源与保障联系起来,认知扭曲则会导致资源失灵,个体会在明明拥有较多资源的情况下而依然长期遭受、忍受暴力(参见图1下半部分(5)图1是作者补充构建的较为完整的“性别化的资源理论”示意图,包括了已有研究揭示的丈夫性别观念对资源的调节作用(上半部分),以及本文揭示的妻子性别观念、资源利用能力的调节作用(下半部分)。),正如本文中的夏某、金某等女性一样。

图1显示,女性资源失灵过程的源头是性别观念:观念影响认知,认知影响行为。性别观念同时具有个体性和集体性,个体所持有的性别观念并非无本之木,它来源于社会环境与文化的形塑,是结构性因素与个体能动性结合的产物。挖掘被家暴女性所具有的男权中心的性别观念的再生产机制,有助于思考阻断婚姻暴力的有效措施。

五、结构资源与家暴阻抗力:经济资源失灵的根源与解决方案

根据本文的界定,结构资源是指个体可以利用的、涉及个体与外部环境(包括其他个体、群体及社会环境)关系的资源,它与个体有关但并不单独为个体所拥有,比如夫妻关系、朋友关系、(原生)家庭(各类)关系、社区文化、社会的性别制度等。此处我们聚焦于家庭环境和社区环境对个人观念的形塑,并从婚姻暴力阻抗力的角度思考资源的根本作用以及婚姻暴力的解决途径。

(一)家庭环境:婚姻暴力代际传递的模板作用

据夏某回忆,小时候她的父母打架是家常便饭,如果一个星期内父母不打架,那可能就是家里发生了其他事情,使得父母关注的重心转移了。

夏某印象深刻的一次是在她十来岁的时候,有一天吃饭,母亲不小心把一碗米汤洒在了饭桌上,流到了父亲的碗里,父亲很生气,开始借着这件事数落

图1 资源失灵作用机制

母亲平时任何事都做不利索。母亲对父亲进行反击,两个人越吵越凶。父亲气急败坏,拿起旁边另一碗米汤就向母亲泼去,母亲左脸立马被烫红了一片。父亲继续骂骂咧咧,根本不关心母亲是否被烫伤。她觉得父亲的眼睛在喷火,仿佛把母亲当成了仇人。母亲捂着脸离开饭桌,匆匆收拾了东西就走了,留下一句说了无数次的话:“这个家没法过了,以后再也不回来了。”她知道母亲一定又是去了外婆家,但她一点都不担心母亲不回来,因为自她记事起,母亲和父亲打完架后离家出走过无数次,但每一次都会回来。她唯一担心的是母亲被烫伤的脸。

她有点恨父亲,为什么能对自己的家人下那样的狠手,她很想质问但又不敢。父亲是这个家的权威,她惹不起。姐姐那年15岁,父亲平复下来后让姐姐去找母亲,姐姐质问父亲为什么他自己不去找?父亲当时又被激怒,给了姐姐一耳光,姐姐哭着也离开家走了,她猜测姐姐也去了外婆家。晚上弟弟想母亲哭出声,被父亲听到,父亲骂弟弟“再哭就死出去哭”,弟弟就憋着不敢出声了。后来母亲还是像从前一样回来了,大家都很开心,挨打事件就过去了。

夏某问过母亲,当时被泼了米汤为什么不反击,母亲说在饭桌上打架怕误伤了他们3个孩子,平时打架自己也有动手,只不过力气没有父亲大,所以经常会被伤到。她心疼母亲,但又无力对抗父亲,这种纠结很痛苦。她希望自己能尽快摆脱这样的暴力环境,但是万万没想到,后来自己的婚姻里也经常充斥着暴力。

第一任丈夫去世后,夏某带着女儿小娟回了娘家。父母和弟弟一家住在一个院子,弟弟成了这个家的权威,并继承了父亲的坏毛病,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会发火,骂骂咧咧,摔摔打打。弟弟一家怕父母把钱都给了她,经常故意找茬儿。母亲说不能招惹弟弟。在父母家里住了一年后,夏某带着女儿再嫁,来到M村。

夏某说自己命不好,第一任丈夫因为意外去世了,再嫁了一个,结果碰到一个懒鬼,脾气还差。夏某觉得自己的性格比较强势,邻居们也都这么评价她,可能因为能干,她爱拿主意,因为看不惯丈夫的懒惰无能,时常控制不住自己去责骂他,最后多半会打起来。面对打架的场景,夏某说自己开始的时候很懦弱,心里总是害怕,她也不知道怕什么,就是觉得又回到小时候父母打架的场景了,她其实是极度排斥这种场景的,可是越怕什么越会发生什么。丈夫觉得她好欺负,能“拿得住”她,时不时因为争吵而打她。打的最严重的时候,她想过去上吊。后来她就想,如果死都不怕了,还怕和丈夫打架吗?一次次的打架也让她积累了经验,之后再打架,她手里有什么就拿起来当武器。逼急了,拼了命地去打。十多年就这样打打闹闹地过来了。

