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卉 (南京艺术学院)
整体音乐(Integral Music)既是德国作曲家彼得·米歇尔·哈默尔(Peter Michael Hamel)独创的作曲体系,又指代了他的音乐风格。其本身植根于以“多元化”的音乐语言为特征的复合主义风格(Polystylism),汇聚了包括俄国作曲家A·施尼特克及其复风格音乐、德国作曲家B·A·齐默尔曼及其音乐作品的“多元性”、乃至瓦格纳整体艺术理念的种种特点。除此之外亦包含着诸如美国简约主义音乐和印度音乐等具有独特风格特质的音乐体系。
整体音乐涵盖如点描、音块、微分音、十二音序列,以及非常规的乐器、演奏技法与非常规人声演唱、吟诵方式等现代作曲技法。但在风格上相较于齐默尔曼将各类音乐甚至音乐之外的素材平等而统一地予以拼接、并未对音乐主题进行有机发展,以及施尼特凯所提出的对三大基本音乐元素进行复合之外,整体音乐更为灵活、可变,纳入的创作手段更丰富,音乐风格的引用与暗示更立体。整体音乐虽意味着多样性,却并非“随性”——它绝不是技法的随意堆砌、抑或风格的杂乱无章。
哈默尔整体音乐中最为标志性的特征,同时也是令其在当今西方音乐创作体系中独具一格的原因,则是在于哈默尔试图在整体音乐体系中,对于瑞士哲学家吉恩·盖布瑟(Jean Gebser)①的整体哲学(The Integral Philosophy)思想的抽象化总结。哈默尔将两种跨学科的体系予以有序结合,最终成为音乐形象与哲学内涵高度统一的全新体系。对于哈默尔的整体音乐中所体现出的整体哲学之影响,几乎都集中在对于盖布瑟所提出的知觉结构(Consciousness structure)的音乐表达与概念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