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能力的对策

2020-05-20 15:06曲晓
卷宗 2020年7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企业

曲晓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企业的生存压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聚焦主责主业,重视监督执纪问责等事项。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在一些问题的影响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本文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能力的相关内容等進行了详细分析,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监督能力

近年来,国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各项关系,加强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的自身监督,增强监督能力和监督实效,确保权利不被滥用。

1 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深化“三转”,强化监督工作主动性不够强,存在一定程度的“等”、“靠”、“搭便车”和观望思想,等待上级出台“三转”工作指导意见,以便“照葫芦画瓢”,开展监督。角色定位不够清晰、准确,习惯于参与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及会议,参与“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参与各种招标投标,而强化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意识不够突出。不愿转、不能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监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方式方法不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最拿手”、最习惯的工作或者是开展廉政教育、提高自律意识等较为“务虚”的工作,或者是冲到一线,直接参与基建、后勤、采购、招生录取、评奖评优等本属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业务”工作中,以参与替代监督,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工作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聚焦,效果不明显,“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3)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制度机制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职能的泛化会导致监督履职的混乱和弱化,工作面铺得越来越宽,大包大揽,四面出击,泛泛而抓难免变成流于形式,实效不高。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参与了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工作,牵扯了大部分精力,无暇、无法聚焦主责、主业,难免发生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同时,“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员”变成“共同体”,非常不利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性,“两个为主”、“一案双报告”制度落实较难。

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不足。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编制总数较少,专职纪检干部较少,且人员流动较多,监督执纪工作量大,信访案件查办的条件保障较薄弱。同时,一些纪检干部还存在开拓意识、担当精神、素质能力不足,不敢得罪人,知识老化等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的实效性。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应新常态、新任务的监督履职能力还不够充足。此外,学校纪委委员、院系纪检委员,许多都是兼任,纪检监察是他们的“副业”,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2 提升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能力的对策

1)进一步转变监督思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的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也就是说一些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过程中,具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对它们监督和检查行为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而不是冲在一线,替代它们进行监督和检查。要实现监督方式从配合职能部门检查业务向对职能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转变,从“万金油”、“开山斧”、“消防队”向“金刚钻”、“千里眼”、“顺风耳”转变。要集中优势兵力,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把不该由纪检部门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管实、管好,把“混合战”、“冲到一线办”变成“转交办”、“督促办”。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严起来、立起来,强化监督,由偏重“末端打击”向“过程预防”、“精准监督”转变。改变认为监督执纪问责就是查办案件,只要多查案就是履行纪检监察部门职责等错误倾向。

2)进一步把握监督关键点。要紧盯基建、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招聘、后勤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把主责部门推到一线,把监督重心转移到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内控机制。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重要节点、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抓细抓实,将监督执纪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在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向领导干部及相关重点人员发送节日廉洁自律提醒短信。对违反企业规定精神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应通报曝光,形成监督震慑。让“红红脸、出出汗”包括谈心交心、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批评等成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常态,真正实现“抓早抓小”,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的要求。

3)固本强基,加强自我监督。第一,强化制度管理,加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要针对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第二,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重点内容、重点环节的监督。要结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重点加强纪检人员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情况、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情况、廉洁从检情况、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情况的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工作还必须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权力配置,紧紧围绕执纪办案这一行使权力的中心环节,重点加强案件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纠风、干部考核等工作环节的监督。第三,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的方式转变。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力度,制定、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要将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作为实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召开学习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把思想统一到“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二是夯实纪检监察队伍。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与考核,要把会干、敢干的干部选拔至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干部,焕发纪检监察队伍活力,增强队伍战斗力,从人力上保证监督执纪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查代训、参加其他部门业务学习等方式,逐步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综合素质,以适应基层央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需要,成为新时代下的合格人员,起到良好的作用和效果。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想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发挥出监督职能,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方式方法不够有效、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足等原因,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督思路,把握监督关键点,加强自我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担当等,在时间中不断完善和优化,提升监督的效果,保障企业的有效运转,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左明.加强基层央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6,(30):78-79.

[2]徐龙飞.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J].法制博览.2017(34):123-124.

[3]苗国强.新时代提升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思考[J].领导科学.2018(3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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