在最难的时候,夏某很绝望。她觉得生活没有退路,只能慢慢熬。经历了这么多,她认为所有的家庭都差不多,夫妻俩打架是很正常的事情。她的口头禅是:“都一样,哪家不打架?谁叫你命不好?还能怎么地?凑合活吧。”其实,夏某也知道并不是每家一定打架,她自己的第一次婚姻就不怎么打架(当然部分原因也许是丈夫在矿上很少回来),她姐姐家就不打架,但是,不这么想又怎么熬得过去呢?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顽固性,夏某陷于受害者模式无力自拔并不仅仅是因为她文化程度低。时代在发展,女性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提高了,但是这种代际传递并不会随之必然消亡。

在我们的访谈对象中,遭遇婚姻暴力的青年一代女性基本都会提到原生家庭中存在的婚姻暴力对她们的影响。时代变迁与教育的作用似乎并不特别明显。遭受婚姻暴力的29岁县城小学郭老师说:“我小的时候,经常看到我爸打我妈,我妈除了哭,都不敢反抗。家里我爸说了算,去别人家发现也是这种情况。从来没有人和我说过这都是不对的,我从心底里害怕这种生活模式,所以活得小心翼翼,不敢出错。”(M08-29-1)

夏某提到,女儿小娟的同学告诉她,小娟在学校一般不和男生玩,“怕被他们打”,家庭环境已经在小娟身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可以预测,如果没有一些其他因素的扭转,24岁、读了大专、在石家庄找到工作的小娟未来也有可能重复夏某的经历,再次陷入暴力关系之中。

婚姻暴力代际传递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可能对婚姻暴力习以为常,甚至将之视为生活的基本模板。即便受过高等教育、自己也是小学老师,黄某也选择忍耐婚姻暴力:“我可能是经历这种家庭暴力的时间太长了吧,毕竟我小时候家里就是这样,慢慢养成一种习惯,觉得家暴不是个事,反正就是这么个意思,一个家庭里怎么可能避免得了吵架、打架呢?”(M09-30-1)

这可以说是女性扭曲认知的第一个且最基础的再生产机制。长期社会化过程导致的自然态度[32](P 285)很难靠简单的理性情绪建构来扭转,所以在我们的访谈过程中,很多说法(家庭暴力)和建议(可以离婚)对一些女性来说甚至是不可思议的。对这些女性来说,经历婚姻暴力是生命中正常的、自然的现象,甚至是一种模板,想不起要逃脱,或者不觉得自己有可能、有能力逃脱。在这样的思维框架中,外人看来她们原本可以利用的资源,在她们眼里并不存在,至少并不能发挥保障她们免遭暴力的功能。这种扭曲的认知最终导致女性的资源失灵。

更重要的是,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夫妻关系不仅涉及资源比较,更富含情感要素。尤其在遭遇婚姻暴力后,维系或撤离夫妻关系,不是一个纯粹的理性选择过程,文中的案例反复说明了这一问题。应对这样的激烈困境,个体尤其需要大量的心理支持和物质支持。社会支持特别是家庭支持的缺失可能导致个体无法做出旁观者眼里的理性选择,比如因为可以养活自己而选择离婚。“我每次跑回家哭诉,我爸妈总是以他们为例(对我进行劝说),他们都觉得夫妻间磕磕碰碰是正常的。住几天我自己的情绪会慢慢稳定下来,也就自动回去了。”(M12-29-1)

(二)社区文化影响:性别观念的社会学习过程

M村有百余年的历史,经过最初几户人家的繁衍,再加上一些逐渐迁来的外来户,最终汇集成近200户的行政村,金姓、黄姓、张姓大约占了全村人口的一半。以金姓为例,84岁的金立老人的祖父算第一代,夫妇俩育有5个儿子、3个女儿。金立的父母育有3个儿子、5个女儿。金立自己有7个儿子、3个女儿,儿子们都在本村。因此,M村家族文化盛行。家族力量主要由男性子嗣的数量来保障,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前,每家都铆足了劲生孩子,并认为男孩越多越好。

