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修昊
【摘要】在iPad商标所有权纠纷的第一和第二审之后,法院终于解决了此案。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唯冠是iPad的商标所有者。台湾唯冠无权转让在中国大陆深圳唯冠注册的iPad商标。与知识产权公司签署的相关商标转让协议对深圳唯冠不具有约束力。此行为构成未经授权的处置,而不是代理商。因此,深圳唯冠可以在禁令前向法院申请商标投诉。对于以上事例,我们可以建议在第三次修订中对《商标法》进行修订:首先,商标没有使用完善的撤销制度,注册商标的定义可以被视为“已使用”,并且商标不是商标的法律后果。同时,合理地规定商标的使用不受IF的豁免。第二,特殊立法被推翻。
【关键词】涉外商标权转让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引言:2012年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书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根据调解书的要求,将6000万美元汇入广东省高院指定的帐户。该案已于6月28日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通知,要求将相关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并提供协助通知书。这意味着两家公司已成功解决了有关IPAD商标所有权的争议。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案的大学专家组仔细而严格地分析,调解是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负债累累,拥有数百名债权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在诉讼之前,该案所涉及的IPAD商标已被多家银行申请等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