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0-05-25 09:10赵梦娜马凤雪庄光宾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信息安全

赵梦娜 马凤雪 庄光宾

摘 要:近年来,支付方式的革新推动了电子商务市场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解决了创新型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流转问题,为相关产业创造了便捷、高效、安全的交易环境。另一方面,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拓展应用领域,为众多个人或单位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支付转移服务。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进行概述、第二部分描述了我国目前发展现状,存在哪些问题、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金融风险;信息安全;技术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

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概述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指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并且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形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结算系统对接的支持交易的新型网络支付方式。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都是常见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10亿,年增长率为14.4%,网民使用率为73.6%,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5.83亿,年增长率为10.7%,手机网民使用率达74.1%[1]。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使用率较高,同时也反映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与传统交易结算方式相比,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流程大致如此:买方在互联网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中选定要购买的商品,确认订单后,将银行账户中的钱款转入到与该银行对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中,该平台收到相应钱款后,给卖家发出订单信号,卖家进行发货,然后待买方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信号——已确认收货,此时,卖家就能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得到该相应的款项。它有以下几点特征:(1)传统的交易结算方式大多是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款当面结清,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无须买卖双方当面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直接在网络上进行购买,使人们生活更加方便、自由化。(2)交易结算离不开金融机构,而第三方支付又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中间媒介,因使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要求买方和卖方均使用该金融服务,那么金融机构就可以在这之间增加中间业务的盈利,这样就会扩大金融机构的经营种类和业务收入。

二、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现状

(一)信息安全的风险

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我们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时,首先都要注册账户然后进行银行卡的绑定、身份信息的实名认证等各种操作,这些都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因此,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风险漏洞,或者用户操作不当,就很可能或被网络黑客或者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甚至是银行存款,造成严重的后果[2]。

(二)违反法律的金融风险

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流程可以得出,买卖双方之间钱货具有不同步性,买方从下订单到确认收货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交易的资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时机。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资金的流动复杂多样,很难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因此那些不法分子就很有可能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采取虚拟交易等手段进行信用卡套现,甚至是“洗钱”或者转移非法资金等犯罪活动[3]。

(三)消费者部分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并非实际存在的一个人或者一个实体机构,我们无法与其进行实时的沟通交流。消费者在使用时大多以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方式进行,只能接受或者拒绝,没有权利提出异议。格式条款的典型特征就是利益的偏向性,如果消费者接受就会导致一些权利受损;如果不接受,就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以无论消费者接受或是拒绝,其权益都无法得到较好的保障。

三、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

首先从经济法角度,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中增加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市场准入规则加以完善和改进,使其适应新的社会背景,不具有滞后性,这样可以从源头进行筛选,组织伪劣的服务提供者损害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等有关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容,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垄断进行调整。其次从民商法角度,可以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关沉淀资金的定性问题进行完善立法。最后从刑法角度,在刑法分则中有关金融犯罪一章中对信用卡诈骗和洗钱罪的规定,但是缺少了在互联网空间内进行这些行为该如何认定和惩处的内容,对此应当进行修改和增添。

(二)增强风险控制及监管技术

目前,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存在许多问题,信息认证有漏洞,用户交易有风险,信息泄露,资金流失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不仅给使用者带来了损失,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稳定秩序。其中技术能力欠缺一个是重要因素。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加大技术投入,对陈旧技术进行革新,提升自身系统的安全性,完善用户认证系统,增强用户的信任度,建立信息可追溯机制,保障交易和资金安全。另外,不仅第三方平台要提高技术水平,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当同步改进监管系统,严格的说,政府部门的监管系统应当比平台技术更加先进严密,这样才能对那些不自觉的“恶性”平台进行管理和控制[4]。

(三)明确沉淀资金的归属及使用规则

对于沉淀资金的归属认定,两种观点各执一词,争论不断。早日确定沉淀资金的性质,不仅是民商法领域的任务,也是经济法范畴的一大问题;不仅是行业内部应解决的难题,也是政府部门的一项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沉淀资金的归属暂无定论,目前通常由平台进行使用和支配,在归属还未确定的当下,平台应当主动承担起使用规则的制定任务,并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加以辅助引导,确保这些资金被合法安全地利用,使其不影响市场和经济的平稳运行[5]。

结束语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家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以及数亿用户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和完善支付业务源头环节的市场准入制度更是事关重大。为了更好的减少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效地控制经济健康安全、市场稳定,保障用户财产安全,需要平台自身、该行业及政府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金融防范及惩罚机制,平台自身可以开发一个资金管理系统,引导用户正确使用,谨防上当;第三方支付行业应当达成一致的行业规则,共同抵制平台自身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需要制定出有效的用户受骗的救济措施以及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打击惩罚措施。另外,三者都应当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用户及消费者的警觉意识和防范意识[6]。

参考文献

[1]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问题探析[J].贺松兰,曾云翔.企业经济.2017(03)

[2]论建立适应“互联网+”的网约车监管规制[J].孟晓梵.法制与社会.2017(07)

[3]互联网信托法律风险之规制路径探析——以“信托100为例”[J].王波,黄俊卿,黎达侨.法制与社会.2017(22)

[4]互聯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J].常磊.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5]规范与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J].宋国良,金颖.中国审判.2016(02)

[6]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现状及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庄玮.现代商业.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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