M村的老传统一直延续下来,村委会选举的时候几乎都是大姓家族的人当选。家里没有儿子的就觉得自己绝了后,女性从小就在耳濡目染中养成了做事听从家里男性意见的习惯,而男性也从小习惯了被全家人重视,拥有绝对的主导权。他们自视为家里的“顶梁柱”,掌控着全家的大事小情,男性认为“镇得住”妻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展示自己拥有绝对的权威。如果一个男人不敢对自己的妻子发号施令,会被别人认为不像男人,是被老婆“坐在头上”的“窝囊废”(6)张帆母亲总结的观点。。

比如我们的访谈对象金某,是村里人公认的很能干的女人,有一阵子丈夫李某常常暴打金某,除了因为醉酒,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金某喜欢唠叨,其实就是爱发表意见,觉得李某有些事情做得不对,李某的反应是:“我知道我可以拿得定主意,她一个女人,每次都唠唠叨叨,关键有时候还质疑我做的不对。”可以说,男性权威遭到质疑是李某施暴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M村的施暴丈夫基本都不是所谓的“恶人”。村里人认为,李某是个“有头脑有脾气的人,为人仗义”。夏某的丈夫刘某即便有些好逸恶劳,也还是一个“正常的懒汉”。刘某打人的情况与李某类似。他结婚前没人管束,觉得生活比较惬意。结婚后多了烦恼,夏某挑剔又唠叨,说话又难听,有时候还会先动手推搡,所以他就开始回击,动手打夏某。“打她的时候就在气头上,就觉得这个女人太可恨了,天天说个没完没了,想起她平时说话的语气,就想给她点颜色看看。”有时候打完之后也后悔,觉得夏某有点可怜。但更多的时候,就觉得“她该打,欠收拾”。毕竟在M村打老婆不是什么问题,刘某没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对,也没什么代价,最多过几天“给她说两句软话就过去了”。

金某的丈夫李某说得很清楚:“没有办法从深层次讲,这件事本来就不复杂,我虽然也有个初中文凭,不是大字不识的人,但我也不是人家城市里有文化的人,夫妻俩互相说敬语。农村人,基本上日子就是问题叠着问题,每天有很多事情,不可能说每件事都能做到心平气和地去处理。我讲不出什么理由。确切来说就是没有理由,我打完架也后悔,可是年轻的时候真是控制不住自己,年轻气盛,很容易发脾气动手。”

金某表示打老婆这个事情不复杂,没有理由,控制不住自己就打了。他暗示,城里人、有文化的人是不一样的,“互相说敬语”,作为农村人,他对妻子则没必要敬着,甚至不用考虑太多,控制不住脾气就打了,不需要什么理由。

可见,这些并非“恶人”的丈夫们长期殴打妻子,甚至严重施暴,除去个性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觉得打老婆是很正常的,生气了就可以打,这没什么不对的,大家都这样。

对比前面提到过的江西某县城周某和丈夫年轻时曾经发生的激烈冲突,可以更好地说明问题。周某的丈夫何某是退伍军人,从踩坏橘子泄愤可以看出他也是一个坏脾气的人,而且何某时不时会打孩子,当然理由都很正当:因为孩子不爱学习。从个性特征来看,何某和李某、刘某有相似之处,但是他们夫妻互动的结果为什么不一样呢?

因为那是结婚后争吵比较厉害的一次,何某对踩橘子事件也还记得很清楚。被问及为何没有打老婆,他很诧异:“打老婆?那多丢人!哪个好人会打老婆?!”在何某的生活经历中,没有直接接触到婚姻暴力的情况,南方县城也没有支持打老婆的文化氛围,所以他的第一反应是打老婆是不对的。而且他进一步表示,如果他当时打老婆了,他老婆真的有可能会跟他离婚,那就很麻烦了。所以,虽然也时不时吵架,有时候还吵得很厉害,但他从未动手。至于打孩子,何某表示:“这不是很正常的吗?小孩子不打能成才?”他认为自己不是打孩子:“我打他是为他好,我那不是打他,我是关心他,我是在教育他。”显然,在何某这里,打老婆没有文化合理性,但打孩子有,而且打老婆后果很严重,打孩子则没问题。所以,这样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他会打孩子,但不会打老婆。

显然,周某的行为不仅仅是个性所致,暴躁的他选择打孩子不打老婆是文化渗透甚至规范的结果。同理,M村的李某、刘某长期打老婆也不完全是因为控制不住脾气,而是在M村男权中心文化的长期熏陶中,习得了一种模式行为:老婆唠叨烦了可以打,大家都这样,她们该打,“欠收拾”!换言之,同样是暴躁脾气的男人,周某所在的文化环境逼迫他压抑自己的脾气而不能打老婆(可以打孩子),李某、刘某所在的M村则容许(甚至纵容)他们不控制脾气,因为打老婆被视为正常,也没什么代价,最多事后说两句好话。所以,男权中心的社区文化是导致该村(及类似地区)婚姻暴力相对普遍的重要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M村的社区文化还直接导致被家暴的妇女缺乏社会支持,她们更趋向于选择长期忍受婚姻暴力。在M村,打老婆被“合法化”地划归为家务事,因而很少获得制度性干预(村民们表示因夫妻打架而去找村长或者妇联干部进行调解简直是可笑,从没听说过)。同时,“夫妻打架”又常常是村民茶余饭后的笑料与谈资。一些女性在遭受婚姻暴力后往往选择隐忍,不会轻易告诉别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说出来也得不到帮助,反而可能平白无故地成为他人口中的笑料,使自己再次受到伤害(7)张帆通过多次访谈得出的结论。。

这样的文化氛围和社区舆论通过无视男性的施暴行为,以及漠视甚至歧视被家暴女性,间接保障了男性的施暴权利,也导致并维持了女性的扭曲认知。就像夏某说的:“我也活明白了,自己关心自己吧,别指望别人,根本指望不上别人。”(M01-48-8)

其他一些被访者在被问及为何不反抗婚姻暴力时表达了类似观点。

那多丢人,生怕别人不知道自家的这些丑事吗?我没有勇气去离婚,就觉得离了婚和别人就不一样了,周围人的眼光我有点受不了。(M10-30-1)

这样的事说出去也不光彩呀,肯定又会有好事之人嘲笑我,我不想因为这一件小事就闹得满城风雨,被人笑话。有时候在家受气挨打都不敢出去说,说了也没人能帮你,反而都成为村里的笑话了,我可不想被别人的唾沫星子淹了。(M11-57-1)

(三)婚姻暴力阻抗力:资源的根本作用方式

前面已经分析了家庭和社区等结构性因素是如何形塑出男女两性的男权中心性别观念,导致女性资源失灵,维系了家庭中的长期婚姻暴力。但是,遭遇婚姻暴力的女性始终是少数,通过对比险些遭遇婚姻暴力的女性(比如江西某县城的周某)和抵抗了婚姻暴力的女性(如下面要讨论的夏姐姐)的经历,可以更好地反观结构资源发挥作用的机理,也有助于思考阻断婚姻暴力的对策。

夏姐姐55岁,初中文化,嫁到了距离M村15公里的N村,家庭比较和睦。可以说,夏某和夏姐姐的个人资源差异不大,社会化环境和社区环境基本相同,是什么原因导致姐妹俩不同的处境呢?是因为丈夫的个性差异吗?夏姐姐认为不是。

刚结婚时,夏姐姐就和丈夫说过,由于自己从小就生活在婚姻暴力的阴影中,所以现在和以后再也不想有这些经历了。丈夫当时也允诺以后绝不会动手打人。但是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婚后不久他们发生了剧烈争吵,夏姐姐被丈夫打了几拳。绝望的夏姐姐拿刀架在丈夫脖子上,说如果他再敢动手,就杀了他再去自首。她告诉丈夫,最坏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但她应该是正当防卫,法律是公平的。夏姐姐说后来丈夫再没动过手打她。这件事传出去后,很多人对夏姐姐的评价都是“惹不得的母老虎”,但夏姐姐不在乎这些评价,她在意的是自己的安全与幸福。

夏姐姐认为自己之所以不挨打,是因为自己能够不妥协,敢于和暴力作斗争。从小她就看不惯父亲殴打母亲的行为,当年父母打架时她就敢于挑战父亲,当面责怪父亲不该那样对待母亲,当然也因此没少挨打。夏姐姐小的时候并不知道有什么途径可以阻止父亲施暴。后来夏姐姐常常观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里面经常会有一些关于女性遭遇婚姻暴力案件的分析。这些节目看多了,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救自己。所以,夏姐姐遭遇第一次家暴时就拼死反抗,并使用了“正当防卫”这样的专业术语彻底“镇住了”丈夫,获得了家庭和平。

反观夏某,对于姐姐的成功案例,她的说法是:“我姐她是不一样的,她从小就很会处理家庭关系,在农村,我姐那样的人毕竟是少数,有几个这样的人?!”(M01-48-9)夏某对于遭受婚姻暴力顾虑重重,觉得如果反抗、报警会闹得人尽皆知,传出去会被人笑话,因此想息事宁人,自家的私事自家解决就好。

理解夫妻权力关系的关键在于检视个人与其配偶依赖水平的差异[33]。研究发现,女性对婚姻的依赖以及对育儿的责任感会大大限制其终止并离开暴力关系的态度,而就业则会降低其被暴力对待的可能性。由此可以推论,资源的根本作用在于其能够阻抗婚姻暴力,也即,使个体对施暴者或者婚姻关系具有非依赖性,具有脱离暴力关系的可能性,本文将此界定为婚姻暴力阻抗力。

M村的婚姻暴力案例说明,经济资源本身并不必然带来婚姻暴力的阻抗力,县城里的M村女儿忍受婚姻暴力的例子则说明,提高受教育程度不是万能的。结合夏某和夏姐姐的案例我们发现,婚姻暴力阻抗力是多项资源综合作用的结果,体现了结构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如果没有相应的结构资源(关于婚姻暴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没有对结构资源的激活(通俗法制节目的宣传作用),即便个性刚强、有强烈对抗家暴意愿的夏姐姐也无法真正对抗家暴(她对父亲的施暴无能为力)。但是,这些结构资源并不会自行发挥作用,同样的立法、同样的宣传对具有极强主观能动性的夏姐姐的作用非常明显,但对瞻前顾后的夏某来说则形同虚设。即便有姐姐的表率作用,夏某依然用“她是不一样的”这样的说法将姐姐划为另类,自己则陷于村庄流行的男权文化的影响而无力自拔。

笔者认为,夫妻之间个体资源的正常博弈,需要一定的结构资源条件保障才能展开。在某些情况下,特殊的结构条件会抑制个体资源的比较,因而出现资源失灵,比如男权中心文化或者婚姻市场的男性过剩导致的女性地位结构性上升,都有可能从外部结构上预先影响家庭中夫妻关系的结构,形塑夫妻之间的互动结果,包括本文所探讨的一些地区尚存的难以消除的婚姻暴力。

六、结论与讨论

针对女性的婚姻暴力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必然消亡,在中国农村部分地区甚至还较为严重。梳理婚姻暴力的解释框架后发现,认为女性的资源优势会导致家庭地位上升、抑制婚姻暴力的资源正功能论,与认为女性的资源优势反而有可能促使男性动用武力以维系其地位优势的资源负功能论,是并存的。也就是说,出现了“解释婚姻暴力时资源理论的失灵”现象——人们似乎难以明确资源的作用方向。在现实生活中,资源负功能论的实质也可以看作“婚姻暴力中女性资源的失灵现象”。

要解释并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资源概念进行清晰界定及分类。从最初的经济资源,到女性主义对文化资源的强调,目前资源的类型扩展到几乎包括所有能被个体运用以获取利益的东西。采取狭义的经济资源观,我们会在理论和现实层面发现资源失灵现象。考察农村家庭中妻子面对婚姻暴力时经济资源失灵的过程与机理,揭示家庭背景、社区文化等结构资源对个体经济资源的抑制作用,从家暴阻抗力的角度思考对策,是本文的关注点和价值所在。

通过对中国北方一个村庄的个案分析,本文指出,在面对婚姻暴力时,女性个体经济资源失灵过程的主要特征是发生了认知扭曲,其原因在于个体所拥有的资源、夫妻间的资源对比不仅仅是一个客观事实,还具有主观面向。女性的性别观念会影响个体对主观资源的认知,进而影响其资源利用能力,并最终导致资源失灵。家庭因素、社区环境等结构资源产生影响的最直接方式就是通过社会化过程影响个体的观念系统。更重要的是,结构资源还会直接参与个体所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比较,压制经济资源的作用,导致女性的经济资源失灵。在某些时候,结构资源具有主导作用,比个体资源的影响更大。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看,人们总希望对受暴妇女赋权赋能,使之具有更丰富的资源以阻抗婚姻暴力,减少对施暴者或者婚姻关系的依赖性,甚至脱离暴力关系。M村的婚姻暴力案例说明,增强婚姻暴力阻抗力并不能完全依赖经济资源包括受教育程度的提升,更需要关注外部结构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的统一。各级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应该致力于在结构层面丰富个体可利用的资源(比如推进性别平等主流化使之上升为国家意识,推动出台更多、更具体有效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进行优良家风建设,设立针对脆弱家庭的扶助计划,等等),要特别注意激活相应的外部结构资源(比如从幼儿园开始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进行形式多样且有针对性的婚姻暴力普法教育,在新农村建设中纳入能具体考核的性别平等内容,等等),并激发个体阻抗婚姻暴力的意愿与决心(比如开展阻抗婚姻暴力的策略与技术学习班或培训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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